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積薄發,啟行千里
筆者以“傳播淫穢物品牟罪”為案由在首期人民法院案例庫進行檢索,通過對案例的歸納與整理,列舉了通過網站、下載鏈接、云盤等方式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案例,總結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從傳播方式、數量、淫穢物品性質等方面定罪量刑的邏輯,供讀者參考。
一、建立網站傳播淫穢物品不以主犯的定罪量刑為前提和依據
1.陳某鵬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入庫編號:2023-04-1-374-003)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陳某鵬、張某A、張某B、陸某祥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圖片,被告人安某成為淫穢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0000元以上,其行為均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其中,陳某鵬與安某成、張某A、張某B、陸某祥屬共同犯罪。陳某鵬、張某A、張某B、陸某祥傳播淫穢圖片達2046張,屬情節嚴重。
裁判要旨:設立淫穢網站,目的在于通過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牟利,應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為淫穢網站提供接入服務,實質上是對傳播淫穢信息的一種幫助行為。依照《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實施該條規定情形的幫助行為可直接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處理,并規定了明確的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認定“情節嚴重”及“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對此類行為有了獨立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再以主犯的定罪量刑為前提和依據。
二、行為人未牟利也可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
1.陳某明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入庫編號:2023-04-1-374-007)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史某慶、盛某志明知陳某明創建淫穢網站從中收取廣告費牟利,為了獲得權限以便瀏覽更多的淫穢信息,從“某心休閑論壇”網站普通的注冊會員申請成為管理人員。二被告人共同對該網站進行管理、編輯和維護,其中史某慶申請為超級版主,盛某志申請為東莞版實習版主。史某慶、盛某志對網站中描繪嫖娼過程過于簡單的帖子或沒有上傳色情圖片的帖子進行刪除,而對詳細描繪整個嫖娼過程并上傳色情圖片的帖子進行加分和回復。二被告人雖然主觀上意識到其管理、編輯行為必然會吸引更多的網民進行點擊和瀏覽,大大提升網站的“人氣”,對陳某明利用網站牟利的行為起到積極幫助作用,但是仍積極申請成為網站管理人員,對淫穢網站進行管理、編輯和維護。同時,陳某明也明知史某慶、盛某志的管理行為對其行為會起到幫助作用,而接受二被告人的申請,同意其參加網站管理、編輯和維護。可見,史某慶、盛某志與陳某明屬于共同犯罪,史某慶、盛某志的行為完全符合幫助犯的構成要件,系從犯。
裁判要旨:被告人史某慶、盛某志雖無牟利目的,客觀上也未獲得報酬,但在明知他人建立淫穢網站收取廣告費牟利,仍申請成為網站的版主,對網站進行管理、編輯和維護,從而吸引更多的網民進行點擊和瀏覽,其行為對他人的行為起到了幫助作用,應當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犯;被告人行為完全符合幫助犯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從犯。
三、傳播淫穢物品的下載鏈接、種子不構成情節特別嚴重
1. 龔某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入庫編號:2024-04-1-374-001)
本案龔某某的涉案淫穢視頻588部,但二審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本案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特別嚴重”情形,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人龔某某在主觀方面與典型意義上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直接故意不同。其設立的網站基于互聯網爬蟲技術而自動獲取互聯網上的BT 種子文件信息,其認識到爬蟲程序所搜索到的部分BT種子信息可能會被用于下載淫穢視頻,但為了增加觀看廣告的流量而放任這一結果的發生。同時,沒有證據證實龔某某與BT種子所關聯的淫穢視頻發布者之間存在共謀。在此情形下,要求龔某某承擔與運營典型意義的淫穢網站等具有直接故意的淫穢物品傳播牟利者相同的刑事責任,違背罪責刑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被告人龔某某在客觀行為及危害結果上與典型意義上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行為、結果亦不同。龔某某的行為是設置爬蟲程序在互聯網上搜索各類BT種子信息,這些BT種子信息中部分含有淫穢視頻的BT種子信息,其并非是淫穢視頻的直接提供者。其行為的結果也表現為,通過特定關鍵詞搜索到包含淫穢視頻BT種子信息的網站用戶不能直接看到淫穢視頻的內容,必須通過搜索到的信息將BT種子下載后,再通過另外的下載軟件才有可能將淫穢視頻下載觀看。其行為和結果與典型意義上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行為、結果均存在差異,具有基于互聯網技術的非直觀性。單純以其網站數據庫中所能搜索到的包含特定關鍵詞的BT種子信息能夠下載的淫穢視頻數量對其量刑,亦有違罪責刑相一致的原則,原審判決量刑明顯過重。
