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城市的一張名片,為全面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遵法、守法意識,自覺抵制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打造平安古藺、暢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古藺公安將常態化開展酒駕整治行動。
交通違法曝光臺
第13期
跟蜀黍一起看看都有誰
飲酒駕駛機動車
駕駛人:張某發
車輛類型:川E5***9兩輪摩托車
違法時間:2024年7月16日
違法地點:古藺縣均吾大道
違法行為:醉酒駕駛 (吹氣結果134mg/100ml)
駕駛人:李某濤
車輛類型:川E1***9輕便兩輪摩托車
違法時間:2024年7月16日
違法地點:古藺縣均吾大道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吹氣結果26mg/100ml)
駕駛人:周某雄
車輛類型:川E***8D普通兩輪摩托車
違法時間:2024年7月16日
違法地點:古藺縣均吾大道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吹氣結果23mg/100ml)
駕駛人:趙某平
車輛類型:粵T0**EX小型轎車
違法時間:2024年7月18日
違法地點:古藺縣郎酒大道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吹氣結果22mg/100ml)
駕駛人:古某義
車輛類型:川E48**H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時間:2024年7月15日
違法地點:352國道1013公里
違法行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吹氣結果21mg/100ml)
駕駛人:謝某仲
車輛類型:川E***52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時間:2024年7月15日
違法地點:352國道1013公里
違法行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吹氣結果49mg/100ml)
駕駛人:李某波
車輛類型:川E1**5K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時間:2024年7月15日
違法地點:352國道1013公里
違法行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吹氣結果25mg/100ml),準駕車型不符
作為一名駕駛人
堅守安全駕駛底線
要從酒后禁駕做起
因為駕駛員在酒精的作用下
影響操作協調能力、應急反應速度
且容易出現疲勞等情況
飲酒后駕駛,事故易發!
面臨的將是嚴厲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古藺公安提醒:
請廣大司機朋友自覺
遵守交通法規
安全文明行駛
來源丨交管大隊
編輯丨平安古藺新媒體工作室
校對丨田野
審核丨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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