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報價,是相對正常報價而言,在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后,根據招標文件、施工單位管理及技術及以往施工經驗,在總價不變的前提下,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使得項目能獲取更多的利潤。不平衡報價是常用的報價策略,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已是司空見慣。
為了避免投標單位不平衡報價,現在的招投標基本有清標過程,但是并不能在清標階段發現所有的不平衡報價,總有“漏網之魚”,因而經常出現不平衡報價的爭議糾紛。
案例一
某房建項目,采用模擬清單招標,清單中水泥基自流平工程量較多,而石膏基自流平工程量較少。
施工單位根據以往施工經驗,判斷該項目后期大概率會采用石膏基自流平,故在做投標報價時,水泥基自流平報價僅12元/m2,石膏基自流平報價70元/m2(市場價在32元/m2)。
后期項目落地時,也確實如施工單位所料,室內地面找平采用石膏基自流平,而非水泥基自流平。
如此一來,按合同價計算的石膏基找平的費用約1225萬元,而其市場價成本約560萬元,施工單位凈賺665萬元。而發包人不同意按照合同價記取,要求重新核定價格,按照市場價記取費用。雙方多次談判,仍然未達成一致意見,最終雙方訴至法院。
施工單位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合同單價不得調整,應按照合同單價支付款項,投標報價時是結合了項目經驗,采用了不平衡報價策略,是商務管理策略,并無不妥。
法院給出的裁定為:雖不平衡報價是常規報價手段,但施工單位的報價與市場價已嚴重脫離,存在惡意報價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若按照合同價計算費用,則助長不良社會作風,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故根據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本項目投標工程量及15%內工程量的單價按照投標報價70元/m2記取,即282.10萬元,超投標范圍15%工程量的單價按照市場價32元/m2計算工程價款,即404.10萬元。最終石膏基自流平計算費用為686.20萬元。
案例二
某道路工程,總價包干合同。施工時,應發包人要求,需要對道路進行擴寬加長,道路基層20cm水穩碎石增加約8000m2,水穩碎石市場價是70元/m2,但投標單位報價是160元/m3。
原設計做法采用6000m3的灰土回填,實際現場場地條件較好,灰土回填取消,改為素土回填,灰土回填市場價90元/m3,投標單位報價40元/m3,
施工單位找到發包人:上次說的兩項變更事項,報價好了,領導審核下。
發包人接過報價:水穩碎石增加128萬?灰土回填減少24萬?
施工單位:是啊是啊,水穩碎石合同價是160元/m3,160×8000=128萬,灰土回填合同價是40元/m3,-40×6000=-24萬,合計是128-24=104萬,對,沒錯。
發包人:你小子算的可真好。
施工單位心想,那可不是,這次肯定穩賺不賠。
發包人接著說:我覺得有點問題,你這兩項報價明顯偏離市場價,水穩碎石報價高了,灰土回填報價又低了,應該按照市場價記取才對,水穩碎石市場價70元/m2,70×8000=56萬,灰土回填市場價90元/m3,-90×6000=-54萬,合計是56-54=2萬。
施工單位:我這報價有依據,合同里寫的很清楚,變更事項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這個得按照合同單價來算,咱得按合同辦事,你說對吧?
發包人:你說的很對,既然簽了合同,肯定按照合同辦事,遵守合同。來,你仔細看下這條專用條款“如果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市場價,工程量減少時,按照調整后的市場價計算扣減費用;工程量增加時,按照原投標單價計算增加費用;如果投標報價明顯高于市場價,工程量減少時,按照投標報價計算扣減費用;工程量增加時,按照調整后的市場價計算增加費用”
施工單位一看,心里涼了一大截。
發包人接著說:這條是專門針對單位不平衡報價設置的,這水穩碎石報價偏高,工程量增加,按照市場價將合同價下調計算,灰土回填報價偏低,工程量減少,按照市場價將合同價上調計算。好了,這兩項變更費用是2萬元。
施工單位心情一落千丈,從原先預期的104萬,最后變成了2萬。
若是在以往合同中,沒有上述專用條款中不平衡報價的處理約定,施工單位確實有可能憑借不平衡報價獲取一筆不小的利潤。而該案例的發包人之前肯定吃過不平衡報價的虧,所以進一步完善了合同,設置了嚴密強勢的不平衡報價防御條款。
總結建議
1、不平衡報價確實是很好的報價策略,但是是基于投標單位的技術、管理、經驗基礎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做出的合情合理的報價,理應是正向的競爭性報價,而非惡意的投機取巧報價。
在合理范圍內的不平衡報價,當然會得到認可和支持,也會為投標單位帶來預期的收益。反之,不平衡報價與市場價偏差嚴重,超出合理范圍,發生訴訟爭議時,法院也會從公平公正的角度進行裁判。
2、現在的合同管理已經進度成熟階段,合同條款完善、嚴密,不再以往的草臺合同,投標報價時需要仔細研讀合同條款,發包方是否有設置不平衡報價防御條款,不能盲目的理所應當報價。
若是有設置不平衡報價防御條款,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投標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合理考慮報價。
3、不平衡報價是把雙刃劍,實際施工中,報價低的工作量可能會增大,報價高的工程量可能會減少,不平衡報價存在一定的風險,投標單位要根據自身情況做好利弊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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