第三,被告人龔某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行為的傳播范圍、違法所得根據現有證據難以認定。本案中并無充分證據證實其網站通過用戶搜索BT種子下載淫穢視頻的傳播范圍。其有關經營網站獲利50余萬元的供述一方面沒有客觀證據等印證,另一方面也不能區分其中的合法收入與違法所得。故在此案二審中,參考了《關于利用網絡云盤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規定:“對于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絡云盤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行為,在追究刑事責任時,鑒于網絡云盤的特點,不應單純考慮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數量,還應充分考慮傳播范圍、違法所得、行為人一貫表現以及淫穢電子信息、傳播對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恰當裁量刑罰,確保罪責刑相適應”的精神,認為本案不構成“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改判。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要旨:利用云技術、AI技術、爬蟲等新興技術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情節認定不宜簡單適用相關司法解釋中的數量標準,還應綜合考量行為人主觀故意和全案事實、情節作出判斷,做到罪責刑相一致。
四、采用云盤方式傳播淫穢物品需參考兩高《批復》
1.孔某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入庫編號:2024-04-1-374-002)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孔某某以牟利為目的,販賣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依法應予懲處。本案中,涉案視頻文件數量雖已達到本罪相關司法解釋中“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但綜合考慮傳播范圍、傳播手段及違法所得等情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利用網絡云盤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第二條之規定,被告人孔某某的行為不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裁判要旨:利用新興網絡信息技術進行販賣淫穢物品相關活動的,不應單純以淫穢視頻的數量認定情節,還應考慮傳播范圍、違法所得、行為人一貫表現等事項,綜合評估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準確定罪量刑,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如網絡云盤的涉案淫穢電子信息往往數量巨大,但其又是在相對比較封閉的網絡空間,往往傳播范圍、獲利數額不大。如按照司法解釋的量刑標準,則此類案件的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明顯畸重。故對利用網絡云盤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牟利案件,量刑時,不應單純考慮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數量,還應充分考慮傳播范圍、違法所得、行為人一貫表現以及淫穢電子信息、傳播對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恰當裁量刑罰。
2.梁某勛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入庫編號:2023-05-1-374-001)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通過一次點擊打開后連續播放或顯示的淫穢視頻,不論時間長短、字數多少,均應計為一份;淫穢圖片一張為一份。梁某勛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絡向他人販賣內含淫穢視頻、圖片的云盤,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綜合考慮梁某勛販賣淫穢物品的時間、數量、次數、非法獲利、傳播范圍等具體情況,不宜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裁判要旨:認定販賣淫穢物品的數量標準是淫穢視頻文件的個數,而非淫穢視頻載體的個數。網絡云盤本身并非文件,而是文件的存儲中介和載體,應當以網絡云盤中實際存儲的淫穢視頻文件數量來認定販賣淫穢物品的數量。販賣含有淫穢電子信息的網絡云盤類案件應當充分考慮案件的各種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恰當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利用網絡云盤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第二條明確規定,對利用網絡云盤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牟利案件,量刑時,不應單純考慮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數量,還應充分考慮傳播范圍、違法所得、行為人一貫表現以及淫穢電子信息、傳播對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恰當裁量刑罰,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如行為人具有利用網絡云盤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范圍廣、獲利多或者有前科等嚴重情節的,仍可判處重刑。
