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繼 《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征求意見 》再次對醫用耗材掛網相關工作進行征求意見。我們前期已經對醫用耗材目錄進行解讀。【】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推進醫用耗材掛網價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醫用耗材陽光掛網管理制度,加強掛網耗材管理,規范掛網行為,降低虛高價格,我們起草了《關于推進醫用耗材掛網價格治理工作的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5月30日-6月1日17時。
二、意見反饋郵箱:jszhaocaichu@163.com。請在郵件標題注明“耗材價格治理反饋意見”。
附件:關于推進醫用耗材掛網價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pdf
關于推進醫用耗材掛網價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一、陽光掛網和申報價格要求
(一)創新醫用耗材。經省級及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等特殊程序審批注冊的醫用耗材,按企業申報價格掛網,但申報價格不高于各省級現執行掛網價。
(二)首次批準注冊醫用耗材。經省級及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首次批準注冊的醫用耗材,自批準注冊之日起2年內,應滿足已掛網銷售省份不少于3個或應急采購省內三級公立醫療機構不少于3家,且申報價格不高于各省級現執行掛網價和省內醫療機構最低應急采購價。
(三)其他醫用耗材。其他未掛網的醫用耗材,應滿足已掛網銷售省份不少于6個或應急采購省內三級公立醫療機構不少于6家(地市級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備案的,可為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不少于10家),且申報價格不高于各省級現執行掛網價和省內醫療機構最低應急采購價。
(四)掛網省份或應急采購記錄數量不足產品。對掛網省份記錄數量或應急采購公立醫療機構數量暫未達到陽光掛網要求的產品,在企業承諾省級掛網低價(不得高于紅色預警基準,藥品比照管理)后,可先掛網但暫不確定掛網價格。對此類產品,醫療機構可在平臺正常采購,采購價格由醫療機構與企業議價確定且不得高于企業承諾的省級掛網低價。待掛網省份或應急采購醫療機構數量達到陽光掛網要求后,按各省級現執行掛網價和醫療機構采購最低價兩者中低者確定掛網價格(藥品比照管理)。
(五)外省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外省省級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可以帶量采購中選記錄申報掛網,但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該產品全國各省級掛網價和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的低值。
(六)已掛網產品的未掛網規格型號。已掛網產品同注冊證的未掛網規格型號如需掛網的,應按照未掛網產品申請陽光掛網,不再通過信息變更增補。
(七)已撤網重新掛網產品。已撤網產品重新申報陽光掛網的,申報價格應不高于撤網前同注冊證(含注冊證到期后更換的新證)、同規格、同型號產品價格的1.5倍。
二、實施掛網價格動態管理
省陽光采購平臺所有已掛網醫用耗材,均納入掛網價格動態管理范圍。帶量采購中選醫用耗材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執行。
(一)聯動全國省級掛網價格。省陽光采購平臺掛網醫用耗材如存在其他省級掛網價低于我省陽光采購平臺掛網價格的,企業應在省級掛網低價執行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省陽光采購平臺提交降價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經核實后予以暫停3個月,待處置期滿且價格調整至符合要求后恢復掛網,并按陽光采購信用記分管理處置。
(二)開展醫用耗材價格預警。省醫保部門在帶量采購(含期滿接續采購,下同)中選結果執行后1個月內,組織開展帶量采購未中選產品價格預警,根據陽光掛網有關規定進行預警管理。
(三)規范掛網產品撤網。省醫保部門對省陽光采購平臺無驗收記錄時間滿2年的掛網產品,定期進行撤網。對省陽光采購平臺無銷售記錄時間滿1年的掛網產品,企業可主動申請撤網。在產品撤網后1年內,對與撤網產品相同注冊證產品的陽光掛網申報,不予受理。
三、加強配送關系管理
(一)陽光掛網產品。生產企業應通過省陽光采購平臺選定符合資質條件的配送企業,新增配送關系經配送企業確認后于次日生效,配送企業超過3個工作日未確認的,生產企業應重新設置配送關系(藥品比照管理)。刪除配送關系于次月生效,生效后變動周期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對掛網后超過3個月未選擇配送企業的新增掛網醫用耗材,予以暫停掛網。需恢復掛網的,相關企業應提在交醫療機構使用申請和配送企業合作證明,經醫保部門確認后予以恢復。
(二)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帶量采購中選企業自主選定配送企業,在平臺按采購協議期維護配送關系并經配送企業確認后生效,配送企業超過3個工作日未確認的,生產企業應重新設置配送關系(藥品比照管理)。采購協議期內,配送關系原則上不予變更。如需更換下一協議期配送企業的,最遲應在本協議期結束前1個月,通過省陽光采購平臺提交配送企業變更申請。
四、規范耗材信息變更
已掛網產品國家醫保分類與代碼發生變更時,企業應在新國家醫保分類與代碼執行3個月內,主動在省陽光采購平臺提交變更申請。逾期未提交的,予以暫停掛網。在企業完成信息維護后,可申請恢復掛網。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文件中內容與本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國家對掛網醫用耗材價格管理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1個月內,相關企業按要求聯動掛網價格的,暫不執行本通知第二條“實施掛網價格動態管理”中暫停掛網和信用記分管理的有關規定。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 月 日
江蘇醫械圈評論
江蘇省醫保局發布公告對《關于推進醫用耗材掛網價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傳遞出幾個重要信息:
一、掛網門檻降低:
1、按照目前執行江蘇掛網政策外省掛網價和交易記錄缺一不可;意見稿表明缺少交易記錄可先掛網但暫不確定掛網價格,但企業承諾省級掛網最低價。
2、醫療機構可在平臺正常采購,采購價格由醫療機構與企業議價確定且不得高于企業承諾的省級掛網低價。
3、最終滿足待掛網省份或應急采購醫療機構數量達到陽光掛網要求后,按各省級現執行掛網價和醫療機構采購最低價兩者中低者確定掛網價格。
二、撤網變成常態化:
1、對省陽光采購平臺無驗收記錄時間滿2年的掛網產品,定期進行撤網。
2、對掛網后超過3個月未選擇配送企業的新增掛網醫用耗材,予以暫停掛網。
三、全國最低價聯動要當心:
聯動全國省級掛網價格。省陽光采購平臺掛網醫用耗材如存在其他省級掛網價低于我省陽光采購平臺掛網價格的,企業應在省級掛網低價執行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省陽光采購平臺提交降價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經核實后予以暫停3個月,待處置期滿且價格調整至符合要求后恢復掛網,并按陽光采購信用記分管理處置。
征求意見內容比較豐富,有四點提醒廠家注意:
1、缺少交易記錄也可以掛網,有流水號但沒有掛網價,企業要上傳承諾全國最低價的函,如果你做假,一旦被舉報將上信用評價,基本上就是公司被剔出江蘇市場;【】
2、沒有掛網價的產品,最終又有多少醫院愿意跟你議價進院?如果最終醫院議價高于全國最低價,責任誰承擔?
3、滿足相關交易記錄條件后取省內醫院最低成交價和全國最低價兩都之間最低者為江蘇掛網價,有可能進一步降低全國最低價,同時在各省平臺要申請降價,否則容易被處罰【】。
4、全國最低價聯動成常態,廠家一定要及時申報處理。
已經滿足掛網價和交易記錄要求的廠家抓緊省平臺掛網,此次僅為征求意見稿,最終掛網新政正式文件何時出臺?內容有什么變化?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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