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某些視頻和文章,還有儒生在為瞽瞍殺人引發的竊負而逃一案做道德辯護。美其名曰“瞽瞍難題”,仿佛這個作為血親腐敗早已被駁倒的案件還有什么可商量的余地。下面以《道德與文明》2024年7月期刊頗具諷刺意味的最新文章,某作者的《瞽叟難題與孝道的唯義主義》一文為例。
首先申明一下我們的觀點:無論做怎樣的辯護都說明儒家沒有哲學反思能力:(甲)從現代文明和法治來看,舜竊負而逃已經犯了包庇罪,舜可以裝作不知,保持沉默,但不能助他那殺人的父親逃跑!也就是說,無論儒家怎樣辯護,法律儒家化運動都已被摒棄,只要人類愿意保持文明,儒家的“親親相隱”文化都不再可能成為法律根據。
(乙)國家政府及其法律的建立是為了幫助人類克服自己的人性弱點及其偏私的情感和心理,維護公平正義,而不是相反。否則要國家政府及其法律干嘛?
(丙)在儒家看來,做天子就是“作威作福”,就是享受富貴,所以拋棄天子職位就是拋棄享樂和富貴。請問,天子職位難道沒有對天下和老百姓的職責嗎?你能想象有哪個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不打招呼偷偷跑了,隨隨便便放棄自己的職責和責任嗎?
(丁)竊負而逃,舜孝順了,是吧!請問,那位被舜父殺了的人的兒子如何去孝順自己父親,是不是要追殺舜父子到底?如果孝道具有普遍性,與身份無關,那么,廣大的相對的弱勢者如何實現孝道?
(戊)親親相隱,并不是什么道德,親人犯罪,你保持沉默,法律無權追究你。難道還要像孔子那樣當做道德樣板來宣傳嗎?這是人性弱點及其偏私的情感和心理,需要國家政府來助長嗎?無論古今中外,從哲學上看諸如老子和墨子、霍布斯和洛克,而不是從儒學上看,國家政府及其法律的起源和存在的意義就在于維護公義,克服人性弱點及其偏私的情感和心理。
現在我們在來具體看看這篇冠以學術名義的文章。通篇除了所謂圣人量的陳詞濫調并沒有多少新意。全文的重點就是與游敘弗倫問題相參,模仿柏拉圖-蘇格拉底對孝敬的做了絕對價值的論述:虔敬乃是因為虔敬自身而得神喜悅;孝敬乃是因為孝敬自身而得父母喜悅。而不是相反,因為得神喜悅而虔敬成為虔敬;因為得父母喜悅而孝敬成為孝敬。
為什么兩種文化西方文化和儒家文化形成如此不同的價值?從古希臘以來的西方哲學史來看,西方哲學公設的神(蘇格拉底號召雅典青年效法的新神)或上帝乃是真理和公義自身,是不含任何錯誤的絕對理性,而不是別的什么。不管什么人把什么樣的主觀私義強行摻和其中,客觀上,神或上帝就是那個確確實實的公義和真理。所以,對神虔敬就是無條件——沒有虔敬自身以外的任何原因和條件——的絕對價值。這就是對神虔敬絕對價值的起源。從這一點看,西方的榮耀上帝與墨家的利天是一回事,榮耀上帝就是利天,利天就是榮耀上帝。
當然,儒家的絕對價值孝敬也可以推導出其起源。父母參與天道,合乾坤和合生生之德。父母是子女的生身之源,故而孝敬父母才是人生絕對價值,由此而慎終追遠。
表面上看,兩種價值都有各自的起源,但其內涵是迥然不同的。對神虔敬是因為神區分了道德上的善惡,神會根據先驗的道德法則-自然法揚善懲惡。道德上的善惡與物理上的善惡是兩碼事:諸如刀割火燒帶來的肉體痛苦、喪失親人的精神痛苦、生命毀滅、大到太陽膨脹毀滅地球乃至宇宙大爆炸都是物理上的惡。對人而言,繁衍生身并非道德上的善,而是以滿足肉體欲望及其心身(精神與物質)傳承為目的的物理的善。如果不區分物理善與道德善,那么合乾坤生生之德的行為有可能變成盲目的善,你不知道它是否合乎自由道德。意志自由依賴人自身的或然性知識作出的自主選擇或自我決定所發生的惡乃是道德上的惡,害人害生不利己,這種惡是以違反反思自由即心身安寧為代價的。只有道德上的惡才是罪。物理的善反映在一切經驗事物或物質事物之間的關系中,道德的善反映在人與人或人與物之間的關系中。道德的善及其關系是宇宙中的精華。
