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申請了十二張調查令,四赴崇明的案件
——《我辦理過的那些讓人印象深刻的動遷款分割案件》系列(五)
作者:雷敬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這個案子如果再讓我做一遍,判決結果估計不會再有這么理想。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隨著動遷款糾紛案件增多,相關部門收緊了取證的配合程度,比如一些物業公司調取房屋調配單等內檔材料不再接待律師,只允許法官前往調取;一些派出所已經不允許調取戶籍內檔材料,甚至連法院也不提供材料,律師的調查取證難度越來越大。第二,法院對于動遷款分割案件的裁判口徑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關于知青配偶問題、私房戶籍實際居住人問題等等。
當事人是一名支內退休回滬的老阿姨,系爭房屋是公房,是其父親留下的房子,父親和其哥哥都已經過世,房屋內戶籍有其一家三口,還有嫂子(其哥哥的配偶)和兩個侄子及大侄子的媳婦一家四人。本來系兩個家庭,一個家庭分得一半征收利益系老阿姨原本簡單的想法。但是,房屋征收后,其大侄子認為老阿姨一家從未實際居住,系空掛戶口,企圖獨吞全部動遷利益,并在沒有任何提前溝通的情況下突然提起了訴訟。
老阿姨收到法院的訴狀后氣不打一處來,房子是她父親的,她也是家族的長輩,如今被晚輩起訴,她必需要爭一口氣,必需要打贏這場訴訟。除了臉面,也要為她的女兒爭取最大的利益。
老阿姨拜訪了不下十多家律師事務所,直到找到了我們。
老阿姨對案件結果期望值很高,也對我們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當然,在調查取證過程中,雖年事已高但老阿姨都全程參與,全力配合我們工作。
案情并不復雜,但調查取證需要下一番功夫。
首先,對方認為我方空掛戶口,解決方案系證明我方系知青支內人員及子女按政策戶籍遷入,即可視為同住人;其次,我方要排除對方同住人身份,就必需要證明對方也未居住滿一年,或他處享受過福利性分房。
為此,需要調查三個方面的證據材料。第一,我方戶籍遷入檔案材料。第二,系爭房屋實際居住情況材料。第三,對方享受過福利分房情況材料。
在調查我方戶籍遷入檔案材料時候就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派出所不同意律師查閱內檔,而法院也不愿意前往調查,最后是幾經波折找到公安分局相關部門才勉強同意調取。老阿姨退休前應該也是當過領導的角色,對政府部門的門道非常清楚。為了查清系爭房屋居住情況,我們也在系爭房屋居委會、對方實際居住地居委會等部門多次奔跑。最困難的是調查老阿姨的嫂子享受過福利分房的材料,因為該福利分房系相關國有企業農場給員工的福利待遇,并不像市區的福利分房,相關材料都保管在物業公司,農場給員工的福利分房并沒有調配單等材料,只能找“住房辦”開具相關證明。
為此,我們前后四赴崇明。第一趟,相關工作人員不在,撲空無法調取材料;第二趟,電話約好過去,但又因領導不在,證明無法蓋章;第三趟,出具了蓋章的證明,但法院認為證明內容不明確且沒有相關證據相互印證,證明力較弱,存在不采納的風險;第四趟,老阿姨不放心,要求再跑一趟。這次,我們做足了功課,連續公關了相關工作人員、領導、財務人員,取得了比較完整的材料,包括證明、相關政策文檔、財務款項支付憑證等證據。
最后,我們把完整的證據材料提供給法院,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
一審判決下來了,結果比我們預計的還更好一點。我方三人均被認定為同住人,而對方嫂子因享受過福利分房被排除,侄媳婦因沒有實際居住也被排除,對方只有兩人被認定為同住人,總共七個戶口,而我方大概取得了五分之三的征收補償利益。
拿到一審勝訴判決書,老阿姨非常開心。然而,對方顯然不甘心,向二中法院提起了上訴,但在沒有新的證據情況下,上訴也是枉然,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們贏得了最后的勝利!(系列未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