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一位55歲的女性被老公家暴導致腰椎骨折,只能住院接受治療。
讓人想不到的是,在住院期間,這位女性竟然在病房里又被老公用菜刀砍傷,所幸事件發生在醫院,經過十幾個小時的搶救,她終于被救了回來。
這不是虛構的故事,而是發生在12月16日的真實事件。
而這遠不是她首次受到家庭暴力。事實上,該女性已經忍受了長達三十年的家暴。
僅是在最近七八年里,她就報警超過十次,但暴力并未真正停止。
出警只能暫時阻止家暴,卻無法防范下一次家暴的發生。
1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
家暴的起因大多是一些家庭瑣事。在面對這些家里的糾紛時,執法部門往往采取“槍口抬高一寸”的處理態度,這種處理方式的出發點是不想因為家庭糾紛而導致家庭破裂,但這種處理方式無疑讓施暴者更肆無忌憚。
比如,在這次事件中,施暴者(老公)就曾因發生在7月份的家暴而被刑事拘留。
可是拘留并未讓他接受到教訓,被釋放后反而變本加厲,直接導致了這一起醫院故意殺人案!
相信這一次,不會那么容易出來了。
2
家暴這個詞最早出現于1973年,但在國內出現的時間卻并不長。
2016年,我國第一部反家暴法才生效。法律的生效并不意味著法律的普及,直到今天家暴仍發生在我們的周圍。
有一句歇后語:“關門打老婆——家丑不可外揚”,可見家暴的歷史之悠久。
如今有很多地方,因為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人認為打老婆是家事,而家事就不可以對簿公堂。
所以很多受害者在遭受了家庭暴力時,往往選擇沉默和忍受。因為她們內心深處已經認同被家暴是“家丑”,所以她們不愿向外界尋求幫助,甚至外界給予她們幫助時,她們還會產生強烈的抵觸情緒。
這是一種普遍現象,用一句話總結:“死要面子活受罪”。
也有例外情況,在一些觀念落后的地方,通常以農村為主。村里之間的小道消息流通速度非常快,再加上鄰里間的隔音又差。若某一家的男人因為某些瑣事把老婆打了一頓,不出一天就會成為全村人茶余飯后的談資。
當然了,他們嘴里肯定是用不到“家暴”這種專業詞匯,更不會涉及到人格、個體這個層面。
當異常成為常態,異常也就變得平常無奇。
這種事情對于他們而言太過于正常,正常的近乎于冷漠。
需要強調的是,談資是談資,嘲笑是嘲笑,這種事對于他們而言不存在誰嘲笑誰。
因為當所有人都是施暴者或被施暴者時,面子早已被踩在了地上。
3
正常情況下,施暴者是家庭地位最高的。比如:男性對女性、成年對老年、成年對未成年等。
上層建筑通常由下層的經濟基礎決定的,家庭地位也是如此。收入高,相應的家庭地位就會高。
為什么越是落后貧窮的地方,被家暴的女人越是不反抗呢?
主要原因就是當地女性收入單一,甚至沒有收入,她們只能依附于男人。
如果因為反抗報警而把自家男人送進了監獄,往后的日子活下去?
這個問題對于新時代女性而言并不算什么問題,因為新時代女性大多經濟獨立,有工作養活自己。無欲則剛。
但對于那些一輩子連市級行政區都沒有走出過的女人來講。
家,就是她們一輩子;男人,就是她們的天。
很顯然,她們知道這一點,她們的男人也知道這一點,當地的執法部門同樣也很清楚這一點。
在赤裸裸的現實面前,什么尊嚴、自尊、面子的,統統靠邊站。
只要活下去,怎樣都行。
4
再回到被家暴三十年這件事上,不難看出不報警不張揚的哪些年里,被施暴者的觀念和心態跟那些落后地區女人是一樣的,所以她不會求助于外人或執法部門,只能選擇忍讓。
而最近幾年敢于報警,除了因為觀念的轉變以外,我認為更多的是因為子女們已長大成人,這時候即便將其老公送進了監獄,也不會面臨沒有活路的情況。
雖然家暴已有法可依,但在量刑上依照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也就是說必須等到家暴結束后,根據受到的傷害程度進行量刑。而通常家暴的程度會隨著時間、次數的增加而越來越嚴重。
所以,若想一下子就給施暴者定罪,會比較困難。
怎么辦?
躲!
惹不起還躲不起嗎?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
如果遭受到了家暴,除了尋求援助以外,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離施暴者這個人遠遠地。
千萬不要因為施暴者事后的懺悔、發誓等行為而心軟。
一次次的忍讓換來的終將是悲劇,尤其是在忍讓中失去了青春、又懷了孩子,再想要遠離付出的成本就會變的很高。
所以,當發生第一次家暴時,趁著年輕沒孩子,趕緊離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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