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3年7月1日,張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行至北京市豐臺區盧溝橋北路園博園橋下西側時,與停放在路邊的冀HXXXX牽引車和京CXXX掛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致張受傷。經鑒定為九級傷殘和十級傷殘,并明確賠償指數為25%。
此事故經交警認定張某負主要責任、牽引車司機負次要責任。另,大貨車在承德某保險公司處投有交強險和商業險,且不計免賠。因對賠償事宜不能協商一致,張遂向法院起訴。
【審理】
2024年6月5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上,某保險公司認為,按照保險的約定,主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視為一體,但發生保險事故時,可由主車保險人和掛車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的比例,在各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故此,本案中主車牽引車為河北號牌,而掛車為北京號牌,并非同一車主,因而保險公司僅應承擔主車的賠償責任。
張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中國法學會會員、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陳少勇則認為,牽引車、掛車兩車連接使用時為一個整體,且只有牽引車與掛車連接使用才能發揮各自的價值。故,在二者連接一起時發生的交通事故,因掛車是無動力裝置廂體,所以法律沒有強制規定掛車必須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因而掛車一方無需承擔責任,牽引車保險公司則應當全部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
法庭上,經法院詢問某保險公司代理人,能否提供掛車的保險單,代理人回答說不能。遂,2024年7月12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某保險公司先在交強險項下賠償19.8萬元,剩余部分按30%責任比例判令賠償張某10.8萬元。另,案件受理費由肇事車主負擔。
(陳少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