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李廣成律師成功代理了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委托人對代理結果非常滿意。接受本案委托后,李廣成律師經過認真研究案情,初步判定山西XX醫院對委托人的診療行為存在嚴重過錯。于是,李廣成律師代表患方申請傷殘鑒定和醫療過錯鑒定,認真撰寫了非常專業的陳述意見,并陪同委托人一起去北京參加鑒定陳述會。
經過鑒定,鑒定機構認定山西XX醫院在對委托人的診療過程中存在嚴重醫療過錯,而且最終的鑒定意見與李廣成律師之前對本案醫療過錯的初步判定幾乎完全一致。最終,委托人獲得了應有的賠償,合法權益得以最大限度維護?,F將本案民事起訴狀予以發布。
太原醫療糾紛律師,太原醫療事故律師,太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律師
民事起訴狀
原告:王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漢族,現住山西省太原市XX區XX巷XX樓XX號。
委托代理人:李廣成律師,山西嘉迪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山西XX醫院,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XXX街XX號,法定代表人:劉XX,職務:院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140000XXXXXXXXXX。聯系電話:0351-XXXXXX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31501.2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0600元、營養費6000元、誤工費54160元、殘疾賠償金466226.2元、護理費103982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交通費5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600元、鑒定費27000元、因鑒定支出的交通費1304.5元、餐飲費300元,以上費用共計1688011.99元,要求被告承擔60%的賠償責任為1012807元,減去被告已支付的60000元,要求被告賠償原告952807元。
2、后續治療費待實際發生后另行主張。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太原醫療糾紛侵權糾紛律師,太原醫療事故糾紛律師李廣成律師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告因左臀部間斷疼痛伴活動受限,入住被告醫院脊柱外科治療。該院初步診斷為:腰腿痛,氣滯血瘀,腰椎術后。20XX年XX月19日,原告在全麻下行后路L4、5椎間盤髓核摘除術,手術結束時,被告給原告翻身拔管時,發現原告的雙下肢不能活動。
術后,原告雙踝背伸、雙踇背伸、雙踝跖屈肌力0級,大便不暢。在脊柱外科治療24天后,原告雙踝背伸、雙踇背伸、雙踝跖屈不能癥狀未見改善,于20XX年9月12日轉康復科繼續治療。轉出診斷:腰腿痛,氣滯血瘀,腰椎間盤突出癥術后不全癱。
原告轉至康復科后診斷為:痿癥,氣虛血瘀,截癱,馬尾損傷?原告雙下肢無力,不能站立行走,雙側膝關節以下感覺減弱,大便需開塞露輔助,小便費力,雙側感覺L3以下完全缺失,雙側下肢踝背伸肌群肌力0級,踇長伸肌群肌力0級,跖屈肌群肌力0級,雙下肢軟癱無張力,雙側跟腱反射減弱,ADL20分。被告對原告給予截癱肢體綜合訓練,神經肌肉電刺激治療。20XX年9月19日,肌電圖神經傳導測定結果顯示,原告雙側L5 S1神經根受損。
20XX年10月13日,原告診斷為:痿癥,氣虛血瘀,截癱,馬尾損傷,神經源性膀胱,神經源性直腸。20XX年11月15日,原告診斷為:痿癥,氣虛血瘀,腰椎間盤突出術后,馬尾損傷,雙下肢不全癱,神經源性膀胱,神經源性直腸。原告于20XX年11月29日出院,出院后繼續康復功能訓練。
太原醫療糾紛律師李廣成律師,太原醫療事故糾紛律師哪個好?
目前,原告雙膝以下感覺缺失,不能站立,雙小腿肌肉萎縮,肌力0級,并有重度排尿功能障礙和輕度排便功能障礙,大小便控制不住。經鑒定,原告已構成五級傷殘兩處。
原告認為,原告在手術前,雖然腰部和左腿麻木,左下肢乏力,但雙下肢功能正常,完全可以自主正常行走,是被告在手術時操作失誤,損傷了原告的神經,直接導致原告雙下肢截癱和馬尾損傷,造成原告五級傷殘兩處的損害后果,給原告的身心帶來了極大的負擔和傷害,也給原告的家庭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對于原告所遭受的傷害和損失,被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對原告進行賠償。
綜上,被告對原告的診療行為存在嚴重過錯,給原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和損失?,F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
原告:王XX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