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與王先生因為偶然原因相識,王先生隱藏真實姓名與婚姻狀況,偽造名牌大學畢業生、知名企業工作身份,與陳女士確認戀愛關系。陳女士向王先生提出婚姻請求,王先生拒絕,并與陳女士斷絕聯系。經過一段時間后,王先生再次聯系陳女士,表示愿意與其結婚,請求復合。在此過程中,王先生再次確認自己為單身。二人和好,并發生關系。
經歷一段時間的交往后,王先生再次消失。陳女士多方打聽,終于知道王先生的真實身份及已婚狀態。陳女士發現自己被騙,身心遭受嚴重打擊,將王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賠償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費用,并作出書面賠禮道歉。
王先生與陳女士的情況,在現實并非個別現象。在當今時代,陌生人社交不再是一件新鮮的事情。在陌生人之間交往過程中,往往就有一些人目的不純,抱有“騙錢”“騙炮”等不良企圖。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對方騙錢,可能涉及詐騙行為,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但對于單純“騙色”“騙炮”,法律上如何認定,一直都有著較大爭議。從大眾觀點來說,二人交往并發生關系,如果不是強迫,那就是自愿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很難將其認定為是違法行為。然而,畢竟“騙色”“騙炮”是不道德的行為,法律上難道真就不能約束此類行為!
對此辦案法院認為,法律不能對戀愛關系進行強制性規定。但坦誠告知自身情況,是基本的道德義務。王先生在交往之初,就隱瞞真實身份,偽造虛假身份,沒有遵守必要的道德義務。
結合本案證據證明,王先生以結婚為名,放倒陳女士與其發生關系,給陳女士帶來身心傷害,因此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王先生賠償陳女士賠禮損害賠償金并書面賠禮道歉。
騙炮案件,目前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一定爭議。一般情況下,如果男方隱瞞婚姻狀況,玩弄女性,會被判決承擔部分責任。但男方被騙發生關系,很少有案件支持賠償請求。同時女方隱瞞已婚身份,欺騙男方感情,玩弄男性,在司法實踐中相較女性保障還存在一定差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