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成都一天內出臺兩條房產新政,事關首套房認定和公積金支付政策,先給大家劃重點:
首套房認定標準放寬
①成都跨城區購房,可認定為首套房;
②在擬購住房區有住房,且正在掛牌出售,可認定為首套;
多房可按首房比例支付,或迎來置業窗口期
市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可按首套比例與利率購房;
公積金直付購房,無需墊付
2024年9月15日起,成都可直接用公積金支付購房款,且不影響申請公積金貸款。
以下是政策具體內容:
< 住建局 | 首套房準定標準更新 >
8月12日,成都市住建局出臺通知進一步優化住房交易相關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NEWS TODAY
為更好滿足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經研究,現就優化調整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為取得購房資格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賃合同已終止的,可自愿申請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并解除上市交易時間限制。
二、在本市范圍內新購買住房,只核查購房人在擬購住房所在區(市)縣范圍內住房情況,無住房的,認定為首套房。在擬購住房區(市)縣范圍內有住房且正在掛牌出售的,住房套數相應核減。支持商業銀行按認定的客戶住房套數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三、在我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支持金融機構自行確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8月12日
< 公積金管理中心&住建局 | 支持公積金直付購房款>
8月12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的通知》。
原文如下:
NEWS TODAY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的通知
成公積金〔2024〕33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助力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房款支付壓力,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實施。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8月12日
以下為政策解讀原文:
1
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助力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成都公積金中心、市住建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實施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新模式。該支付模式在現有的繳存人先付款后提取的報賬模式上,新增直付模式(即直接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無需繳存人先行墊付),有效減輕繳存人購房資金支付壓力,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
熱點問題
Q1:購買哪些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直付到哪個賬戶?
購買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直付資金由成都公積金中心直接劃轉至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Q2:哪些繳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
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且符合提取條件的購房人及其配偶,可于2024年9月15日起申請辦理。
Q3:繳存人怎么知曉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條件?
繳存人可通過線上線下渠道向成都公積金中心提出預審申請,成都公積金中心將結合其購房付款方式、貸款需求等情況進行預審,并出具《直付購房款確認通知書》。
Q4: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后,繳存人還能以該套住房繼續提取嗎?
可以。提取額度需扣減已直付的購房款金額,提取資金劃轉至繳存人本人銀行賬戶。
Q5:按揭貸款購買的住房,直付購房款后還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嗎?
可以。繳存人直付購房款后的次年可以選擇還貸提取。
Q6: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后,是否影響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成都公積金中心支持繳存人“可提可貸”,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后,不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實際貸款額度、貸款年限以最終審核結果為準。
Q7:今年已用另一套住房辦理過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還能辦理直付購房款嗎?
不能。繳存人仍可選擇以今年已辦理提取的住房繼續提取。
Q8: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知曉繳存人可直付購房款的金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通過電子版或紙質版《直付購房款確認通知書》查看繳存人可直付購房款的金額。
Q9:繳存人可通過哪些渠道申請辦理?
繳存人可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APP或就近選擇成都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辦理。服務大廳具體地址可登錄成都公積金中心官網(https://cdzfgjj.chengdu.gov.cn)查詢。
Q10: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預審通過后是否可以撤銷?
可以。預審通過后,還未劃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可按原渠道撤銷預審。例如預審申請在城南服務大廳辦理的,那么撤銷預審也需前往城南服務大廳辦理。
Q11:退房后,已直付的住房公積金怎么處理?
按照《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解除或確認無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直付金額全額退回至成都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
Q12:房地產開發企業能否將直付的住房公積金直接退給繳存人?
不能。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直付的住房公積金退回成都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由成都公積金中心計入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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