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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時因資金流轉困難、經營異常等情形,導致無法按時向員工發放工資,那么公司向員工通知暫緩發放工資后,員工在群里辱罵老板,并且將車輛停放在公司出入口阻擋公司物流車輛出入,阻礙公司的正常經營,該種情形下公司可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嗎?
經典案例
2018年1月1日,甲入職A公司擔任銷售,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0日。
2023年3月10日A公司基于經營資金困難,在公司微信工作群里面向全體員工通知:今天是工資發放日,因資金狀況原因,今天先發50%,剩下的20號左右發完。甲隨即在工作群里面@法定代表人說“你是老板嗎?你是老賴,你把你說過的話,先兌現了”“公司開不下去,宣布破產清算,補貼遣散大家好了,別扛”等。2023年3月13日上午甲用自己的車輛堵住了公司物流車輛出入口,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資。
A公司認為,甲的行為已超出了正常維權邊界,在公司內部引發了極大負面影響,已嚴重影響了A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于是A公司解除了與甲的勞動關系。甲不服,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賠償金。仲裁委支持了甲的請求,A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雖甲在微信群的言論存在不當之處,但起因是A公司未與員工協商直接通知暫時減發工資。另外,A公司未能舉證甲的車輛阻礙公司車輛運營造成損失的事實,故不能認定甲的行為已經嚴重到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系的程度。所以A公司解除甲的行為違法,應支付甲賠償金。
風險提示
公司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員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擾亂公司秩序的,公司若要以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舉證證明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否則公司的解除行為違法,需要向員工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公司治理建議
公司應如何避免工資支付導致的風險呢?我們建議:
1、公司應及時足額支付工資
員工付出勞動,公司應及時足額向員工發放工資。公司應按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向員工發放,遇到法定節假日等情形,公司應提前發放。公司不能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不能拒不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以及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否則員工均可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為由,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2、延期支付工資需與員工協商
公司確實存在生產經營存在困難的情況,無法按時向員工發放工資的,可以延期向員工發放。但是,公司需提前向員工說明情況,并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一致,能延期支付員工工資,不過最長延期不得超過30日。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員工。本案中,A公司經營困難無法按時向員工發工資,未與員工協商,而是直接在工作群通知員工,從而造成員工的抵觸心理。
3、員工因未發工資擾亂秩序,公司不能隨意解除
公司未及時發放工資,員工對此存在不滿情緒的,公司應及時安撫員工情緒,與員工溝通公司當前遇到的困難,減少員工的不滿,以避免員工因不滿情緒做出擾亂公司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若員工像本案中的甲一樣,已經做出不當行為的,公司應根據其行為的嚴重程度先給其警告、記過等處罰,如員工仍不改正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可將其解除。工資問題還可閱讀《》【勞動法研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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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李 慧
股權高級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盈科管理委員會 委員
盈科業務指導委員會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學院《法律風險》主講導師
工信部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專家律師
中級并購交易師、碳排放交易師、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
業務領域:公司設立與投資、公司合規體系建設、股權激勵、股權架構設計、并購與重組、破產清算、商事訴訟等法律事務。
李慧律師,專注于企業法律顧問服務,長期致力于公司法與合規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結構、內部運營和HR管理事務。
擔任多家教育培訓業、口腔醫療業、物流業、制造業、傳媒業、租賃服務業、住宿餐飲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業、珠寶首飾業……等行業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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