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在胡扯,但就是和你扯不清”,那就了解一下詭辯吧!
我們經常在網上看到很多亂七八糟的吵架,用一個段子形容就是:
你跟他講道理,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講法制;
你跟他講法制,他跟你講政治;
你跟他講政治,他跟你講國情;
你跟他講國情,他跟你講接軌;
你跟他講接軌,他跟你講文化;
你跟他講文化,他跟你講孔子;
你跟他講孔子,他跟你講老子;
你跟他講老子,他跟你裝孫子;
你跟他裝孫子,他跟你講道理了……
還有:
你跟他講專業,他跟你講道德;
你跟他講價錢,他跟你講理想……
以上都是我們生活中經常會碰到的詭辯,要破之就要講講邏輯。
《詭辯:思維的陷阱》算是一本偏學術的書,但并不沉悶。
作者在前言中說:
本書是我參與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邏輯學在人文科學中的應用》的階段成果。起初只是作為我主講的學校精品課“邏輯學概論”的一個課外參考課件。后來發現被國內好幾家網站轉貼,想想大概還是有人愿意看一看。于是重新對原課件進行了大幅修改。
如果說課件只是想突出認識詭辯、破斥詭辯的邏輯的方法技巧,這次修改則想在分析這些方法技巧的同時,從言語行為理論角度,探詢認識詭辯、破斥詭辯過程中的倫理意義。
▲ 來自書本封面。
何謂詭辯?
先來說說“詭辯”這個詞。
由“詭”而演變的古漢語詞匯則有用假話搪塞應付的“詭辭”;詭詐之道的“詭道”;變化多端的“詭譎”;隱秘難測的“詭秘”;譎詐善變的“詭隨”等。
“辯”在古漢語原指為了是非而辯論,后來泛指一切爭論。在西方,詭辯(Sophism)原有“技巧”、“智慧”的意思,古希臘智者被稱為“詭辯家”。但后來“詭辯術”逐漸演化為“為了進行欺騙而做的虛假的論證”了。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給“詭辯”下了一個定義:“詭辯這個詞通常意味著以任意的方式,憑借虛假的根據,或者將一個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動搖了;或者將一個虛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動聽,好像真的一樣。”
破詭辯,學邏輯
東西方的詭辯都可謂源遠流長。古希臘、古印度都有“智者”、“詭辯家”。
在我國歷史上有很多論辯,先秦縱橫家張儀專靠游說;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那時,一場論辯的勝負往往決定一個國家的榮辱、決策的成敗。一些論辯家不惜采取各種游說手段,正理歪理一起上,只要能說服就行。
謬誤可能是無意的,但詭辯是故意的,是思維的陷阱,是邏輯的錯誤。
來看一個笑話。
“工作的時候不準吸煙。”
“所以我吸煙的時候不工作。”
這里的詭辯運用了故意曲解,前一句的“工作”指時段概念,后一句的“工作”指動作概念。
詭辯違反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和規則,要破詭辯,就要具備一些邏輯思維的基本知識。
思維形式的四大規律
思維形式有四大規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我一個個說。
同一律就是“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每一思想都必須與自身保持一致”。
它要求必須保持思維的確定性,亦即每一個概念或判斷必須保持自身的同一。否則將犯混淆概念或偷換概念、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的錯誤。
矛盾律就是“同一思維過程中,互相否定的思想不可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個是假的。”
排中律就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兩個互相矛盾的思想,不可能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個是真的。”
它進一步要求不允許對相互否定的思想同時加以否定,否則將犯模棱兩可的錯誤。
充足理由律就是“在論斷過程中,任何一個論斷被確定為真的,必須具有充足理由。”
它要求在一個論證中,理由必須真實,理由與推斷之間要有必然的聯系,否則將犯虛假理由或推不出的錯誤。
▲《奇葩說》里面的“馬曉康”都是詭辯高手。
應對詭辯的方法
應對百般抵賴、強詞奪理、否認事實的詭辯,只需要運用“事實勝于雄辯”。
應對信口雌黃、歪曲是非的詭辯,則要分析其論證過程:
論題是否明確、保持同一?
論據是否真實?
