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得君讀書會第31期活動在福建澤良律師事務所舉行。
承接上期已經學習的段清泉老師《訴訟精細化》第三章“尋找請求基礎”(見第30期《尋找請求基礎》),本期繼續學習本書第四章“劃分法律要件”與第五章“尋找請求基礎”,分別由蔡函緯、賴宏星律師、以及來自福建天衡聯合(泉州)律師事務所蔡棟梁律師團隊的林雯雯律師,就各自的學習體會進行多視角的分享與探討。
分享之一
蔡函緯-澤良律所研究員
學習《訴訟精細化》的目的在于學習成熟的方法論。段老師作為方法論的提供者,他所提煉出來的方法論面對所有民商事律師,內容必然是周全、復雜而嚴謹的,趨向于理想的方法論。蔡函緯從實習律師的角度出發,認為作為實務工作者,我們追求的更多是工作上的高效率,故就他個人而言,學習本書更在于如何簡化書中的方法論,加強完善自己工作的方法論。
之后,蔡函緯具體向大家展示如何將本書中學習到的方法運用到我們日常使用的Xmind中以制作庭審提綱:通過段老師在書中提及的大綱分析法,可以直接將Xmind中的“大事記”部分加工為“大綱分析圖”,建立“請求權基礎-法律要件-要件事實-證據”的四個層次,對每個層次設置不同的形狀和顏色,以示層次的區分。對于這張“大綱分析圖”,從兩個維度進行思考,一個是橫向思維,類似于“連連看”,從要件到要件事實,從要件事實到證據,一一對應,利用思維導圖的擴散式結構,來對完整性進行查缺補漏,同時通過下沿、上推尋找可能的新事實和證據;一個是豎向思維,類似于“俄羅斯方塊”,著重研究思考要件事實是否可以歸入要件,證據是否足夠證明要件事實,可以通過簡易的歸入法結構進行論證,同時由于Xmind的大綱模式更具有順序性,更容易聚焦于具體的論證上。通過兩種思維交叉進行,不斷補充與論證。
此外,蔡函緯也提出:從律師所追求的效率性出發,可以適當地對本書中要件訴訟九步法的部分環節提前進行適用,從而減輕許多工作量;段老師提供給了我們一套屠龍術,每一部分都有很精致的方法論,但我們日常做案件極少屠龍,更多是在殺雞殺鴨,提高效率最好的方式可能在于根據案件選擇性地適用方法論與工具。
分享之二
賴宏星律師-澤良律所合伙人
賴宏星律師的分享圍繞本書第四章“劃分法律要件”展開,相比兩年前剛接觸“劃分法律要件”概念,結合近年自身辦案體會,再次系統學習“劃分法律要件”進一步加深了賴宏星律師對這些概念在實務中運用的理解。
請求權基礎與證明責任
段老師在本章中系統介紹了法律條文的分類、形態以及作用。在學習這部分內容時,關于限制性法條,如但書、除外、不適用等,在訴訟實踐中尤其需要注意。段老師也認為這類條文不僅有實體含義,還具有舉證責任分配的功能。如段老師舉例的《民法典》第584條法定違約賠償損失的規定,但書關于“合同訂立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舉證責任承擔問題。由此,賴宏星律師聯想到《九民會議紀要》關于違約方對違約金的是否過高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可能是同一思路。另外也回顧起以前讀書會學習李浩教授《規范說視野下法律要件分類研究》文章中,關于中德兩國民法對于善意取得規定的表述不同可能會導致原被告的舉證責任不同。
關于尋找請求權的兩種進路
段老師在本章中認為尋找請求權的兩種進路即結果進路和原因進路,并提到從原因進路出發,比較符合律師辦案思維和法典編撰的思維。對此,賴宏星律師提出了自身的疑問:
1、如確權、變更、撤銷類型的訴訟主張,應歸入段老師舉例的幾種結果進路中的哪一種?
2、在實務辦案中當事人經常以訴訟達到目的為導向與律師溝通案件,如“我要求對方支付欠款10萬元”,故我們在接受咨詢和委托過程中,反而經常會以訴訟結果為導向尋找請求基礎,或者較多案件在案由容易識別的情況下會直接考慮從結果出發尋找相關法律規定。
最后,針對本章中段老師提到的“直接反證”、“間接反證”、“法律要件分類”等概念,賴宏星律師分享了自身的理解,并將各法律要件的時間點、分類等特征以可視化圖表的方式展示出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其定義;賴宏星律師還圍繞“減責抗辯歸入的要件類型”、“反訴或者反請求與抗辯規范的關系”及“抗辯要件與訴訟中的舉證”等問題,提出了自身的困惑。
分享之三
林雯雯律師-天衡泉州律所律師
林雯雯律師的分享主要圍繞三個關鍵詞,分別為“法律要件分類說”、“重構請求權基礎”以及“涵攝與整理”。
首先,段老師提到要清楚劃分請求權基礎的要件和抗辯的要件需要同時考慮證明責任的劃分,我國證明責任的劃分依據采用“法律要件分類說”,具體體現在《民訴解釋》第91條確立的證明責任分配一般規則。林雯雯律師坦言,通過深入閱讀本書第四章的內容,對于羅森貝克提出的“法律要件分類說”和《民訴解釋》第91條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對于如何鑒別請求權的產生、障礙、消滅、阻止也有了更為清晰的認識。
其次,段老師提到重構請求權基礎就是以核心法條為依托,拆解“括號外”各層級“公因式”中所涉及的請求權基礎的要件,使其與“括號內”的請求權基礎核心法條相連接。林雯雯律師認為,如何更好地拆解“括號外”各層級“公因式”,可結合使用吳香香教授主編的《民法典請求權基礎檢索手冊》。該手冊將法律規范分為請求權基礎規范(主要規范)、輔助規范、防御規范,該分類方法結合段老師提出的要件訴訟九步法,有利于對法條進行拆分、組合及推導分析。
最后,段老師歸納總結了要件事實的四個特性——實質性、完整性、真實性、符合性,其中實質性就像一塊吸鐵石,把具有裁判重要性的事實吸納進來,把無關的事實排除出去。林雯雯律師從個人辦案經驗出發分享,指出自己在具體案件中對于整理案涉證據材料經常毫無頭緒,而段老師整理要件事實的邏輯思路即以請求權基礎的要件來選擇、摘取、整合案件事實對其受益匪淺。
本期活動,三位分享人各自從不同角度出發,或總結反思自身辦案方法,或重新梳理自身知識體系,并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及學者文章,對本書第四章、第五章進行分析與交流,進一步加深了在場律師、助理們對本書的理解以便于更好地運用于實務之中。
本期分享人:蔡函緯、賴宏星、林雯雯
得君讀書會
得君讀書會作為福建澤良律師事務所主辦的學習型民商事實務交流平臺,旨在研討學習民商事訴訟核心技能的底層邏輯,共同探尋影響與說服的藝術,錘煉民商事訴訟的代理技能;人員由福建澤良律師事務所和本地友好團隊成員組成;目前以每月一次專業沙龍或模擬法庭以及每年一次的封閉內訓的形式開展相關學習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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