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頭部VC一年發起40起回購,被媒體報道后已刪除招標信息。
其實申請上市的大部分公司融資都被簽了回購條款,不只是人民幣基金,還有知名的美元基金等。
不簽對賭協議就融不到資,怎么辦?
我是股權律師盧慶華,提供3點應對策略。
1. 什么條件下回購股權?
(1)投資人說是為了防范道德風險,那就把回購條件寫成道德風險才能要求回購。
千萬別相信不會真正實施的鬼話,簽了對賭協議不履行,GP會被LP追責,國資也會被上級部門追責。
沒簽協議前一切都可談,但簽了協議就沒得談了。
(2)盡量縮小回購條件的范圍。
(3)雙向回購,既然投資人可以要求回購,創始人也可主動發起回購。
投資人不能既要求保本保息,又要賺幾十幾百倍,還可以自由選擇吧?
大媽存銀行都不能要求保本保息,VC卻連大媽都不如,既要又要還要,精英們的臉往哪擱呢?
靠對賭協議并不能幫助投資人賺錢,而壓迫創始人接受不平等條約,其實是投資人無能的表現。
2. 由誰回購?
(1)盡量由目標公司回購,不會連累創始人的家庭財產。
(2)如果不得已由創始人回購,可約定以公司的股權為限。
(3)如果由個人回購沒有限制范圍,其實就是無限責任了。
創始人與投資人簽協議約定的責任,不是《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而是《民法典》規定的合同責任,合同責任是無上限的。
3. 回購價格
很多融資合同約定的回購利率在8%-20%之間,已經超過高利貸了。
現在銀行貸款利率3%-4%,民間借貸利率法定上限為13.4%。
如果要簽回購條款,把回購利率改成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其實回購條款也沒這么可怕,就當成是找銀行貸款了。
投資人是專業做投資的,他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
而創業者不是專業做融資的,沒有經驗還不舍得花錢請專業的人,與經驗豐富又裝備精良的投資人相比,形同赤手空拳去與炮彈肉博呀。
不是每個企業都適合融資,可以看我寫的《股權進階》一書,書里有介紹融資的選擇、股權分配、股權架構、退出機制等內容,108真實股權案例,用案例說明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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