論證方式有沒有邏輯聯系?如果構不成完整的論證鏈,就犯了“推不出”的邏輯錯誤。
詭辯者經常會模糊、混淆、偷換概念,你一定要追問:“這個概念究竟是什么意思?”明確概念的確定內涵,才不會落入“文字陷阱”。
舉個例子,合同中的“定金”和“訂金”概念。
在《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中,“定金”與“訂金”似乎是同一個概念。但按《合同法》、《擔保法》的解釋,“定金”和“訂金”顯然是內涵不同的兩個概念。
“定金”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之后、履行之前,在應給付數額內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金錢的擔保形式”。你付了“定金”,對方履行約定,定金則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對方不能履行約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的內涵則是“預付款”,消費者交付訂金后,有權要求返還,若商家違約,只須退還訂金而無須作出賠償。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押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詭辯經常模糊語境、故弄玄虛。
人們在溝通交際、談說論辯的過程中,表達思想感情,傳達自己的主張,需要一定的語言環境,這種語言環境包括說話者、聽話者、說話的時間、說話的地點,以及溝通、交際、談說論辯雙方共同具有的知識等因素。我們將這種語言環境稱之為“語境”。
而所謂的“語詞歧義”是指,一個多義詞在使用時不能表明它所表達的是哪一種含義,因而使人對其含義可以做多種意義的解釋的語言現象。
說個“故弄玄虛”的笑話。
三個讀書人赴京趕考,請一個算命先生算卦,看此次結果如何。結果算命先生沒說話,只伸出一只手指。三人不解其意,想繼續討教,算命先生搖搖頭:“天機不可泄露。”
三人悻悻走后,算命先生的徒弟問“天機如何”,他說:“如果將來考中一個,一只手指就表示考中一個;如果考中兩個,一只手指就表示有一個考不中;如果考中三個,一只手指就表示一齊考中;如果一個也沒考中,一只手指就表示一齊落榜了。”
這種詭辯是穩贏,對付這種方法很簡單:“有話好好說,把話說清楚。”
有時,把話說清楚還不夠,還要“計算”,破除“無中生有”。不僅事實勝于雄辯,數字也勝于雄辯。
舉個例子。
甲乙丙三人各出2000元,托甲買一個大家共同使用的電腦。甲買了一臺5000元的電腦,節余1000元。
他將其中的400元裝進自己的腰包,然后把剩下的600元三人分攤,大家各分了200元。事后乙丙得知了這臺電腦的實際價格,甲也承認自己私吞了400元。
但是,乙、丙經過計算認為:每人實際掏出的是1800元,合起來是5400元,再加上甲私吞的400元,總共才5800元,比最初的6000元還少了200元。于是他們要求甲做出解釋。
面對這個“多吞了200元”的虛假隱涵,只私吞了400元的甲是百口莫辯。當初的6000元中還有200元哪里去了?
你有沒有被繞進去呢?
其實很簡單,“甲私吞的400元”是買電腦實價5400元中的一部分。所以,“5400元再加上甲私吞了400元”的算法,就等于把甲私吞的400元重復計算了。
正確的算法是:甲乙丙三人每人各出1800元,共5400元。其中,電腦5000元,甲私吞了400元。5400元是三人集資數,600元是返回數,兩個數字相加,正好是6000元。
▲ 來自書本封底圖。
再舉個例子。
早些年,有城市出臺交通事故中違反交通規則的一方將承擔全部責任。這對行車無過錯的司機來講是個福音;對無視交通法規的人來講則是個嚴肅的警戒。
此時,有文章怒斥“撞了白撞”,認為: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當然是不對的,但僅僅是一種“不文明而已”,它只能用道德的力量去糾正;機動車傷人就構成案件:如果是主觀故意,則構成故意殺人;如果沒有主觀故意,也構成過失傷害。
這篇文章使用“訴諸感情”的宣泄,極具情緒化,其實論題偏離、論證混亂。
首先,不遵守交通法規的被撞行人確實是“生理上的弱者”,但如果“誰弱誰有理”,那么無過錯的司機就是“法律上的弱者”,法律的公平無從說起。
其次,不能虛假預設案件,這就混淆了案件和交通事故的界限。
從如何公平地保證所有人的利益,以及如何保證社會必要的秩序角度講,“不能撞了白撞”無論如何不能算做是成功的邏輯論證。
總體來說,這本書強調邏輯本身的邏輯標準的同時,也力求探詢邏輯的倫理標準。學習邏輯,破斥詭辯的思維陷阱,是有效溝通的必備技巧。
最后還是來個笑話。
一對夫妻吵架后,丈夫氣憤地說:“你該記住,無論什么時候,男人的思考總是對的,判斷準確無誤。而女人卻是恰恰相反。”妻子聽后馬上回答:“是呀,你選我做妻子是絕對正確的,而我選你做丈夫則大錯特錯了。”這也是采取了順勢逆駁的方法,貌似順著來,實質是要破斥對方的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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