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沿河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了貴州烏江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陳啟鵬受賄一案。
沿河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啟鵬利用其擔任貴州烏江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沿河自治縣山峽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貴州暢達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實施、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09.9692萬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陳啟鵬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啟鵬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啟鵬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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