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秦拓夫 陳韻
重慶“胖貓”事件的真相出來了!警方給出的結論可信,有事實、有證據、有法理、有真相!用不可辯駁的事實和證據將事件的來龍去脈疏理得一清二清。重慶警方于5月19日發布的這個警情通報,用了2500多字詳細表述了這一事件的詳細情況。不得不說重慶警方是盡職盡責的,也是用心良苦的。
我們今天想說的是,這原本是一起個人情感糾葛的事情,因為有人利用網絡的放大效應,迅速將它演變成一個公眾高度關注的熱點事件。始作俑者為什么要搞出這么大動靜,不僅讓全網互動,全國網民都關注,還讓有限的政府資源,不得不耗費大量的警力、物力、財力和時間去查清這件事。當事情真相公之于眾后,始作俑者該如何面對,作何感想,作何反思?這不得不讓我們再次對網絡倫理和社會責任的深刻反思。
首先,網絡空間的開放和自由,并不意味著我們可以無視他人的感受和權益。“胖貓”事件中,涉事雙方的個人隱私都被無情的扒出曝光,他們及其家人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網絡攻擊和謾罵,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這種以網絡為媒介的暴力行為,不僅傷害了當事人,也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明白,網絡空間同樣需要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線,尊重他人的隱私和尊嚴。當我們利用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權,在網絡上表達自己的訴求和觀點,甚至合理合法地利用輿論監督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時,一定要理性和客觀地表達,避免對他人無端的攻擊、謾罵。“兩高一部”在2023年9月20日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中也有規定:網民通過信息網絡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或者違法違紀行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實而故意散布的,不應當認定為誹謗違法犯罪。針對他人言行發表評論、提出批評,即使觀點有所偏頗、言論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謾罵、惡意詆毀的,不應當認定為侮辱違法犯罪。可見,只要是依理依法在網上表達訴求和發表言論,都會被允許,不會被禁止的。
而“胖貓”事件,讓我們看到的卻是人為策劃和操作出來的網絡謠言和虛假信息,只為達到個人不可告人之目的,而不顧對社會產生的危害。在事件初期,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和傳播的快速,各種謠言和猜測滿天飛,給當事人和公眾帶來了極大的困擾。這件事,再次提醒我們,網絡時代我們更需要警惕虛假信息的傳播,不輕信和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以免誤導他人,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惡果。
此外,“胖貓”事件還引發了我們對情感問題和道德責任的思考。在這個快速變化的時代,人們的情感問題越來越復雜,但無論如何,我們都應該保持對情感的尊重和珍視。在戀愛或婚姻關系中,我們應該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避免將對方視為提款機或滿足自己私欲的工具。
最后,我們要強調媒體在事件報道中的責任和作用。媒體作為社會輿論的引導者,應該保持客觀、公正和全面的報道原則,避免過度炒作和渲染。在報道“胖貓”事件時,媒體應該尊重當事人的隱私和感受,避免對他們造成二次傷害。同時,媒體也應該承擔起教育和引導公眾的責任,通過報道和分析,提高公眾對于網絡倫理、個人隱私和道德責任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我們要對逝去的“胖貓”表示哀悼和同情。無論他生前經歷了什么,他的離世都是一個悲劇。我們應該從中反思個人隱私的保護以及網絡暴力的危害等問題。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網絡時代中維護個體的尊嚴與權益,共同營造一個和諧、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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