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6日,周口市生態環境局西華分局在巡查檢查時發現,位于西華縣大王莊鄉霍坡行政村南150米處路西一廢棄坑塘內,有人填埋有濃烈刺鼻氨氣味道的物質,經現場開挖認定,該填埋物質為鋁灰,屬危險廢物。周口市生態環境局西華分局轉運明細匯總表顯示,多人在該縣大王莊鄉霍坡村轉運危廢(鋁灰)104車次,重量共計3536.29噸(含坑塘內受污染土壤),產生處置費用4931504.25元、委托評估費用292000元。其中,被告人劉某未取得處置鋁灰的相關資質及證照手續,明知鋁灰是鋁金屬生產時產生的像煤灰一樣的廢料渣子,具有刺鼻的氨味,仍受雇于單某濤(另案處理),伙同他人自2022年9月8日至案發,在該縣大王莊鄉霍坡村南一坑塘內采用隱蔽方式參與實施填埋鋁灰行為多達五次,共計56車(半掛車)鋁灰,重約1800噸。被告人劉某非法獲利2000元。西華縣人民檢察院對劉某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西華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劉某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除應當依法追究劉某刑事責任外,其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責令被告人劉某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2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未移送)的被告人劉某的涉案物品手機二部,由西華縣公安局依法處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劉某與朱某發、李某言、張某軍、楊某杰(均已另案判決)等人連帶承擔生態環境污染處置修復、功能修復綜合評估等各項費用共計5223504.25元(楊某杰等人已繳付4763020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劉某在《周口日報》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宣判后,各方未上訴、抗訴,一審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典型案例。服務保障污染防治攻堅戰,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對于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水、大氣、土壤污染的行為,必須予以嚴厲打擊。鋁灰屬危險廢物,行為人非法處置、違規填埋鋁灰的行為不僅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而且在填埋過程中與空氣中的水分接觸后生成氨氣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人民法院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除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還促使當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動完成環境修復,有效提高了生態環境修復效率。該案的審理彰顯了人民法院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和全面追責原則,切實保障環境公共利益的責任擔當。
來源:河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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