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后貸款利息算誰的?青島業主與中鐵對簿公堂!
趙女士姐弟倆在青島西海岸的中鐵世博城逸海項目各買了一套房子,時間是2021年5月。但是交房后發現存在鋼筋外露生銹和墻皮脫落掉沙現象,且維修結果不能滿意,經相關部門協調后,買賣雙方于2023年初解除購房協議。
但是退房退款并不能令趙女士姐弟倆滿意,他們認為還有貸款利息、裝修和租房費用也應該由開發商承擔。
協商不成后,趙女士訴至黃島區法院,要求開發商賠償各項損失39萬余元,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
等待判決結果的不止趙女士,因為目前并沒有明確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的退房該由誰來承擔房貸利息,一般都以雙方協商的結果為準。
法律規定,在房屋存在“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嚴重房屋質量問題時,可以視為開發商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這兩個條件的認定是很嚴格的,而且通常情況下,如果房屋已經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房屋不存在上述嚴重質量問題。
所以,通過驗收后公開出售的房子,即便業主們指出的質量問題林林總總,也不會被判定為嚴重質量問題,不能視為開發商違約。
最后,只能是雙方協商了。
不知道黃島法院會怎么判。
編輯:王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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