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洪水事件,曾深深鐫刻在世界大多數古老民族的記憶中,并由此產生了諾亞方舟、印度曼努洪水、阿茲特克樹船、大禹治水等傳說。
相比其它神話故事,大禹治水不僅在史書中有著詳實的記載,而且情節更符合人類正常的改造自然的行為,并沒有被戴上“神”和“法術”的光環。換言之,大禹治水比世界其他民族關于洪水的傳說更為真實可信。
根據《尚書》和《史記》記載,大約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堯帝時代,黃河流域的各部族普遍遭遇了特大洪水的威脅,迫使利益不同的部族不得不聯合起來先后推舉鯀、禹父子開始了對洪水的治理工作。
那么這場洪水究竟發生在哪里呢?
全國第二次文物普查聚落材料研究表明,夏朝前的這場大洪水發生在黃河中下游地區,因為在公元前1900年左右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聚落總數量從1669個驟降至180個,并在多處遺址中發現了洪水過后淤泥沉積的痕跡。
事實上,國家夏商周斷代工程的最新研究結論,將夏朝的晚期都邑指向了河南偃師的二里頭遺址,而大禹的建都之地—也就是夏朝的早期都邑,斷代工程專家組則傾向于在河南禹州瓦店遺址、登封王城崗遺址中尋找。
而王城崗遺址也的確出土了戰國時期刻有“陽城”字樣的陶片,表明至少在戰國時期,該地就已經有陽城之稱了。無論是王城崗遺址還是瓦店遺址,其所代表的河南龍山文化最終成為二里頭文化的主要奠基者之一。
不僅如此,山西襄汾陶寺遺址在被證實屬于堯帝部族的遺存后,也從側面佐證了大禹奉堯帝之命治理洪水的可信度,只有相互毗鄰且面臨共同威脅的族群,才會聯合起來治理洪水。
但是,史書在記載禹都在陽城的同時,卻又將大禹治水的源頭指向了一千多公里外的甘肅臨夏積石山。
《尚書·禹貢》記載,大禹治水“導河積石,至于龍門,南至于華陰,東至于厎柱,又東至于孟津,東過洛汭……入于?!保妒酚洝氛f“浮于積石,至于龍門西河”。積石、龍門具體在哪,《尚書》和《史記》都沒有明確,不過華陰在陜西關中,而孟津、洛汭則在河南境內,說明積石、龍門應當在陜西關中以西之地才能符合導河入海的走向。
據《史記集解》引孔安國曰:“積石山在金城西南,河所以也”。顏師古曰:“積石河在金城河關縣,西南羌中”,也就是今天的甘肅省臨夏州積石山縣。此后,歷朝歷代的史官均將大禹治水的源頭指向了積石山一帶。
這一說法并非空穴來風。
因為就在積石山縣境內,考古工作者發現了馬家窯文化、齊家文化等多處遺址遺存,年代與夏朝相當。緊鄰積石山縣的青海省民和縣發現的齊家文化中晚期遺存—喇家遺址,被證實毀于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地震和洪災。
2016年,中美聯合科研團隊就在全球自然科學領域的頂級期刊《科學》上發表了一篇題為《公元前1920年的潰壩洪水佐證中國的大洪水傳說與夏朝》的重磅文章,指出:公元前1920年,一場大地震引發黃河上游積石峽滑坡,形成一個巨大堰塞湖,堰塞湖潰壩沖毀黃河中下游堤岸是大禹時期大洪水的觸發點。
如此看來,大禹治水源頭在積石山也有著史書和考古發現的雙重印證。但這樣就帶來一個矛盾點,長期在河南活動并建都的大禹,為什么會在甘肅積石山治理洪水?
或許有朋友會問:史書記載大禹治水時曾疏通九州河流,黃河上游潰壩導致下游洪水,大禹在源頭治理洪水不是很合理嗎?
據不完全統計,公元前602年到公元1938年的二千五百四十年里,黃河下游共決溢一千五百九十次,每一個大一統王朝在國力強盛時,都不惜動用舉國之力來治理黃河,僅東漢王景治河動用的軍隊就多達數十萬。
但大禹治水時所處的時代,還是古國林立的新石器時代末期,考古發現顯示,僅僅在以河南崇山南北為界的這塊伊洛平原內,就分布著煤山和王灣兩大地方類型,這兩大地方文化類型內部,又林立著眾多古城遺址,修筑有城垣,相互間存在著對抗。史載,商湯滅夏時,諸侯尚有三千之眾,春秋時期,依然還有170多個政治實體。
在生產力有限又缺少大一統控制力的大禹時代,大禹究竟有沒有能力統一調配從甘肅齊家文化到山西陶寺文化再到河南龍山文化這近百萬平方公里內的不同族群開展全域黃河治理,還需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事實上,中正大學古環境學謝孟龍教授在對積石山地震引發的堰塞湖最大庫容量測算后得出,即使發生潰壩,其泄洪水容量約為5.1立方千米到7.8立方千米,這個容量并不會對一千多公里外的黃河中下游造成實質性影響。
退一步講,即便這7.8立方千米的堰塞湖水沒有受到沿途平原、寬谷的滯洪削峰影響,而是全部沖入了黃河下游,這種一次性的潰壩事件,也不會造帶來下游部族持續數十年的治水需求。在潰壩下游的沿途多處齊家文化遺址,均未見到泄洪物地層的存在,就充分說明了這次黃河上游的地震、洪災并沒有影響到黃河中下游地區。
而所謂的“九州”概念,其實是戰國時期的產物,即從一塊較小地理單元的稱呼,逐漸變成對全國的泛稱。正如孔子周游列國,充其量也只是從山東走到了河南一樣。
那么問題就又回到了剛才的矛盾點:如果大禹的主要生活區域在黃河下游的中原地區,并最終在此建都開國,那么他治水的區域也就不會遠到一千多公里外的齊家文化區,他只需要疏導轄區內的洪水即可,沒有必要遠涉千里去上游疏通根本不會對下游造成威脅的積石山一帶。
同樣,如果齊家文化才是真正的夏文化,那么大禹治水的區域必然是在甘青積石山一帶,大禹憑借治水的功績在齊家文化區域內建立夏政權合情合理。
那有沒有這樣一種可能:興于西羌的大禹,最早是在齊家文化區域內治理洪水,并建立了夏政權(早期夏朝),而之后又因為某種原因,夏族群統一遷徙到了河南龍山文化區域內,建立了晚期夏政權(二里頭遺址)呢?
