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縣交通執法隊何時按晉中中院判決還款?
——為國民經濟做出貢獻的優秀民營企業北明公司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護
夏至時節,酷熱難耐,北明軟件有限公司(簡稱北明公司)原職工徐先生心情更加焦躁。2018年,由他所在公司與山西祁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簡稱(簡稱祁縣執法隊)經辦的一起合作業務,保質保時圓滿完成。但按約定執法隊應給付北明公司的數百萬元業務款至今未與完全給付,甚至2022年底經晉中中院判決還款后至今仍拒不執行,致使曾為國民經濟做出貢獻的優秀民營企業北明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北明公司呼吁有關部門核查此事,嚴肅追責,依法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國民經濟做出新的奉獻。
徐先生簡述了案件經過。2022年12月19日,經晉中中院查明,2018年,原告北明公司與被告祁縣執法隊就祁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智慧交通綜合監管平臺項目相關事宜簽訂合同,合同約定北明公司向祁縣執法隊提供相關產品及服務,并對合同價款、雙方權利義務、付款方式及驗收事項進行明確約定確系事實。
現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是案涉合同是否履行完畢,祁縣執法隊是否應支付北明公司主張的合同價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本案中案涉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為有效合同,合同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原告北明公司在合同簽訂后,向被告祁縣執法隊提供了合同約定的產品和服務,并在完成合同約定的項目后申請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原告北明公司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報告》、《祁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智慧交通綜合監管平臺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以及祁縣執法隊出具的《祁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智慧交通綜合監管平臺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證據相互印證,能夠證明案涉項目進行了竣工驗收。
現原告北明公司已經依約履行了提供產品服務的合同義務,案涉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被告祁縣執法隊理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支付合同款的義務。被告祁縣執法隊雖辯稱案涉項目未安裝調試且未經驗收,但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該項主張。原告北明公司與被告祁縣執法隊簽訂的合同對付款方式進行了明確約定,現案涉合同已經全部具備付款條件,原告北明公司主張被告祁縣執法隊向其支付合同款3720412 元有據可依,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至于逾期付款利息一節,合同明確約定了付款方式及付款進度,祁縣執法隊未依約按期支付款項,應向原告北明軟件有限公司支付相應逾期付款利息。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五百零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祁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原告北明軟件有限公司合同款3720412 元,并以 3720412 元為基數,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支付自2020年7月30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期間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未按本判決確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法律文書生效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以上訴法院生效判決為準),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須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不得有轉移、隱匿、損毀財產等妨害或逃避執行的行為。當事人如有以上行為,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對 當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單、限制消費、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案件受理費38639 元,由被告祁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晉中中院判決書首頁和判決頁部分影印件
另據悉,貴州六盤水民營企業家圓滿承接政府工程被拖欠近2億工程款,經媒體曝光,由貴州省成立聯合調查組秉公處理一案,值得本案借鑒。該案簡況如下:
6月6日,貴州省聯合調查組通報六盤水市水城區馬某某伊案調查情況。
2024年2月,有關媒體報道了六盤水市水城區馬某某伊案,引發社會關注。貴州省委高度重視,成立了由省人民檢察院牽頭、省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相關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
記者認為,少數民族女企業家馬某某伊因承接六盤水市工程時因被欠工程款,受盡冤屈。如今,該案重審,相信會給馬某某伊蒙受冤屈一個滿意的交待。以下為事件的基本來龍去脈。
聯合調查組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涉案相關債權債務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馬某某伊承建的10個項目中,已經法院審判、仲裁裁決確認或者雙方達成一致的有7個項目,應付工程款11877.45萬元,項目業主方于案發前已支付8821.1萬元,欠付的3056.35萬元已于2024年5月17日支付完畢;另外3個停建未完工項目,因項目管理混亂,項目所完成工程量短期難以準確核算,項目業主方已于案發前支付工程款5549.34萬元,相關糾紛仍處在民事訴訟程序依法審理之中。
總之,記者堅信:正義可能遲到,但不會缺席。占據國民經濟半壁江山有良知并無愧于社會的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們,只要我們守法經營,早晚都會迎來風清氣正的那一天。
權威司法人士認為,在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今天,在依法治國的當下,在神州大地上沒有法外之地。中央領導一再強調,民營企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組成部分,無論是稅收還是就業等,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徐先生等反映的問題,值得有關部門予以核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任何人、任何組織,有應依法執行法院裁定,以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的正常發展。
此案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何去何從?民眾拭目以待,媒體將持續跟蹤報道。(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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