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
2017 年 6 月,杭州保姆縱火事件造成一位母親和三個孩子死亡,這一悲劇引發了廣泛關注。林生斌作為遇難女主人的丈夫,在案發后向媒體表示,案發當日凌晨他乘坐飛機從廣州飛往杭州,不在案發現場。然而,導演、作家劉信達長期關注此案,對林生斌的上述言論持懷疑態度。
杭州保姆縱火案是一起極其慘痛的事件,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間破碎。在事件發生后,輿論的焦點迅速集中在林生斌身上,人們對他的遭遇表示同情。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各種爭議也逐漸浮現。劉信達的懷疑更是加劇了這種爭議,使得林生斌陷入了輿論的漩渦之中。
此事件不僅引起了社會大眾的廣泛關注,也引發了人們對于人性、道德、法律等多方面的思考。在這樣的背景下,林生斌與劉信達之間的矛盾也逐漸激化,為后續的法律糾紛埋下了伏筆。
二、隱私權案始末
(一)劉信達的調查與公開
劉信達在 2021 年 9 月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詢林生斌的出行記錄,稱未發現其在 2017 年 6 月存在飛行記錄。之后,他將查詢林生斌飛行記錄的通話錄音發布在微博上。據了解,劉信達在與東航工作人員的通話中,先是表示要查一下 2017 年 6 月份林生斌的飛行記錄,在得到工作人員回復 “2017 年 6 月份沒有記錄” 后,劉信達繼續查詢了林生斌 2015 年至 2021 年的飛行記錄,對方回復了上述時間段的行程信息。很快,網友發現該條附有錄音的微博已不可見。次日上午,劉信達發微博稱,自己并沒有刪除東航錄音,只是暫時將錄音設置為僅自己可見。
(二)林生斌的起訴
2022 年 5 月,林生斌將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平臺的運營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審理過程中,林生斌申請追加劉信達為共同被告,同時撤回了對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
(三)一審判決
2024 年 1 月,一審法院判決劉信達構成對林生斌隱私權的侵犯。法院認為,劉信達在未經授權、未征得林生斌同意的情況下獲取、使用林生斌的身份信息,獲取方式不具備合法性。
(四)劉信達上訴
劉信達不服一審判決,認為自己查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記錄是正當的輿論監督,遂提起上訴。劉信達上訴時稱,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發生矛盾時,應當首先解決公共利益。他認為林生斌當時的出行記錄與重大刑事案件有關,不屬于個人隱私。
(五)二審判決及回應
9 月 10 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判決認為,劉信達獲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備合法性,在公共網絡平臺發布上述信息的行為構成對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劉信達雖不認同二審判決結果,但出于對法院生效判決的尊重,他已在微博上向林生斌作出公開道歉。劉信達在道歉聲明中表示,自己是出于對法院判決的尊重,不得已公開道歉。但他也強調,披露林生斌隱私也好,積極應訴也好,此心無悔,并且還將繼續堅持,后續申訴仍將不遺余力。
三、案件影響與思考
(一)對公眾人物隱私權保護的影響
林生斌起訴導演劉信達二審維持原判這一事件,為公眾人物隱私權保護敲響了警鐘。公眾人物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讓渡部分隱私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的所有個人信息都可以被隨意公開。正如本案中,劉信達未經許可查詢并公布林生斌的飛行記錄,最終被判定侵犯隱私權。這表明即使是公眾人物,其廣泛的個人行程細節等仍屬于私生活秘密,受到法律保護。
數據顯示,近年來涉及公眾人物隱私權糾紛的案件呈上升趨勢。這說明在信息傳播高度發達的時代,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保護面臨著更大的挑戰。一方面,公眾對公眾人物的生活充滿好奇,媒體和個人為了獲取關注往往會過度挖掘他們的隱私;另一方面,公眾人物自身也需要更加注重保護自己的隱私,在面對侵犯時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二)對輿論監督界限的思考
該事件也引發了人們對輿論監督界限的深入思考。劉信達聲稱自己的行為是正當的輿論監督,但法院并未采納這一觀點。輿論監督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的重要方式,但它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在本案中,劉信達雖然對林生斌的言論持懷疑態度,但他采取的查詢并公開個人信息的方式超出了合法范圍。
輿論監督應當以客觀、真實、合法為原則,不能以侵犯他人隱私為手段來達到監督的目的。當涉及到公眾人物時,更應該謹慎把握輿論監督的尺度,避免過度侵犯其隱私權。同時,公眾也應該理性看待輿論監督,不要被不實信息和過度的情緒所左右,以確保輿論監督能夠真正發揮積極的作用。
(三)引發的其他思考
此外,這一事件還提醒我們在信息時代要更加注重個人信息的保護。無論是公眾人物還是普通公民,個人信息都可能面臨被非法獲取和公開的風險。我們應當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采取有效的措施來防范個人信息泄露。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加大對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為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總之,林生斌與劉信達的糾紛雖然是一個個案,但它所涉及的公眾人物隱私權保護和輿論監督界限等問題具有廣泛的社會意義,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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