五、網站版主主觀明知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1.冷某超傳播淫穢物品案(2023-04-1-376-003)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冷某超傳播淫穢色情圖片1233張,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鑒于被告人系初犯,且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裁判要旨:論壇一般由站長(創始人)創建,并設立各級管理人員對論壇進行管理,維護論壇的日常事務。這些管理者根據不同的級別大致分為超級版主(有的稱“總版主”)、版主、子版主等,不同級別的管理者擁有不同的管理權限。版主們是網頁版面和即時通訊的實際監控者,主要職責在于維護網站發帖秩序并監督其所轄子版塊版主的工作。版主的行為能否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主觀上明知是淫穢信息,客觀上存在允許或放任的行為。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明知是淫穢物品而傳播,并且不以牟利為目的。對于版主來說,他們享有特殊的權限,能夠接觸到更廣泛的資源,因此,他們可以通過對所管理的網站、論壇、版塊行使管理權限,為淫穢信息制造和維護傳播環境。具體表現為:明知所管理的網站、論壇、版塊是淫穢網站、論壇、版塊,仍從事管理工作,維護該淫穢網站、論壇、版塊的正常運行;雖然其所管理的網站、論壇、版塊并非專門的淫穢網站、論壇、版塊,但其明知存在含有淫穢電子信息的主題帖,仍對該主題帖進行編輯、加精等操作,為淫穢信息的傳播提供環境,鼓勵淫穢信息上傳者;明知所管理的網站、論壇、版塊中存在淫穢電子信息,但對涉及淫穢信息的主題帖不予及時刪除,對淫穢信息的傳播持縱容、默許的態度。
二是涉及的淫穢電子信息數量達到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數量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規定版主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時對數量標準放寬了要求,將標準相應上調。版主所管理的網站、論壇、版塊上的淫穢電子信息數量達到《解釋》標準之一,即可對版主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此外,應當注意,計算淫穢電子信息的數量應有一定的時間、空間界限:空間上,應以行為人參與管理的版塊為限。由于版主的級別不同,所管理的版塊層次也有所差別。對于最低層次的版主,其所涉及的淫穢電子信息數量自然只計算其所實際參與管理的版塊;而對于較高層次的版主、總版主,則應計算其直接管理的版塊,也計算其通過監督下設子版主工作而間接參與管理的子版塊的淫穢電子信息數量。時間上,應以行為人擔任版主的期間作為計算區間。既要計算行為人在此期間由其本人上傳和編輯的淫穢電子信息數量,也要計算在此期間雖然不是其主動上傳和編輯,但因其采取默許態度而上傳到其管理論壇中的淫穢電子信息。
六、圖書淫穢物品點擊數的認定
1.彭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入庫編號:2023-04-1-374-006)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如何判斷淫穢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四項規定:“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情形,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可見,實際被點擊數的認定是衡量被告人行為是否應當受到刑事處罰以及如何量刑的重要依據。本案中,起訴書中認定的點擊數為1 431 348次,這一次數是來自對淫穢小說全部章節各自點擊數的累加;這種認定方式實際上并未將淫穢網絡小說作為一個整體看待,而是認為每一章節都是獨立的,因而得出本案中淫穢網絡小說的實際被點擊數是各個章節點擊數之和。但本案中的網絡淫穢小說作為一本書籍,其內容具有連貫性,不宜將各個章節作為獨立個體,而應作為一個整體看待來考察其傳播量和判斷社會危害性。在互聯網的環境下,點擊數等指標可協助判斷淫穢小說的傳播數量。本案中各個章節點擊數之和為 1 431 348,案情中也無更詳細的各個章節點擊數可供參考,因此可采用除以全書章節數的方法得到平均每章節的點擊數、即估算連續閱讀完所有章節的讀者數量,來得到較為合理的該淫穢小說的真實傳播量級。本案涉案小說共有103章,與各個章節點擊數之和相除得到13 897次,生效裁判即使用此數字作為最終認定的該小說實際被點擊數。
裁判要旨:1.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情節判定時,兩高解釋使用了“物品數量”、“實際被點擊數”、“注冊會員數”、“違法所得”等各種指標;指標背后的精神是在各種復雜的現實案件情形下盡可能衡量淫穢物品的真實傳播量級和獲利情況,以判斷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在應用“實際被點擊數”等指標時,也應遵循此精神,以真實傳播量級作為著眼點和落腳點。
2.真實傳播量級應結合互聯網特征,將淫穢作品視為整體的原則指導下進行。如果案件環境下具有類似作用的其他指標,例如某網絡視頻的實際觀看人數,也可以作為估算“實際被點擊數”、判定真實傳播量級的工具。
七、明知技術被用于傳播淫穢物品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1.深圳市某播科技有限公司、王某等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入庫編號:2023-06-1-374-001)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單位深圳市某播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某、吳某、張某某、牛某某以牟利為目的,在互聯網上傳播淫穢視頻,其行為均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嚴重,應依法懲處。關于本案是否適用“技術中立”的責任豁免,經查,以技術中立原則給予法律責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于技術提供者,對于實際使用技術的主體,則應視其具體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判斷。惡意使用技術危害社會或他人的行為,應受法律制裁。某播公司絕不單純是技術的提供者,“站長”或用戶發布或點播視頻時,某播公司的調度服務器、緩存服務器參與其中,某播公司構建的P2P網絡平臺和緩存加速服務都讓其成為技術的使用者,同時也是網絡視頻信息服務的提供者。某播公司在提供P2P視頻技術服務和緩存技術服務時,雖然客觀上沒有對視頻內容進行選擇,但當其明知自己的P2P視頻技術服務被他人利用傳播淫穢視頻,自己的緩存技術服務被利用成為大量淫穢視頻的加速傳播工具,自己有義務、有能力阻止而不阻止時,某播公司就不可能再獲得技術中立的責任豁免。