當然,物理惡是道德惡的工具和手段,道德上的惡只能通過物理上的惡來實現和完成,例如殺人放火;有時道德上的善也需要物理上的惡來實現和完成,比如懲罰罪犯。道德善高于物理善,物理善乃是宇宙所有造物都有的善,唯有道德上的善是上帝單獨為理性動物設計的,只有理性存在者才有資格和能力實踐道德善。
儒家混淆了物理上的善與道德上的善,或者說,儒家至今還沒有區分物理上的善和道德上善。儒家的父母參天道,合乾坤之德乃是宇宙中所有造物都具有的物理上的善,它并沒有把人類獨有的道德善從普遍的宇宙善中超拔出來,還把自己陷在非理性者的層次上。所以,以乾坤和合生生之德為孝道作根據或根源辯護本身就失了一招;拿物理上的善充當道德上的善來證明孝道的絕對價值,沒有說服力。
總之,物理上的善惡為道德上的善惡提供了實現的可能性,沒有前者,后者就無法成全。道德上的善惡必然把物理上的善惡作為自己的工具和手段,無論是上帝的永罰和永福。
為此儒家做了補救措施:從義不從父;唯義是從,以義輔親。而且,作者還給儒家孝道安了個唯義主義的帽子。——這本身就說明孝道只有相對價值,沒有絕對價值,為父不仁不可能讓子女做到孝義兩全。——既然如此,我們就要弄清楚儒家這個“義”究竟指的是什么,究竟如何定義?就像我們通常所說的客觀唯心主義的“心”指的是天心或上帝之心,唯有天心才有客觀性;主觀唯心主義的“心”指的是人心,有限的人心逃脫不了主觀束縛。儒家的“義”究竟是公義諸如有罪必罰等,還是私義?是順而不違的從父之義,還是滿足個人私欲的盡孝之義?或是身份等級意識之義?舜可拋棄作威作福的天子職位以換取孝道名聲,老百姓又能怎樣?作者做了解釋:義,宜也;不可逆者親,而有時不能順。從這個解釋我們不能得出義是什么!只知道父母不義之時不能順從。
定義法又叫擬實法或舉實法,即把是事物的實體-本質敘述出來。普遍定義法就是用有含義的語言名詞來說明概念,即以名舉實;指事定義法是指用實際行為來說明概念,即以行舉實。既然我們不能從前一種方法得出儒家的義是什么,那么,我們就從后一種方法來看看。舜“竊負而逃”乃是儒生普遍欣賞和贊成的孝道之舉,而且還普遍受到非血親腐敗辯護。我們從舜以及贊賞舜的行為中,可以看出舜和儒生對義的實質定義,而不是語言上的名義定義。竊負而逃,要么符合瞽叟逃避懲罰的私義,要么符合舜自身的盡孝私義,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如果瞽叟不逃跑,自愿留下接受懲罰,那么舜強行竊負而逃就是既違義又違父了——舜助其逃跑不是單純保持沉默那么無辜了,而是有意包庇罪和罪犯了。舜在此究竟還是順而不違地從了父,或從了自己私義,而不是別的什么。如果強行認為他是從義不從父,我們也只能把這個“義”解讀為“順而不違地從父”或“聽從個人私欲”,而不是公義和正義。
儒生口口聲聲的從義不從父,假裝此義是彼義(公義和正義),實際行動卻是贊賞和執行私義,有沒有虛偽之嫌自己應該心知肚明。
儒生把舜竊負而逃的孝道行為包括在內,普遍地認定舜的行為是人間孝道的極致。但是,這里面隱含了一些假設和矛盾:(甲)舜具有先知先覺能力,總能夠預知到瞽叟陷害自己或被仗死,故而總能夠恰到好處地避免陷父于不義。矛盾之處在于,既然舜有如此預知能力,他也應該能預知到瞽叟殺人,他明知故犯,不采取有效措施限制瞽叟犯罪,就是有意陷父于不義,實為大不孝,而且還陷自己于不義。怎么堪稱孝道極致呢?
無論舜怎么做,做的結果如何,為父——為君如為父,儒生五行缺金,六倫缺父——的總是有理。假如舜被其父害死,沒有預見到而及時逃避,則陷父于不義,沒有盡到孝道;假如舜得以逃避陷害,不僅盡了孝道,而且還保全了其父名聲。天下哪有皇帝不喜歡做這樣的君父,有這樣的孝子呢?
