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多名前娃哈哈在職員工發起集體訴訟,狀告娃哈哈。
事件的原因是,第一,2024年8月開始,娃哈哈集團要求與員工終止與娃哈哈的合同,轉而改為與宗馥莉控制的宏勝飲料集團簽訂勞動合同;第二,改簽勞動合同以后,員工在娃哈哈集團享有的“干股分紅”權被取消,而且娃哈哈以較低價格回收員工持股會股權。
僅從報道來看,這是一件并不復雜的法律糾紛。
現代企業,職工持股是一件極其平常的事,尤其是創業初期,那些打天下的元老,會持有公司一部分股權,作為一種長期激勵的方式。
從這一報道來看,第一,轉簽勞動合同,必須與職工協商征得同意;第二,收購股權,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職工同意。
股權收購有多種方式,舉個例子,如果持股的員工主動離職,那么一般就得把股權交出來,由公司收購。這種收購條件、收購方式等關鍵要素,一般在職工持股會的文件中都會有規定。
至于股權收購價格,那更清楚得很了,現代企業,不是200年前的家庭作坊。
比如,可以股權的凈資產額作為收購價格的依據,所有者權益乘以股東在公司所占的股份比例來計算。有時候還會在凈資產的基礎上考慮企業未來發展前景,調整股權轉讓價格。這是一個基本公式。
除此之外,股權收購還可以出資額為主要依據、以評估價額為主要依據、以拍賣價為主要依據,各有不同的應用場合。
娃哈哈的干股分紅不是不可以改革,但是以什么方式很重要,協商的方式、考核的方式、重新評價持股對象的方式,多了。轉簽勞動合同,低價收購股權,能是最佳選擇嗎?
200年來,全世界最擔心的,就是資本家欺負大眾,馬克思把這叫剝削。不只我國擔心,西方更擔心。你看巴爾扎克《人間喜劇》對社會的揭露,再看美國一百年前發起的“扒糞運動”,全都是沖著資本家去的。扒糞運動,主旨就是美國政府借助新聞記者的力量,深挖那些資本巨頭大搞壟斷、損公肥私、欺壓勞工、以次充好等等丑行。美國由此出臺了諸多法律。
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企業形式發生了巨大變化,從前那資本家一頭獨占的企業,變為成千上萬個股東,誰是主人,誰是打工人,界限已經不清晰了。這是《資本論》的時代沒有的現象。
資本就是錢,錢本身不是罪惡,作惡的永遠是人。人在守法的軌道上運行,資本就干不成壞事。
有人說,娃哈哈那些老員工,早就躺平了,就該把他們踢出去。
我覺得這話太可笑了,他們一邊大罵資本家剝削,一邊看著員工權益疑似受到侵害,在未經過法律判決,就敢大聲同意把員工踢出去?可見他們既不懂法律,也不知道什么叫剝削,那只是一個名詞,時常拿出來嚼嚼舌頭,真侵害員工權益的時候,他們卻站到另一頭去了。
還有人說,馬斯克解雇八千員工,一個招呼都不打,別說開會了,只一封郵件通知,明天你就不用來了,資本家也太黑了。
黑不黑說的是人心,人心不好衡量;勞動合同才是法律,法律就是衡量。美國一些州的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簽署關于工作期限的協議,公司可以隨時解雇員工,反過來員工呢,也可以隨時離職。馬斯克在法律范圍內行事,當然沒問題。
馬斯克這種人最怕的就是員工把他們告上法庭,據說加州的律師比警察還多,美國人太愿意打官司了,解雇一個職工,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用剩余價值來計算剝削問題,我估計現在沒什么人會做這種題目了,我小時候曾經做過這種題。
今天來評價一個企業好壞,第一,它是否保障員工的利益,如果它連自己員工的權益都侵犯,那可真是“剝削”了;第二,它是否侵害社會資源和社會公眾利益,比如壟斷,比如惡性競爭等等。
雨果《悲慘世界》里的冉阿讓,是一個苦役犯,后來也成了資本家,沒人說他是個壞蛋。因為他辦了一個工廠,解決了當地就業,經常做慈善做好事,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繁榮。怎么著也得說他是一個“好的資本家”吧?
娃哈哈的這起糾紛,最終是法律說了算,不必牽扯其他。如果真的侵害職工權益,那可真是人設崩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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