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帶孩騎行遭碾壓身亡,事發后,交警方面遲遲未出具責任事故認定書,其稱“事發道路未通行,不屬于交通事故,不歸交警管,而是歸刑警管。
事發道路未開通,這就意味著這起事故已經不再屬于交通事故,而是一起傷害案件,無論是故意傷害、過失傷害、還是意外傷害,對于司機來說都是一起無妄之災。目前涉事司機被羈押,等待他的最嚴重的指控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
那么,為什么一條未開通的道路,卻能夠通行汽車?還能夠任由騎行團馳騁?
其實驗證一條道路是否開通很簡單,事發地點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容城縣拒馬河右堤堤頂路南后臺村路段。根據地圖軟件親測,設置該條道路兩側的兩個地點進入導航,該道路顯示正常通行,沒有任何問題。
在整個過程中,沒有出現任何施工提示,也沒有未開通道路的提醒和標識。僅有一段道路過窄,提示注意。
根據涉事司機親屬的回應,在道路出入口,也并沒有任何阻擋和未開通的提示標志。在當地人以及過路車輛的意識里,這條道路屬于正常開放通行的道路,在沒有任何明確的禁行標志和阻擋限制的情況下,社會車輛是可以正常駛入的。
甚至,他們已經在這條道路上設置了違法拍照攝像頭。
那么,對于司機來說,如果當涉事道路人車人往,還沒有任何標識不讓進入,還在地圖導航中可以正常通行,有足夠的理由認為司機在主觀上認為這條道路是可以合法通行的。因為,沒有哪個司機在出行前不看導航,而是到處去扒道路的竣工移交資料,來確認這條道路可以通行。
因此,可以認定該司機有違法阻卻事由而主張無罪。在刑法上對于,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都主觀可以預見的設定,涉事司機在主觀沒有認為這條道路不能通行,根據現有的的條件導航通行、實際通行、沒有任何阻擋和禁行標志,也無法推定這條路無法通行,而小孩騎行摔倒,更是具有不可預見性,完全可以阻卻違法。
因此,在這起事故中,即便不被認定為交通事故,對于司機來說,也應該認定為無罪。因為他的行為無法構成故意和過失傷害致人死亡,最多屬于意外事件。
在賠償方面,因為造成了當事人的死亡,民事賠償自然免不了,即便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也會要求司機方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的經濟賠償。
在這起事故中,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主體,就是這條“未開通道路”的目前責任主體。
如果是“工程未驗收的道路”開放通行,那么責任主體在道路施工方,在道路尚未竣工驗收的時候,應該要進行阻擋和明確提示,禁行一切社會車輛進入,他們要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
如果是“工程未驗收的道路”且設置了明確的標志和阻擋,被認為沖卡闖卡,非法闖入,那么非法闖入者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道路已經竣工”因其他原因未能驗收通車,但為了方便通行,在當地相關部門默認下,開放通行,那么責任主體自然就轉移到當地相關部門身上。
這種情況下,應該視為開放道路,即便是一些手續沒有完善,但是在事實上已經開放通行,應當按照交通事故來處理。
不管怎么說,司機在他認為已經開通、實際上也已經事實開通的道路正常行駛,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沒有超速行駛,時刻保持著警惕和觀察、保持著安全距離,突然車前摔倒了一個對向車道過來的騎行小孩,來不及躲閃,甚至來不及剎車。事后,被暴打一頓不說,還因刑事責任被拘留。
這個司機冤枉不冤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