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一
A省B中級法院
行 政 判 決 書
原審判決認定,2014年2月20日,被告向原告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是:2014年1月份以來,勝某某伙同妻子姚某某在A省B農場場部C小區15號樓林某某開設的D棋牌室,利用麻將機、撲克牌等賭具,采取打麻將、推捷克等賭博方式,以籌碼代替現金為賭博活動和涉賭人員提供便利條件。對此勝某某、姚某某均知情并非法獲利。在此期間,勝某某以打麻將方式參與賭博違法活動。
2014年2月10日20時許,C公安局治安大隊查處棋牌室賭博活動,在依法對其進行檢查過程中,勝某某為防止民警沒收賭資,將自己左側褲兜內的賭資塞給呂某,該行為屬隱匿證據。適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三款。處罰結果是:對違法行為人勝某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合并執行,進行行政拘留20日并處罰款900元的行政處罰,對勝某某賭資進行收繳和沒收。
2014年2月27日,被告又向原告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和處罰結果與2014年2月20日送達給原告的同一字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致,適用的法律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三)項。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所列舉的證人證言、原告自認筆錄、現場影視資料等證據足以證實原告的違法行為事實存在。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被告對同一違法行為應當一次處罰的下達一個處罰決定,但被告對同一違法行為作出兩個處罰決定、兩次送達,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應依法撤銷,由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3目的規定,判決:一、撤銷被告A省B公安局2014年2月20日和2014年2月27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審期間,上訴人未向法庭提供新的證據。
本院經審理,確認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屬實。
本院認為,被上訴人認定上訴人勝某某具有違法行為的事實,證據充分,足以認定。上訴人稱被上訴人C公安局處罰程序嚴重違法的上訴理由,原審判決已經認定被上訴人C公安局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且被上訴人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確實存在違反法定程序的事實,本院對原審判決的認定予以維持。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僅要求其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而且還必須保證符合法定程序。
原審法院以被上訴人B公安局于2014年2月20日和2014年2月27日,以同一事實、同一案號,作出兩份適用法律不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為由,判決撤銷被上訴人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應予維持。上訴人要求二審法院改判被上訴人具體行政行為無違法事實及處罰依據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原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不存在違法認定被上訴人逾期提交的證據的事實,也不存在違法超期限審理的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二
A市B區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決 書
本院根據前述有效證據以及當事人質證意見認定如下事實,2012年8月14日21時許,B區公安局C派出所接到舉報后,隨即安排執法人員對B區C街道D大廈3-4茶館進行查處,并將該茶館所有人員帶至某某派出所進行調查,原告亦因涉嫌打牌賭博被立案調查,經被告B區公安局執法人員調查后,認定原告張某應朋友邀約前往B區C街道D大廈3-4號茶樓,與李某、鄭某某、楊某某等人,通過打麻將的方式,以每把1500元的賭注,“倒倒胡”加杠、闖關進行賭博。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被告B區公安局負有在本行政區域內,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的法定職責。
被告以原告打牌賭博為由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后又以程序上存在瑕疵為由,撤銷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嗣后,被告重新向原告履行了告知義務,原告提出申辯意見后,被告亦作了復核意見。爾后,被告又以不同的時間分別向原告送達了兩份作出時間不同但內容一致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致使原告認為時間在前的法律文書是被告為了不超過辦案時限而制作的,而被告則辯解系筆誤所致。被告作為查處治安案件的主體,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其所作的法律文書應該是嚴肅和嚴謹的,被告針對原告所作的處罰屬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撤銷。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3目之規定,判決如下:
撤銷被告B區公安局作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對賭博違法行為只能處罰一次,而不能作出兩次處罰
公安機關查明賭博人員的賭博違法行為后,對查明的賭博違法行為,只能作出一次處罰,而不能作出兩次同樣的處罰。否則,賭博行政處罰會被撤銷。
在上述案例中,公安機關對賭博人員的賭博行為作出了兩次處罰,違法規定,故法院撤銷了賭博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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