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掙錢嘛,生意,不寒磣!”這是電影《讓子彈飛》里的一句臺詞。
這句臺詞前幾年非常流行,今年似乎已經很少有人說了。一句話是否流行,實際是人們的某種價值觀下的心理狀態的反映。再說簡單點兒就是你心里怎么想的,就會怎么說,或者別人怎么說的,正是你心里想的,能產生共鳴,這種說法就會流行。
在這句臺詞流行的那幾年,咱們這兒有一種傾向,就是通過結果來界定一個人是否成功,而這個結果的衡量標準就是賺沒賺到錢,至于賺錢的方式,那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在這種環境下,幾乎所有人都在想盡一切辦法搞錢,把搞錢當成事業,決定做什么事兒,前提都建立在這件事兒能不能搞到錢,而不是這件事兒到底適不適合自己,自己能不能做好。
這造成的一個結果就是大家都在不務正業,都奔著錢去,心思全沒在做事上,整那些能來錢的幺蛾子的本事那是大了去了。
這兩天咱們這兒的影視圈有兩位老藝人對去年為緬北詐騙集團頭目白應蒼拍祝壽視頻這事兒道歉,香港藝人曹查理說的很直白,就是為賺錢才拍的視頻。大陸那位就要圓滑些,說是沒收錢,就是朋友的面子抹不開。
其實收沒收錢不重要,抹不開的面子本身就是在乎這種資源,目的還是為錢去,這次即使真沒收錢,那也只不過是短期效益和長期收益的區別。
有人說明星拍生日祝福視頻賺錢沒毛病,而且對方也不會告訴你自己是詐騙犯、殺人犯,所以沒什么好指責的。
另一方則認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具有社會影響力,言行就應該慎之又慎,畢竟有號召力的明星,其言行對普通公眾有一定誘導性。
上述兩方為這種錢該不該掙的問題吵得不可開交,似乎誰說得都有理,但各自的觀點又似乎都不足以服眾,更不要說說服對方了。
之所以雙方都整不明白,原因在于雙方爭論的大前提都不是一個。一個傾向于將論點落在掙錢上;一個傾向于將論點落在社會責任上。這要能爭出名堂,那才出了鬼了。
這就是問題所在,如果只看錢,以錢為標的衡量能力大小成功與否,接個廣告,發個代言,好賴我可以不分,至于是真分不清還是不想去分辨,甚至助紂為虐只以錢多錢少為唯一標準,這法律都沒有明文規定,很難界定的事兒,旁觀者把舌頭嚼爛,我臉皮只要夠厚,屁事沒有,改明兒真翻車了,道個歉,捐點款做做慈善,又是頂天立地偉光正的漢子。
在另一部電影《繡春刀》里,某人被人收買,要求他殺掉他口中的“摯愛親朋,手足兄弟”的師弟,這位首先想到的也不是斷然拒絕,而是咬牙說道:得加錢!
當然電影有夸張的成分,但現實生活中從來不缺“加錢哥”,特別是“掙錢嘛,不寒磣!”成為主流價值觀的時候,就沒有什么是不可以出賣的。
就娛樂圈而言,從“萬里大造林”到虛假宣傳甚至金融詐騙,為這些東西搖旗吶喊做代言的藝人又有幾個不是“加錢哥”或者“加錢哥”的馬甲呢!
在“掙錢嘛,生意,不寒磣!”的大社會背景下,這些人都是堂而皇之的成功者,無論你怎么咬牙切齒地咒罵他們,都改變不了他們登堂入室,高高在上的事實。
現在,為緬北詐騙集團頭目祝壽的藝人有人出來道歉,這是好事。不是說道歉本身,而是說整個社會大環境在發生改變,能道歉,是社會大環境發生改變的結果,像以前那種死豬不怕開水燙,眼珠子一翻想蒙混過關恐怕是很難了。
所謂的名人效應所能帶來的商業價值如今明顯降低了,靠忽悠來欺騙公眾已經是高難度動作。從趨勢上看,今后藝人如果不能憑做事兒,把事兒做好,恐怕是過不上財源滾滾的日子了。在專業技能上下功夫,將是藝人生存的根本,娛樂圈或者再拔高點兒,叫藝術圈兒,才真正有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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