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消息,【查獲禁止進口鋰電池廢料25.5噸】近日,煙臺海關關員在對一批申報為“鈷濕法冶煉中間品”的進口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貨物外包裝表面沾染黑色粉末,無標識標簽,封口簡單隨意。經檢驗鑒定,貨物實際為鋰電池廢料“鎳鈷粉”,屬于我國禁止進口的洋垃圾,重25.5噸。
2024年3月19日消息,【海關查獲43.1噸“黑粉” 】近日,廣州海關所屬南沙海關關員根據風險布控指令對一票申報為“氧化鎳”的進口貨物進行查驗,發現貨物為黑色粉末狀,且伴有刺鼻味道,疑似洋垃圾。經取樣送專業機構鑒定,上述貨物含有鎳、鈷、錳、鋰等多種元素,來源于廢鋰離子電池經處理所得的物料,俗稱“黑粉”,屬于我國禁止進口的洋垃圾,重43.1噸
2023年11月14日消息,【退運洋垃圾22.78噸】近日,22.78噸洋垃圾在深圳海關所屬觀瀾海關的監管下被裝車退運出境。海關關員在對某公司倉庫內一批申報為“鎳鈷錳氫氧化物”的貨物實施查驗時,發現貨物呈粉末狀且有刺鼻味道。后經專業機構鑒定,該批貨物為鈷、錳、鎳、鋰廢舊電池粉碎后經簡單處理得到的回收粉料,已喪失原有利用價值,屬于國家禁止進境的洋垃圾。
2023年9月27日消息【查獲進口洋垃圾23.669噸】9月14日,深圳灣海關關員對一批申報為“鎳鈷錳氫氧化物”的貨物實施查驗時,發現貨物呈粉末狀,有刺鼻味道。經專業機構鑒定,該批貨物為鈷、錳、鎳、鋰廢舊電池粉碎后經簡單處理得到的回收粉料,已喪失原有利用價值,屬于國家禁止進境的洋垃圾。目前,案件已移交海關后續處置部門處理
2023年9月28日消息【大連海關查獲“洋垃圾”184.8噸】9月28日,大連海關所屬大窯灣海關查獲我國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洋垃圾”)184.8噸。海關關員在現場查檢一票從外國進口的鎳鈷粉(混合物)時,發現其為黑色粉末,存在肉眼可見的銀色金屬亮片,疑似為禁止進口固體廢物,隨即進行取樣送檢。經大連海關技術中心對該樣品進行固體廢物屬性分析,鑒別該樣品主要含鎳、鈷、錳、鋰元素,其中雜質元素鐵、硫、硅含量均超過0.03%,夾雜銀色金屬鋁粉末,浸出毒性汞大于0.1毫克/升。依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和《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結合具體檢驗結果,認定其為電池正極片不合格產品的回收物,屬于電池廢碎料,判定該批貨物為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目前,大窯灣海關已移交相關部門做進一步處理。
2023年9月25日消息【大連海關查獲“洋垃圾”124.57噸】9月18日,大連海關所屬大窯灣海關查獲禁止進口固體廢物鎳鈷混合物124.57噸。經大連海關風險防控部門分析研判,現場查檢關員發現一票從韓國進口的124.57噸鎳鈷混合物為黑粉粒,肉眼可見銀色金屬光澤碎片,疑似為“洋垃圾”,隨即進行取樣送檢。經大連海關技術中心對該樣品進行固體廢物屬性分析,認定其主要含鎳、鈷、錳三種元素,夾有銀色粉末,與電池廢碎料及廢電池相類似,依據GB34330-2017《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和具體檢驗結果,結合相關調研資料,判定該批貨物屬于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前,該票貨物已移交相關部門做進一步處理。
2023年6月18日消息,近日,濟南海關所屬濰坊海關關員在對一票申報為“鎳鈷粉”的進口貨物現場查檢時,發現箱體內有刺激性氣味,貨物為黑色粉末和塊狀物混合物,光照下可看到少量金屬光澤顆粒物,疑似為禁止進口洋垃圾,隨即進行取樣送檢。經青島海關技術中心鑒定,該樣品為回收的含鎳鈷鋰廢料加工處理而得。目前,濰坊海關已依法移交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走私刑事辯護專業律師吳國雄(深圳)分析稱:
涉案貨物廢棄鋰電池碎料,見圖為粉狀,應該是鎳鈷混合物。符合標準的鎳鈷混合物,海關是允許進口的。如果僅因貨物質量問題而被鑒別為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企業沒有走私的故意,不能認定為走私犯罪。報道透露的內容非常少,尚不足以判斷是否構成走私。
吳國雄(深圳)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
編輯:胡青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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