某播公司出于牟利目的,不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繼續放任他人利用某播網絡大量傳播淫穢視頻,且自己的緩存服務器也介入傳播,在技術使用過程中明顯存在惡意,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某播公司通過網絡系統中的大量緩存服務器介入淫穢視頻傳播并且拒不履行安全管理義務,間接獲取巨額非法利益,社會危害性大,但鑒于某播公司能自愿認罪,故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王某作為某播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執行董事、經理,張某某作為某播公司股東、事業部副總經理兼技術平臺部總監,牛某某作為事業部副總經理兼市場部總監,均系某播公司傳播淫穢物品牟利行為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根據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鑒于三人在一審第二次庭審及二審審理期間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故可分別對三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要旨:認定是否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客觀上主要應當審查是否存在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主觀上主要看對參與淫穢視頻傳播是否存在明知,是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關于“技術中立”原則的適用,應該充分考慮該原則所保護的社會價值、適用范圍,結合具體行為及傳播內容進行理解。在提供P2P視頻技術服務和緩存技術等服務時,雖然客觀上沒有對視頻內容進行選擇,但當其明知自己的P2P視頻技術服務被他人用于傳播淫穢視頻,自己的緩存技術等服務被利用成為大量淫穢視頻的加速傳播工具,本身有義務、有能力阻止而不阻止時,就不可能再獲得“技術中立”的責任豁免。出于牟利目的,拒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放任他人利用某播網絡系統大量傳播淫穢視頻,且放任自己的緩存服務器介入淫穢視頻的傳播,在使用技術的過程中明顯存在惡意,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責任。
八、未傳播的淫穢視頻不計入定罪量刑的淫穢物品數量中
1.徐某復制、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入庫編號:2023-02-1-374-001)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關于本案中復制淫穢物品的數量應如何認定。刑法并不處罰自己觀看、收藏淫穢物品,而是處罰向不特定的多數人散播、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人的淫穢視頻存儲于其自己所有的電腦內,該種情形保持了淫穢物品的私密性和非公開原則。從犯罪構成的角度來看,數量是犯罪客觀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如被告人的淫穢物品并未流入社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僅僅是當事人自己擁有,其對犯罪客體的侵害沒有發生,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也就不符合犯罪構成的條件,當然不能成為懲治的對象。因此,本案中復制淫穢物品的數量應以被告人所實施的向他人復制、販賣淫穢物品的數量來認定,而非電腦中存儲的淫穢物品數量來認定。
裁判要旨: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典型的選擇罪名。確定選擇性罪名時,應當做到罪名能夠盡量涵蓋行為人的具體犯罪構成事實。對于淫穢物品數量的考量應當考慮犯罪的本質以及社會危害性。犯罪懲處的對象是行為,無行為則無犯罪,而犯罪對社會的危害在于其對法益的侵害。當被告人的行為尚未對社會造成危害時,法律應保持審慎、謙抑的態度。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所擁有的視頻都是用于復制、販賣牟利,違反了推定允許合理解釋和反證的規則。
九、淫穢物品性質的認定
1.張某某等人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入庫編號:2024-04-1-374-003)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被告人在校園、商場等公共場所拍攝的裸體視頻、照片是否屬于淫穢物品。控辯雙方關于涉案視頻、照片性質的爭論,在淫穢物品犯罪案件中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對于淫穢物品犯罪中“淫穢”的判斷,應該考慮最大多數人、普通人的觀念和感受,對淫穢物品性質的認定,應采用社會一般人的標準。上海市公安局鑒定中心會同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組成的鑒定組,作為法定鑒定機構具有鑒定資質,鑒定程序合法、鑒定內容和形式等均符合法定要求,該“鑒定意見”可以作為法官判斷淫穢物品性質的證據資料;文化藝術界專業人士以及藝術獎項中對于涉案物品性質的見解、評語,不能代表社會一般公眾對涉案物品是否具有誨淫性及科學藝術價值的感受,只能作為法官對涉案物品性質進行認定的參考。故本案中法官根據社會一般人的評判標準,結合被告人行為時的文化語境,判斷涉案物品具有誨淫性且沒有科學藝術價值,屬于淫穢物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要旨:認定淫穢物品性質,應遵循整體性原則和社會一般人標準,結合行為時的文化語境,對涉案物品是否具有誨淫性以及科學藝術價值進行判斷。
十、組織淫穢表演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區別
