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航運公安局 江蘇海事局關于依法取締“三無”船舶、從嚴打擊水上物流違法犯罪、違規營運作業等行為的通告。
各有關單位、船舶:
為維護長江江蘇段水上交通秩序,保護水域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嚴厲打擊水運物流侵財類違法犯罪行為,更好地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長江江蘇段依法取締“三無”船舶,從嚴打擊水上物流違法犯罪、違規營運作業等行為通告如下:
依法取締“三無”(無船名船號、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船舶。禁止“三無”船舶在長江江蘇段航行、停泊、作業。在長江江蘇段水域范圍內發現的“三無”船舶,將依法統一拆解處置,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擔。
依法從嚴打擊下列水上物流違法犯罪、違規營運作業:
(一)違反國家規定,買賣、儲存、運輸、攜帶、使用、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行為。
(二)運輸貨物在儲存、計量、稱重、裝卸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盜竊、侵占、詐騙等觸犯刑法的行為。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四)船舶非法設置污油箱(柜)、私設暗艙、私自改動貨物管線和艙室布置、未經船檢認可進行重大改建等行為。
(五)船舶非法清(洗)艙、非法過駁、非法處置殘液和油污水以及載運危險貨物船舶謊報瞞報等行為。
(六)船舶非法載運、轉移、傾倒固體廢物或非法排放船舶污染物等行為。
(七)無證駕駛船舶、偽造船員適任證書,以及聘用未取得崗位所需適任證書人員擅自從事船舶航行或者操作等行為。
上述違法行為,公安、海事等主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碼頭、船廠、水上服務區等涉水經營單位應依法依規正當經營,禁止為“三無”船舶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務,禁止本單位人員參與上述違法行為。陸地運輸企業和各類貨運車輛應依法正規營運,禁止協助轉運、分銷有贓物嫌疑的貨物。航運公司、船員服務機構等單位應加強對所屬船員的管理,禁止船員參與上述違法行為。
鼓勵船舶、船員和相關單位、個人積極向公安、海事等部門提供水上非法經營、作業等行為的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海事等部門將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舉報方式
長江航運公安局報警電話:027-83922110;
江蘇海事局舉報電話:4008012395。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長江航運公安局 江蘇海事局
2024年5月15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