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劇說法
最近,
禁毒題材大劇《掃毒風暴》一開播,
吸引了眾多觀眾的目光。
劇情緊湊,沖突不斷,
一下子將觀眾帶入那個驚心動魄的禁毒戰場。
本期“以劇說法”帶您走進《掃毒風暴》,
解析電視劇背后的法律知識點。
PART-1
熱鬧婚禮下的罪惡伏筆
故事開場便是西港貿易公司老板盧少東兒子盧天賜的盛大婚禮。
盧少東的貿易公司靠走私起家,而他的親家黃科長則是在海關總署工作,這層關系對他的生意至關重要。為了討好親家,盧少東在婚禮上送出一輛進口藍鳥車。然而,婚禮還未結束,變故突生。幾個不速之客,盧少東被帶走。原來,市級海關抽檢盧少東的洋酒時,發現了藏在酒瓶底下的2公斤冰毒。而盧少東對此并不知情,這一切都是公司負責出貨的阿勝利用洋酒走私的便利,從境外運進了毒品。
從法律角度看,盧少東公司的走私行為,若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會根據偷逃應繳稅額的多少量刑。而走私毒品更是嚴重的犯罪行為,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PART-2
罪案現場背后的法律審視
哥哥被抓,心急如焚的盧少驊在安頓完家里的事情之后,趕往港口打探情況,卻發現聚集了大量的警察。前往阿勝家了解情況,卻發現阿勝慘死,胸口插著一根大樹枝,場面十分驚悚。這個“樹枝穿胸”案,不僅是劇情沖突的爆點,也反映出毒品犯罪背后復雜的利益糾葛和殘酷的犯罪手段。
在現實法律中,故意殺人是極其嚴重的犯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劇中來看,阿勝的死大概率是因毒品交易引發的仇殺,無論是主謀還是實施者,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而且,毒品犯罪往往伴隨著其他暴力犯罪,如走私、販賣毒品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行為,這些都會數罪并罰,加重刑罰。
PART-3
劉青的行為,為何構成包庇罪?
劇中,劉青的“包庇”并非一時沖動,而是一系列刻意隱瞞的行為: 明知丈夫盧少驊涉毒,卻選擇沉默,未向司法機關舉報;違規為盧少驊的同伙(毒販)治療槍傷,事后刻意藏匿病歷,掩蓋其犯罪痕跡;面對警方調查時,隱瞞關鍵信息,試圖幫助盧少驊逃避追查。
這些行為,恰好觸碰了《刑法》中“包庇罪”的核心要件——明知對方是犯罪的人,仍通過提供幫助、隱瞞真相、作假證明等方式,幫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包庇罪的法律“紅線”:這3種行為絕對不能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包庇罪的認定并不復雜,普通人需警惕以下3種行為,避免“踩雷”:
1. 為犯罪者提供“藏身之所”或財物
比如給逃犯提供住處、資金,幫助其隱匿行蹤。哪怕只是讓逃犯在自己家暫住一晚,或給幾百元路費,都可能涉嫌犯罪。
2. 幫助犯罪者“掩蓋痕跡”
像劉青這樣藏匿病歷、銷毀犯罪證據(如兇器、贓物),或是幫助偽造不在場證明,都屬于典型的包庇行為。現實中,幫酒駕的朋友“頂包”、為犯罪者修改監控記錄等,也可能觸犯此條。
3. 向司法機關“說假話”
明知對方犯罪,卻在警方詢問時故意作虛假陳述(如“他當時和我在一起,不可能作案”),試圖誤導調查,同樣構成包庇罪。
當《掃毒風暴》的片尾曲響起,那些在刀尖上行走的身影、那些在黑暗中堅守的信念,依然縈繞心頭。這部劇,不僅是一場視聽盛宴,更是一次直擊靈魂的旅程。
我們看到了毒販的狡詐與兇殘,更看到了緝毒警察的無畏與犧牲。 他們用血肉之軀筑起禁毒的長城,用忠誠信仰詮釋法律的尊嚴。“以劇說法”,讓我們得以窺見這份沉重使命背后的法律支撐——每一次精準的抓捕,都離不開縝密的證據鏈;每一次正義的審判,都彰顯著法治的力量。
法律,是英雄們最強大的武器,也是我們社會最堅實的根基。致敬所有奮戰在禁毒一線的無名英雄! 他們的故事告訴我們,和平與安寧來之不易。我們能做的,不僅是感動,更是行動:提高法律意識,堅決抵制毒品誘惑,積極宣傳禁毒知識,讓英雄的付出不被辜負,讓“無毒”的愿景照進現實。珍愛生命,遠離毒品,讓正義之光永不熄滅!
編輯|包鐵新媒體工作室 楊蕊
一審|程婧雯
二審|王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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