1.重慶某問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及鄭某等人組織淫穢表演案(入庫編號:2023-04-1-378-003)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單位重慶某問科技有限公司、重慶某藍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市某樂網絡有限公司通過簽訂《視頻聊天項目合作協議》,由被告人張某、何某負責組織招募女主播并聯系兼職女主播小姐,采取一對一收費型聊天室形式,在網絡視頻上多次組織淫穢表演活動,從中牟利,且持續時間長、觀看人數多、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情節嚴重。被告人鄭某、戴某焱、劉某松和被告人張某、何某是組織者,分別系上述被告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3個被告單位和5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
裁判要旨: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絡視頻多次組織淫穢表演的行為,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組織淫穢表演罪追究的是淫穢表演組織者的刑事責任,該罪的客觀方面包含組織行為和淫穢表演行為兩個核心要素,單位亦可構成該罪。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追究的是淫穢物品傳播者的刑事責任,在客觀方面傳播行為和傳播的對象為淫穢物品兩個核心要素,單位亦可構成該罪。組織淫穢表演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同屬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犯罪,但兩罪在犯罪主體和客觀方面均存在差異:組織淫穢表演罪的關注點在于組織行為和淫穢表演行為,追究的是淫穢表演組織者的刑事責任;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關注點則在于與淫穢物品相關的傳播行為,追究的是淫穢物品傳播者的刑事責任。
以牟利為目的組織人員通過網絡視頻進行淫穢表演,此種淫穢表演行為與觀看行為系同步進行,且表演者的淫穢表演內容要視觀看者(網站付費會員)在網站上充值購買的虛擬禮物價值而定。因此,盡管觀看者實際上觀看的是表演者的淫穢表演視頻電子信息,但表演者這種即時性的同步淫穢表演行為應被視為表演行為,而不應被視為傳播(作為淫穢物品的)淫穢電子信息的傳播行為,因為后者通常是以既有的淫穢電子信息為傳播對象。所以,通過網絡視頻組織人員進行淫穢表演的行為,不應認定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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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何嘉駿,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傳統犯罪辯護部主任。
2012年開始在基層工作,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具有豐富的執法辦案經驗。擅長傳統刑事案件辯護、刑事控告、企業反舞弊。2021年6月加盟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成功案例:彭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程序案,同案犯判決的情況下終止偵查(無罪);高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案,獲撤回起訴:蔡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將涉案金額從5萬多降到2萬8,量刑從3年以上實刑降到3年以下緩刑;余某、黃某2起介紹賣淫案,檢察院不認定自首,委托介入后認定自首,量刑減少2至3個月;薛某操縱證券市場案,檢察院不認定自首,開庭后公訴人當庭認可自首,降低量刑;杭某涉嫌詐騙、妨害作證案,在檢察院階段去掉詐騙罪,量刑從3年以上變成8個月。運營抖音自媒體:何Sir 刑辯律師(抖音號:703470604)3.9萬關注,專門講解刑事法律辯護知識。
窮盡一切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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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是華東地區首家以商事犯罪辯護與防控為特色的合伙制刑事專業律所,系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掛靠單位。業務范圍包括刑事辯護、控告申訴、被害人代理、職務犯罪咨詢、企業合規與反舞弊,以及各類刑事風險防范。
厚啟所的使命,是“為維護人的自由與尊嚴而優雅地戰斗”。受到刑事追訴后,獲得及時有效的律師辯護,是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厚啟的核心使命,是在刑事法律服務中,力求在程序內窮盡一切法律手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利,以維護其自由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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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啟的價值觀,是“專業精神、道德勇氣與社會擔當”。厚啟人將專業作為立所之本,精益求精,不斷錘煉;厚啟人恪守律師職業倫理,杜絕配合辦案,在刑事辯護中真正做到敢辯、真辯、善辯,為維護當事人的法律利益勇于堅持原則;厚啟人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以委托案件的標準辦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通過公益課程與原創成果無私分享厚啟經驗,促進刑事法律服務行業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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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服務是我們的承諾,有效辯護是我們的追求,我們將窮盡一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自由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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