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媒體上關注到一則女企業家馬某,因向貴州六盤水水城區人民政府討要2億元工程款反被以“尋釁滋事”批捕的消息,接著相關部門以光速組成調查組,然后公布調查結果。對于此事我感想頗多:
一是能做到2億工程的人不是一般的企業家,我等普通百姓難望其項背。然而,就這樣一個身家過億的企業家說拘就拘,而且還是用口袋罪尋釁滋事。我想,這不是ZH耍流氓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如果說馬企業家有可能犯罪我還信,她的律師團隊都是以法律為生的人也犯這條罪真是打死我也不信。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是無故實施,也就是說馬企業家吃飽了飯沒事干,故意找茬,鬧事。這是用來對付社會上的流氓無賴的法律,馬企業就算有一些過激行為也是區政府欠錢在先。用這個罪名對付一名企業家和律師難以讓人信服。如果領導有指示,我相信辦案人員可以把馬企事業家做成黑惡團伙案。
二是在輿情的壓力下,貴州省很快派出一個調查組到水城區進行調查,結果通報很快出來的了。主要內容是媒體所報道不屬實,通報列出了很多數據,我看不懂,但我懂得,這個所謂的調查組是老子查兒子,這么短時間就拿出一份調查報告,很難說這個調查組有深入的調查,可能根本就沒有到看守所提審過馬企業家。這么大的案子,抽人組成調查組,一行人從省城趕到六盤水市 ,再調取卷宗,起碼幾十卷,如果這樣審閱下來也要半個月時間,提審嫌疑人,核查賬本,再經過研判,沒有一個月時間做不到。調查組的人估計沒有認真審閱卷宗,最大的可能聽取了匯報,于是一份調查結果就出來了。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官方通報出來后為什么不敢動記者們?是不是底氣不足?
三是覺得現在生活越來越不易,哪一行都難。現在貪官動不動貪污受賄幾個億,這錢是怎么來的,官商一定要勾結,互相“利”用,官商如果不勾結你的工程款就拿不到。我去旅游,路過某些賺錢的企業,導游總是告訴我,這個項目有某位領導人的公子參股,言下之意,如果沒有背景,這種贏利的企業就別想成活,當地ZH一定把你搞垮。別看表面光艷的馬企業身家過億,其實在水城區的地頭蛇眼里,不過是行貨而已。
一位名人講過:“你可以欺騙所有人一時,也可以永遠欺騙一部分人,但是你不可能永遠欺騙所有人”。案件的走向我們這些小百姓只能拭目以待了,看看這個案子能不能經受歷史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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