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飄飄在日本的產品,外包裝上印有諷刺日本核污水的內容,如“0.1%的土地污染了70%的海洋,可以沒有日本不能沒有海洋,海洋不是日本的下水道,日本政客把核污水喝了?!?/p>
此事迅速演變成為一出自導自演的愛國生意。
1、精心策劃的三部曲。
據報道,香飄飄一開始并不知道此事是自己員工干的,然后5月4日晚,香飄飄迅速發微博稱,“我們的員工是好樣的!”。
這還只能算是擦邊球,因為他們可以稱并不是單指此事件的員工。
5月4日深夜,香飄飄董事長深夜為赴日回國員工舉牌接機。據說是網友拍到的。我卻覺得有點奇怪,深更半夜,機場能有幾個網友?又有幾個網友能認識這位董事長?莫不是董事長的秘書拍的照片?
5月5日下午,香飄飄總裁楊冬云現身直播間,宣布給予事件中的員工10萬元現金獎勵;直播間當天20:00到24:00的所有收入,捐獻給環?;饡?/p>
這三天的緊鑼密鼓堪稱三部曲,可惜越到最后越是直白,表演越是蹩腳。
我記得一個電影《虎膽龍威》,恐怖分子占領了摩天大樓,綁架很多人質,孤膽英雄最后才發現,這些人的目的是為了大樓里的保險柜金庫。他對匪首說,我還以為你有多高明,原來你只是一個賊。
香飄飄這件事,也讓人有“原來不過如此”的醒悟,北京話叫“歸了包堆”,東北話叫“鬧了歸齊”。
就好比那個鎮關西,魯智深搞明白后氣大了,鎮關西?我當是誰呢,原來就是殺豬的鄭屠!
香飄飄這件事,又是贊美,又是接機,又是獎勵,又是直播,又是捐贈,一環扣一環的愛國主義情懷,鬧了歸齊,搞了半天,原來就是一次廣告,一次生意!
2、香飄飄的廣告是違法的,你算哪門子“國貨之光”?
我國《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這一條囊括了眾多詞匯,比如國字頭,國家級、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比如最字頭,最愛、最優、最科學、最高級;比如一字頭,中國第一,全球第一,宇宙第一。
香飄飄直播間,明晃晃地打出“國貨之光”,就屬于此類。
出現一個諷刺日本的員工,香飄飄的牌子就成了國貨之光了?那涌現了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勞動模范的企業,服你嗎?!
誰封你的“國貨之光”?我們經常說大國重器,工業皇冠上的明珠,那些我們能夠自主研發自主制造的高端產品,才可以稱國貨之光,而這些企業不會用這種詞做廣告,你一個甜飲料,算哪門子國貨之光?
同樣是《廣告法》規定,廣告中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香飄飄員工個人行為,他有這個自由和權利,但是公司親自下場,以此當噱頭,作為營銷手段,明顯是違法的。
那位員工也很難稱得上勇士,在日本,抗議核污水的人有的是??墒窃谧约寒a品上搞這些,很容易把企業帶進溝里。香飄飄不可能不懂得這一點,他們愿意冒這個風險,或許他們認為,這事沒有風險!
3、戰馬行動的升級版,此風一開,會有多少企業跟風?
春節前的那個戰馬行動,后來這人被封了。這個博主后來解釋說自己不是為了流量,純屬是看不過去那種圖案。不管他是不是為了流量,他只是個自媒體。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戰馬行動的幽靈不但沒有被鎖住,而且在蔓延:蔓延到了企業,進入了實體經濟。
香飄飄的營銷噱頭如果大獲成功,那么一定會有眾多企業、更多行當跟風,想想會是什么樣子?
賣文具筆記本的,賣體恤衫的,賣鞋子的,賣書的,所有的日用品生產商,都可以找機會來這么一出。
甚至賣叫花雞的,也可以外包裝上印上“海洋不是日本的下水道”??墒沁@能代表這個商家愛國嗎?前天一位顧客買了三個叫花雞,店里吃了一個,帶走兩個,結果回家打開一看,里面只有土,沒有雞!
如果真的出現這種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該是多么荒誕?
香飄飄得逞,只能讓老老實實做生意的商家吃虧,他們花了大把的廣告費,見不到什么效果,反而是旁門左道大發橫財,投機取巧的賺個滿缽。
這種風氣蔓延,對企業絕不是好事,對國家更是只有危害:第一,各種各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粉墨登場;第二,爭相跟風,會越發離譜,如果愛國情懷,以最不愛國的行為表達出來,那危害就更大了。
秦朗作業丟在巴黎,制作這虛假信息的賬號被封了。相比香飄飄,哪一個危害更大?
此風不可長,這事如果不管,沒有雞的叫花雞外包裝也會貼上愛國情懷。
香飄飄如果得逞,那么明明是愚蠢的行為,也可以稱為睿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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