2021年3月至5月間,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岑某作為單位A公司實際負責人,明知A公司無進口許可證,仍決定通過偽報品名的方式,進口國家限制進口的貓三聯、犬三聯抗體檢測試劑盒9票,共計人民幣2,263,023元。
被告人陳某作為A公司進口業務員,明知A公司無進口許可證,仍接受被告人岑某指使,在進口上述涉案貨物的過程中,與外商聯系更改外包裝等事宜,并將偽報品名的貨物單據及偽造的產品資料交由報關公司用于申報進口。
爭議焦點:未經許可進出口獸用生物制品,該如何定罪處罰?
上海海關律師、上海海關走私犯罪辯護律師張嚴鋒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未經許可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處罰;偷逃應繳稅額,同時又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取得許可,但超過許可數量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定罪處罰。”
2020年12月31日,《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公告(第369號)》將獸用抗體檢測試劑歸入《進口獸藥管理目錄》,規定自2021年起,進口獸用生物制品需要辦理相關進口許可證。
本案中,2021年3月至5月間,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岑某作為被告單位A實際負責人,明知A公司無進口許可證,仍決定通過偽報品名的方式,進口國家限制進口的貓三聯、犬三聯抗體檢測試劑盒9票,共計人民幣2,263,023元。被告人陳某作為A公司進口業務員,明知A公司無進口許可證,仍接受被告人岑某指使,在進口上述涉案貨物的過程中,與外商聯系更改外包裝等事宜,并將偽報品名的貨物單據及偽造的產品資料交由報關公司用于申報進口。
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
張嚴鋒 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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