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曾杰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暨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林安琪,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金融辯護中心研究員
(如需轉載,請私信或聯系作者本人獲得授權)
導語:
刑法上的非法買賣外匯,被納入非法經營罪的表現方式之一,所以首先應當是一種經營行為。而筆者認為,非法買賣外匯中的經營行為的本質是,以營利為目的,在買入賣出外匯中賺取差價的行為。
正文:
有觀點認為經營行為的本質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出售,僅有買入而沒有賣出不能認定為經營,但僅有賣出而沒有買入能認定為經營。因此,僅有以營利為目的的出售外匯的行為也能構成《刑法》上的非法買賣外匯。
但筆者認為,買入、賣出和營利目的是刑法上非法買賣外匯必要要素,缺少了買入行為,無法計算出售額(賣出)與成本金額(買入)差價,即違法所得,因此缺少了非法經營罪的處罰的依據。也因為缺少客觀依據而無法判斷行為人主觀上的營利目的,也就無法證明其出售外匯的行為是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同時,根據《解釋》第三條規定: 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筆者認為,“情節嚴重”是非法買賣外匯納入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解釋》第三條在對“情節嚴重”進行具體規定時使用“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等詞匯,當然表示被納入非法經營罪的非法買賣行為要具有經營行為的特征。因此,刑法上的非法買賣外匯要求行為人主觀上要具有營利目的。
實際上,實踐中就此也基本形成了統一的觀點,非法買賣外匯主觀上要具有營利目的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同時,《解釋》并未將“倒買倒賣外匯”規定為“倒買、倒賣外匯”,即并未將“倒買倒賣外匯”分成兩個行為入罪,而是將其視為一個整體,當然,這也符合前述的外匯“經營”行為的特征,有買入行為,也有賣出行為,從差價中營利。
《刑法》第 225 條對非法經營罪的處罰規定為“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
由于已經規定了主刑,且至少是拘役,那么此處的罰金附加刑中的單處不是針對自然人犯罪,而是單位犯罪。自然人犯外匯類非法經營罪除了主刑外,還附加并處罰金刑,值得注意的是,“并處罰金”不同于“可以處罰金”,是必須處罰,而此處的罰金依據是違法所得,也就是說,《刑法》肯定了外匯類非法經營罪中的營利目的,并且將營利結果——違法所得當作處罰依據。
因此,在買賣外匯的行為鏈條中,若缺少了買入行為,則在 出售額(賣出)減去成本金額(買入)得出差價(違法所得)的計算中, 缺少了計算差價的依據,即缺少了違法所得的計算依據,導致對行為刑罰上依據的缺失。 差價的缺失,或者說違法所得的缺失,導致行為人主觀營利目的的客觀證明的缺失。
當然 , 實踐當中也有 例外 情形,行為人買賣外匯營利是 根據賣出美金的數額收取手續費 或者其他費用 。 實踐中 在 此種情況 計算 違法所得 時 也是 直接 將 收取的 費用 作為 違法 所得 額。 計算 違法所得 時 雖然 不需要 考慮 外匯 成本, 但是 證明 營利 目的 時 仍然 需要 證明 出售 額 總體是 大于 成本 金額的 , 因為 外匯 匯率 波動 較大 , 行為人 收取 手續費 不一定 是 出于 營利 目的, 也 可能是 為了 填平 或者 彌補 在高匯率時買進,低匯率時賣出 的 成本 損失 。
因此,缺少買入行為,無法證明行為人在非法買賣外匯上有營利目的,也就無法證明行為人的行為是非法經營罪。也因此, 非法買賣外匯中的經營行為的本質是:以營利為目的,在買入賣出外匯中賺取差價的行為。
(如需轉載或引用該等文章的任何內容,請私信溝通授權事宜,并于轉載時在文章開頭處注明來源。未經我們授權,不得轉載或使用該等文章中的任何內容。如您有意就相關議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歡迎與我們聯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