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這個問題一定要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以什么為標準來衡量正義。
前兩天看到有人下過這么一個定義,說是人往哪個地方跑,哪個地方的文明程度就高,而文明程度高的地方,其正義性就要比愚昧的地方要高。
這個邏輯乍一看很有道理,況且人家還舉出不少實例。比如為什么非洲、中東的難民總往歐洲跑,南美還有咱們這兒的某些人走線玩命也要往美國跑,巴勒斯坦人排著大隊被檢查幾次身份證明也要去以色列打工,總之等等等等吧,反正是沒有反向跑路的,這說明人家歐洲、美國、以色列文明程度高。人往高處走嘛,這算是用腳投票。
而咱們老祖宗管仲在《管子》里也說過“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知禮節”“知榮辱”不僅是文明的標準,也是正義性的基本要求。
這么看下來,開頭有人說的那個邏輯似乎就自洽了,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方往往就占據著正義的制高點。
可這個前提其實是有問題的。首先,文明到底是什么?這至今都沒有一個準確的被大多數人認可的解釋,只能籠統地說:文明其實是一種積極進取的生活方式、科學高效的生產方式。
如果非要再說得通俗淺顯點兒,文明就是可以使人脫離野蠻社會的生活狀態以及行為狀態的行為規范、物質基礎的總和。
這好像還是不好理解,那么看看文明的反面野蠻指的是什么。
所謂野蠻,其典型的生活方式就是違背各種生活倫理的行為,具體到個人就是犯罪分子、變態狂、社會的各種混混等等。其行為就是通過打破既有倫理規范執行強盜邏輯來強行獲取個人所需。
由文明和野蠻的這種特點來看,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文明更傾向于做自我,即使牽扯到他人,也只是對其施加影響,通過教化來實現彼此間的交流合作。野蠻則時刻將自己定位為征服者,通過強行改變他人生活方式、生產方式的手段達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將文明和野蠻的這種特點往巴勒斯坦和以色列身上套,以色列確實是“倉廩實”“衣食足”的那位,但他們脫離了野蠻社會的生活狀態及行為狀態嗎?顯然又沒有,否則向巴勒斯坦醫院投放炸彈,造成巴勒斯坦婦女兒童的大量死傷又如何解釋。這也就是說生活富足并不代表一定有“知禮節”“知榮辱”的覺悟,否則“為富不仁”這話又怎么解釋。
從以色列建國以來的種種行為來看,對巴勒斯坦人,他們都是通過強行改變巴勒斯坦人的生活方式、生產方式,以野蠻手段占有巴勒斯坦土地,奪取巴勒斯坦人勞動成果來達到擴展自己生存空間的目的,這肯定是非正義的。
再看巴勒斯坦,從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上看,他們看上去是愚昧的、落后的,跟文明好像沒任何關系。但這是從生理性欲望和物質性欲望的角度來看待他們,也就是說文明該有的精神性欲望這個角度被忽略了。窮本身就是原罪!
造成一個人或者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窮的原因有很多,歷史的、地緣的,文化傳統的等等,但窮富并不是衡量文明的標準,否則古老的文明就不能稱之為文明,只有現代的文明才是文明。拿石頭砍刀殺人就是不文明,生化武器或核武器不見血的殺人就是文明,這邏輯顯然說不通。
巴勒斯坦有確保自身生存空間的權利,如果把這個權利都喪失了,他們就永遠失去了擁抱所謂的現代文明的可能,所以從這個角度講,巴勒斯坦才是那個正義的一方,至少現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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