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大家更好的理解資金出入境的法律風險。郭律師團隊整理了覆蓋虛擬貨幣交易、跨境貿易、內保外貸、境外投資等26種資金出入境方式的法律風險研究。接下來我們將從:一般過程及成本、優缺點、常規法律風險、刑事法律風險四個部分為大家詳細的分析各類資金出入境方式的法律風險:
第 十 二 種:跨 境 并 購
1、一般過程及成本
跨境并購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購買或合并境外企業,進一步擴大經營規模或進入新的市場。這個過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驟:尋找并購目標,進行盡職調查,談判并確定交易條款,完成交易,并進行后并購整合。
在尋找并購目標階段,企業可能需要付出大量時間和人力資源,尋找符合其戰略目標的境外企業。在盡職調查階段,企業需要投入大量的財力,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審核。在談判和確定交易條款階段,雙方需要在交易價格、交易方式、交易結構等多個方面進行討論和協商。完成交易階段則需要付出實際的交易款項,同時可能會產生各種交易稅費。最后,在并購后的整合階段,企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進行戰略整合、人力資源整合、文化整合等工作。
2、優缺點
優點:可以迅速進入新的市場,獲得新的客戶和資源;可以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份額;可以通過并購來獲取新的技術或知識產權。
缺點,如文化差異可能導致并購后的整合困難;可能會產生大量的交易成本和并購后的整合成本;可能會面臨境外市場的政治、經濟風險。
3、常規法律風險
跨境并購的主要風險來源于《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合規風險:跨境并購涉及的國內外法律差異可能導致合規風險。根據本法第四條,企業進行跨境并購時需要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包括資格要求、產業政策要求等。如果企業未能遵守相關規定,可能面臨交易被阻止、撤銷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風險。
(2)國有資產管理風險:如果跨境并購涉及國有企業或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根據本法第五條,企業需要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未能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可能導致交易受阻或被撤銷的風險。
(3)審批和登記風險:根據本法第六條,外國投資者進行跨境并購需要經過審批機關批準,并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設立登記手續。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可能面臨合同無效、違法處罰或其他法律風險。
(4)稅務和外匯管理風險:根據本法第七條和第八條,進行跨境并購涉及的各方當事人需要遵守中國的稅法和外匯管理法規。未按照規定納稅或未履行外匯管理手續可能面臨稅務罰款、外匯違規處罰等風險。
4、刑事法律風險
其可能導致的刑事風險如下:
(1)洗錢罪。跨境并購可能涉及資金賬戶提供、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通過轉賬或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跨境轉移資產等操作,如果這些操作是為了掩飾或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那么可能觸發洗錢罪。
(2)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如果公司知道合作方通過跨境并購從事網絡犯罪,如網絡詐騙、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卻還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這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3)非法經營罪。如果公司通過跨境并購非法經營未經許可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或者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那么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5、法律條文引用
1.《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四條: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投資者資格的要求及產業、土地、環保等政策。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不允許外國投資者獨資經營的產業,并購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持有企業的全部股權;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對控股的產業,該產業的企業被并購后,仍應由中方在企業中占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禁止外國投資者經營的產業,外國投資者不得并購從事該產業的企業。被并購境內企業原有所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符合有關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調整。
2.《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五條: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宜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3.《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六條: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依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設立登記。如果被并購企業為境內上市公司,還應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4.《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七條: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中國稅法規定納稅,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
5.《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八條: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應遵守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及時向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各項外匯核準、登記、備案及變更手續。
*本文為郭律師團隊原創文章,禁止轉載
作者簡介
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現任盈科深圳第六屆領導班子管委會委員、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主任、實務研究工作委員會主任,同時兼任西北政法大學數字經濟與國家安全研究院院長、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等。多次被評為盈科全國優秀律師、領軍人才、十佳律師、2022年度《對話律師》封面人物等。曾辦理國內眾多重大敏感類案件,并成功進行過數十起刑事案件的無罪辯護,發表了數篇專業學術論文(部分為核心期刊),出版了國內首本區塊鏈行業的法律實務類專著《區塊鏈法律實務》(中國法律出版社),其經典案例也被編入《辯策》《盈論》《案說合規》等著作。多次受邀《新華社》《民主與法制》等國家級期刊的采訪,中國經營報、中國產經新聞、CCTV華夏之聲、新京報、法治日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報、財經雜志、時代財經、界面新聞、第一財經、天目新聞、金色財經、財經鏈新、鳳凰新聞、華爾街見聞、中華網、金融界等多家官方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