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分享一個令人氣憤的案例。6月21日,在內蒙古烏蘭察布涼城縣,57歲的栗女士騎著兩輪電動車在路口等紅燈時。一輛白色的越野車經過現場時。一路沖了過來,就把等紅燈的栗女士撞倒在地。令人奇怪的是,這輛車子在現場停了一會兒,而后再次啟動車輛,就從躺在地上的栗女子身體上碾壓過去,導致栗女當場死亡。
據栗女士的女兒介紹,從監控視頻上看到,當時她母親被撞后,就躺在地上,她正拿起手機準備撥打電話求救,白色越野車副駕駛位有人還打開車門了,副駕駛人員對外面觀察了一會兒,沒想到車門隨后關上,這輛車又重新啟動從她的母親身上碾壓過去,導致她母親當場死亡。
說到這些情況,死者的女兒也是氣憤不已,不斷發出悲傷的哭泣聲。據當地警方通報,經查,6月21日下午2時41分了,40歲的鄭某駕駛駕車行駛到涼城縣光明街與農藝路交匯處,碰撞并碾壓正在等紅綠燈的栗某某,后駕車逃離現場,傷者栗某某送醫救治無效不幸身亡。犯罪嫌疑人鄭某某當日4時被查獲。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8.78毫克。
目前警方對于這些命案進行偵破工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鄭某進行刑事拘留。張律師,看到這起案件,我們是十分的憤慨,本來是一件普通的醉駕交通肇事案件,但是因為這么鄭某喝了酒以后,通過二次碾壓將57歲的女子碾壓致死。教訓是非常深刻的,所以很多網友都非常氣憤,認為應該判處鄭某死刑,對此您有什么看法呢?鄭某能判處故意殺人罪嗎?
青島市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張振海表示,這起事故也是情節比較惡劣的,如果鄭某不喝酒,這起事故也完全不可能發生,但是因為鄭某醉酒駕駛,導致在紅綠燈路撞倒栗某。但是,這時候要是鄭某和副駕駛人員稍微清醒一下,同時副駕駛人員立即規勸一下。鄭某把車停在現場,一邊報警一邊搶救傷員,再等待警方來處理這個事,就算是醉酒駕駛了,也不至于造于這樣的嚴重后果。當然醉駕也得刑事拘留,但是就沒有這么嚴重了。
但是,因為在酒精的作用下,導致鄭某思維模糊,直接就啟動車輛,對栗女士進行二次碾壓,導致栗女士當場死亡,這個性質就惡劣了,因為這是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性質是相當惡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期間,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于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全部情況。
我認為,醉酒駕駛是他的主觀行為,我國現在在處理酒駕、醉駕時也是非常嚴格的,輕則罰款,重則判刑。我們現在很多人都有這樣的觀念:“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而鄭某在明知喝酒后不能開車,還在放任自己“馬路殺手”的行為,喝了酒還駕車出行,而且撞到人后,他沒有充分的去觀察傷者的情況,也不是積極下車救助傷者,而是重新啟動車輛逃逸,導致第二次碾壓死者。所以他的主觀惡念行為,才導致被撞者死亡,所以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另外,坐在副駕駛的人員因為沒有起到規勸作用,導致這起惡性事故,也有可能被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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