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只因在抖音上發表負面評論,說自助餐廳“食材差”“不好吃”“合成肉”,小伙被判賠償萬余元并致歉。近日,湖里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因消費者在抖音上發表不當評論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
小伙子小張(化名)在某餐飲公司的烤肉自助店消費后,當天就拉肚子。因為不滿用餐體驗,他在抖音有關該自助餐廳的推廣短視頻下發表了包含“食材差”“不好吃”“合成肉”等負面的評論。
餐飲公司認為,小張的行為嚴重侵害其名譽權,不僅導致公司宣傳推廣的目的無法實現,還造成很大經濟損失,遂訴至法院。
本案審理過程中,餐飲公司提交《銷售單》《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以證明食材并非合成肉。
湖里法院審理認為,小張未經核實就發表商家使用合成肉的有關評價,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此類評論超出了一般消費者對用餐體驗進行評價的合理范圍,存在過錯,其行為侵害了餐飲公司的名譽權。
因此,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小張刪除在抖音上發表的不當評論,并在抖音平臺上就此事發表道歉視頻,以消除對餐飲公司名譽的影響,并連續置頂七日;賠償餐飲公司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在內的經濟損失共計13305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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