根據考古溯源研究顯示,二里頭文化中的青銅技術帶有鮮明的齊家文化特色,比如二里頭遺址二期出土的環首青銅刀,與齊家文化的甘肅康樂商罐地出土環首刀相似,而后者更為古老。二里頭2期到4期出土的玉刀,是齊家文化喇家遺址三孔大玉刀的改進品。
此外,二里頭文化的典型器物綠松石銅牌、銅鏡、銅鈴,都在齊家文化中找到了源頭物。從絕對年代判斷,齊家文化為公元前2200年至前1600年,而二里頭文化的絕對年代上限為公元前1750年,但從這一點來說,齊家文化和二里頭文化的確可以拼接出夏朝早期和夏朝晚期。
中國社科院的研究員易華就曾大膽推斷說:“如果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齊家文化就是夏早期文化;如果二里頭文化是商文化,齊家文化也可能是夏文化”。
然而,從文化構成上來說,二里頭文化自身除了齊家文化因素外,還呈現出石峁文化、陶寺文化以及河南龍山文化多支文化因素綜合的特征,有學者戲稱二里頭是一座“移民城市”。
二里頭文化興起之時(前1750年),齊家文化還沒有衰落,如果算上二里頭文化的過渡期—新砦文化,二者有200年以上的共存期。二里頭文化1期遺址面積超過100萬平方米,如此快速的人口集中,只能解釋為伊洛平原出現了多支外來族群的內遷。
所以,二里頭文化并不是齊家文化群體整體東遷伊洛平原的產物。這也就意味著,齊家文化和二里頭文化的關系,不太可能是早期夏朝和晚期夏朝這么簡單。
事實上,包括二里頭文化和河南龍山文化在內,都沒有找到任何與“夏”產生關聯的證據,反倒是齊家文化區域內從古至今都存在著以“夏”命名的習慣,《史記》曾載:“禹鑿龍門,通大夏”,大夏指的是大夏河,是古代羌族的活動中心。西漢北卻匈奴西逐諸羌后,因境內有大夏河,所以在此設大夏縣。
直到春秋以前,“夏”這個字的含義都帶有“西”的意思,比如周人自稱“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意思是:(文王)開創了我西土周邦與一二友邦的局面,來共同修治我西土。春秋時陳國的公子少西,字子夏;鄭國的公孫夏,字子西。吳國外交官季札在秦國聽到《秦聲》時說:“此之謂夏聲”(考古發現顯示秦人崛起于甘肅禮縣)。
甲骨文中,商人稱被自己滅亡的夏朝為“西邑”,西周以后的文獻將被商朝滅亡的政權稱之為“夏”或“西邑夏”。
一位網友曾腦洞大開地推測:“春秋開始,以為夏朝起始于大禹,其實夏朝這個國名應該遠在大禹之前”。
如果按照這位網友的腦洞邏輯去反思上面的考古疑問,似乎一切都可以解釋的通了:假設夏這個地名先于大禹存在,即先有了齊家文化范圍內的夏河,那么按照古代立國常以發祥地命名的邏輯,“禹興于西羌”,“帥象禹之功,賜姓曰‘姒’、氏曰‘有夏’”,就十分合理。
事實上,無論是西周還是后世的西夏、大夏、明夏政權,凡是跟“夏”有關聯的行政區劃,基本都在我國的西部?!痘茨献印さ匦斡枴吩f:“西北方曰大夏”。
如果夏最早是出現在齊家文化區域,那么作為被商族群滅亡的前政權—二里頭文化族群,沒有找到跟“夏”有關的蛛絲馬跡也就不足為奇了。
于是,關于大禹的身份就有了兩種可能性:
第一種,大禹來自甘青齊家文化。隨著齊家文化因素對二里頭文化的影響,大禹治水的英雄事跡也隨之傳入,黃河下游地區大洪水過后所帶來肥沃土壤和安定的生活,在孕育了一個新生政權的同時,也讓對大自然存在畏懼的人們誤以為,是大禹在上游的疏通河流,才成功治理了洪水。
第二種,大禹來自河南龍山文化。在公元前1900年黃河中下游聚落大崩潰之后,大禹帶領幸存的各支族群共同遷徙到了伊洛平原,后世在回憶這段歷史時,誤將齊家文化族群治理洪水的記憶附會到了大禹身上,并將大禹建立的政權稱之為“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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