現實中許多事例已經證明:血緣關系并沒有天然的情感,情感乃是長期交往和在一起生活帶來的,是各自對對方審美產生了良性心理反應。所謂的血緣情感乃是對有血緣關系的人長期在一起生活和交流產生的情感的想象。上帝造人就是這么神奇,不會無緣無故產生情感。我就不相信,瞽叟一而再,再而三地如此惡毒對待舜,他還能對他父親產生基于良好印象-慈父形象的感性審美和良好情感?顯然,這違反常識和歷史經驗。說白了,這是儒生為了宣揚極致孝道,脫離常識和經驗,毫無邏輯的杜撰。自以為高明,其實漏洞百出,膚淺而愚蠢。
(乙)竊負而逃,最終瞽叟受到感化而息惡從善,大順且瞽叟底豫(快樂)。既如此,那么就要假設每個人在有生之年,都可以在殺人或犯罪之后受到感化從而息惡從善。這究竟是阻遏犯罪,還是在鼓勵犯罪?
(丙)竊負而逃,瞽叟必然不會再次殺人或犯罪,而且舜也預知到這樣。否則,在逃跑以后,瞽叟再次殺人或犯罪,甚至殺死這個自己多次密謀卻沒有成功殺害的兒子,豈不再次陷父于不義。殺一無辜一重罪,殺二無辜二重罪,豈不是陷父于大不義或二重不義。
(丁)竊負而逃,最終大順且瞽叟底豫。如果瞽叟真的受到感化,息惡從善,從此懂得大道大義(正義),學會了反思,畢竟背負一條人命,沒有得到救贖或及其懲罰(懲罰也是一種贖罪),如何快樂得起來?
(戊)由此進一步推出,當時堯把職位禪讓給舜是錯誤的決定,光靠個人考察一個人不可靠,國人引以為豪的禪讓制也不可靠。還得像墨子說的“選天下賢可者立為天子”。
總之,儒生思考問題非常片面局限,自我中心主義,沒有深入的反思和整體全局觀,所以,儒家學說在國際上沒有地位,處于人類精神最低端,一開口就被懟回去。
下面,是我們給儒生和儒家的畫像:(甲)孔儒是主張順而不違孝忠權力的奴隸道德。——奴隸道德的心理史觀是反對和否定自治,它需要一個可以孝忠的對象-主人,服從主人-當權者管理而不是服從自己管理自己的自治,例如孔子三日無君惶惶不可終日。在儒家意識形態的教化熏染之下,老百姓不到揭不開鍋蓋或被逼到臨死的境地,是絕無可能自發反抗的。這是儒家道德教化的成功。
(乙)孔儒是以庸眾慣常經驗和自然本能為德行規范的民粹主義者。——儒家依賴血緣關系建立起來的形式道德起源于前人類的動物情感,是一種基于情感的身份倫理,與理性和道德原理無關,是沒有自由靈魂的道德僵尸。
(丙)孔儒是具有物體自然惰性沒有哲學反思的思維懶漢。——自孔儒以來儒家確實保持了述而不作的作風,除了模仿和抄襲,基本沒有自己的獨立創新:孔子從宗法禮制繼承了等級制,摒棄了分權制度和地方自治原則;孟子抄襲墨子的貴義和義政思想,荀子抄襲了墨子的知識論;宋明儒學模仿抄襲了道家的“道”論,墨家的“理”論,佛家的“心”論,從而建立了不倫不類的理學和主觀唯心主義的心學。因為不成體系的零散化論述,理學看似唯心論,又似唯物論;看似客觀唯心主義,又似主觀唯心主義。總之是四不像。
(丁)由于缺乏深入的哲學反思,孔儒是重異輕同的偏執狂。“和而不同”以為和諧不需要以同-共識公義為前提就能成。不如墨家重視同異交得律:同中有異,異中有同,故而尚賢(承認差異)與尚同(舉公義)原則并重。正是因為墨家看到了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承認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才強調尚同,一同天下之義,尚同于天志和公義。儒家的禮儀道德以“親親”、“尊尊”為核心原則,具有血緣限度和基于權力的權利等級限度,身份倫理意識濃烈。墨家的社會框架以“尚賢”、“尚同”為核心原則,以兼愛非攻為文明基礎,打破了血緣和等級限度,“人皆天臣”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取消了身份倫理意識。
兼愛對信仰堅定,毅力持久的人諸如墨子、耶穌等乃是得以實現的道德高標;對那些正在修道,奔向道德高標路上的人來說,不啻為人生理想。理想,因為出于理性發現,它才是人之為人,人作為萬物靈長尊嚴的唯一標志。
同時帶有奴隸道德、民粹主義、沒有自由靈魂的道德僵尸、等級意識和思維懶漢標簽的儒家文化對中國人的最大毒害在于:對(比自己)強者柔順,對(比自己)弱者狠惡。只要我們看清歷史實事和對現實世界進行細心體驗就明白了。儒家自夸為眾生謀稻粱,為萬世開太平嗎?居然被歷史證明,它建構了一部人吃人的歷史——真的吃人和禮教吃人。
這是實事判斷,不是價值判斷;是依賴歷史實事的純粹理性判斷,不是依賴等級觀念的感性審美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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