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張秀峰律師刑事辯護研究
簡單說一下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假冒注冊商標罪不以涉案商品已經銷售或者交貨為構成要件,只要認識到自己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實施了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就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能否以賬本記錄的銷售金額定罪?賬本如果得到犯罪嫌疑人的確認之后,就具有了證據效力。如果否認就需要解釋銷售金額與賬本中記錄的金額存在出入的原因。關于銷售的金額和數(shù)量,不僅要結合賬本,還需要結合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進貨來源、銷售流向等信息,關于最終金額認定并不是一個較為簡單的認定過程,而是要結合在案的所有證據作出,所以僅有賬本的情況下,能否認定案件的數(shù)額,我想應該是否認的,但是賬本如果結合其他在案證據,那么就可以認定最終的銷售數(shù)額。
刑事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看的是證據,且全案證據必須形成證據鏈條,排除合理懷疑。因此,辯護律師的一大作用就是根據卷宗尋找證據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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