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們,大家好!
我誠懇地請求各位網友根據以下情況,給予我專業的意見,幫助我判斷一下這筆款項是“彩禮”還是“建房款”。我方是原告任本桃(聯系電話與微信同號:15549210964)。
從小在家暴環境中長大的原告經人介紹認識了被告彭x科,原告的母親向被告提出了婚前需支付20萬彩禮的要求,并承諾這筆彩禮,她分文不取,將全部送給女兒翻修老宅,當翻修資金不足時,原告母親會自行填補缺口。后來,這筆款項已全部用于翻修原告的老宅,且原告母親確實填補了不足的部分。
在被告給了原告母親16萬元現金后的第11天,我們領取了結婚證。三天回門的時候又給了1.5萬元。
原告生育女兒的時候,因出了醫療事故,導致脊神經根受損,需要長期定期康復理療;且沒有了生育能力。被告家里傳宗接代思想嚴重,動手打了原告,原告在多重打擊下得了抑郁癥,在與來鳳縣人民醫院打醫療官司的同時,向來鳳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現在,原告主張這17.5萬元是被告以結婚為目的贈予給原告的“彩禮”,不應返還。然而被告在庭審中先承認這是彩禮,后又改口稱這是其父親贈予的“建房款”,并要求全部返還。
一、關于彩禮金額的描述存在多處差異:
①,《2016年1月11日開庭審理筆錄》,審:彩禮是給的多少?被:是給的17.5萬元。結婚又另外出錢了的。
審:雙方對協議的內容及彩禮的數額雙方認定,本庭予以認定;
②、被告父親詢問筆錄:彩禮是1萬元;
③、被告的親戚兼媒人的書面《證明》中說,彩禮是1.4萬元。
二、關于被告所稱的借款(建房款)數額描述:
①、吳漢和法官主動跨省三千里,去上海找被告的大姐夫張x學調查取證的調查筆錄:給被告的父親分兩次借了3.5萬元錢(第一次2萬元,第二次1.5萬元),用于給被告修房子,已經還了2萬(也就是還有1.5萬元沒有還);
吳漢和法官主動跨省三千里,去上海找被告的大姐夫張x學調查取證
被告庭審筆錄:給我姐還了2萬元(張x學的老婆);
②、被告父親的詢問筆錄:找被告的大姐夫借了5萬元(第一次3.5萬元,第二次1.5萬元),用于給被告修房子。
③、被告的親戚兼媒人的詢問筆錄:被告的大姐夫買挖掘機因資金周轉不靈,找被告借了4萬元本來準備付給原告的彩禮周轉,導致說好的20萬彩禮,只先行支付了16萬元。
這里書記員寫錯了,是張x學家買挖掘機
三、被告提供親戚手寫的借款證明
①、田ⅹ茂被告大姑爺手寫《證明》,被告的父親2012年借田xx人民幣捌萬元給兒媳修房用。
②、羅x斌(被告三姑爺)手寫《證明》:被告準備結婚到我這里借錢壹萬元;
③、彭x翠(被告大姑媽)《證明》:被告結婚到我手上借錢壹萬元整。
④、杜x權(被告幺姑爺)手寫《證明》:被告結婚到我這里借錢壹萬元整(而在被告父親的詢問筆錄中,卻沒有提及有這筆借款)。
⑤、被告父親的詢問筆錄:后來我姐夫田x茂手中借了八萬元,我大女婿張x學借了三萬五千元,我三姐夫羅ⅹ斌借了一萬元錢,彭ⅹ佑處借了一萬元錢,內弟王x高處借了一萬元錢,彭ⅹ翠借了一萬元錢,劉x妹處借了一萬元錢(備注:這里的借款已有16.5萬元,且不包括被告幺姑爺杜x權的一萬元),剩余的是我自己湊的,共計付一十六萬元錢。后面又在大女婿張ⅹ學處借了一萬五千元,這筆錢是我兒子婚后給的,當時任本桃家追了很久這個錢。
湖北省來鳳縣吳漢和法官的判決是:經審理查明,……被告另行支付4000元給原告購買金項鏈,金戒指,另給付各項“彩禮"等計人民幣31000元。修房款175000元是被告父親為了兒子結婚在城里居住而支付的修房款,該修房款175000元應當認為被告父親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原告應依法予以退還。判決:原告退還被告的建房款175000元。
我請求大家根據我所提供的信息,公正地判斷這筆款項究竟是彩禮還是建房款?被告親戚證明的借款是否屬實?主審法官的判決是否公正?
我的離婚案,我的關注點并不在于彩禮金額本身,而是主審法官在明知原告面臨醫療糾紛和抑郁癥的情況下,這種判決無疑對我的經濟及精神上都是極大傷害和打擊。這樣的判決讓我對社會的公道產生了深深的懷疑,我幾乎失去了對法治的信心!
如果不是我的家人對我的支持和鼓勵,以及對我的行蹤緊盯不放,我可能已經走上了絕路,這種判決可以說草菅人命也不為過。我決心申訴控告到底,為自己討回公道,也希望重拾對法治的信心。
在此,我再次感謝所有關心和幫助過我的人。無論結果如何,我都將保持對生活的信心和對法律的尊重。同時,我也希望社會能更加關注家庭糾紛案件中的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幫助和支持。希望大家能一起為公正和法治努力。
備注:1、所有的借款《證明》全部沒有轉賬記錄,沒有借條,證人全部沒有出庭質證。
2、一審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在原被告雙方都沒有申請的情況下,親自前往上海調查被告的大姐夫張x學的證詞作為主要依據來判定這筆款項為“建房款”。
然而,張x學的調查筆錄顯示,張x學自95年起便一直在上海生活,沒有回來鳳,并不了解雙方彩禮的商談和給付情況。
請相關部門前來調查核實!歡迎大家轉發轉載!
實名控告湖北省來鳳縣人民法院袁志平、吳漢和法官枉法判決
任本桃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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