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的新書——《正義不倒:刑辯律師辦案手記》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
感謝徐昕教授為本書作序——《拿起筆,記錄刑辯時代》:
我和藍天彬律師第一次見面,是2018年。我在蘇州的刑辯研修班和大家交流,藍律師參加了。
今年4月,我在上海搞了兩天兩夜的刑辯特訓營,專講庭前會議辯護。我認為,上課不是單向的,培訓也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找機會聚聚,或能結識幾個朋友。藍律師也來了。
這次特訓營,抽出兩個晚上,舉辦刑辯圓桌論壇。藍律師的發言主題是“刑事辯護要敢于嘗試、善于突破”,他結合承辦的案例,講了三點,言簡意賅,頗有啟發。這點很好,刑辯律師發言,不要套話連篇,不要長篇大論,直接講重點。
最近,藍律師和我說,他新寫了一本書,《正義不倒:刑辯律師辦案手記》。聽到這個消息,我很為他感到高興。
這本書記錄了他從資深法治記者轉型為成熟刑辯律師的過程,記錄了他辦過的一些案件,包括不起訴、撤銷案件、終止偵查或改判緩刑等案件,呈現了刑辯律師是怎樣從無望中尋找希望、從困局中破局的。
在《“結硬寨,打呆仗”》一文中,藍律師提到一個惡勢力案件,經過努力辯護,去掉了第一被告人的惡勢力帽子,五個罪名去掉了三個:賭博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后經不斷辯護和溝通,刑期從4年多,最終降到2年3個月。涉黑惡案件辯護難,藍律師這個案例取得有效辯護成果很不容易。這幾年,我一直提倡“技術極致、適度勇敢、高度智慧”的刑辯理念,要敢辯真辯,要邊打邊談,核心目標就是最大化接近正義,維護當事人權益。
藍律師做過法治記者,他的辯護視角體現了多元化。他在《多元視角:新冠疫情時期的緩刑》一文中,對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既重視法律視角,也引入了社會學視角。
他說,隨著信息化的網絡時代來臨,公民個人信息主動或被動泄露的情況越來越多,某種程度上這是人們享受網絡便利的一些必要或不必要的代價。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一方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也需要注意時代的發展變化。比如辦理貪污賄賂犯罪,以前貪污或受賄10萬元以上,就可能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后來隨著經濟和社會的變化,這種量刑標準已不適應社會形勢,從而把10萬元修改為300萬元。不排除隨著社會的發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也可能適當地提高處罰的門檻。因此,司法機關對此類案件的量刑,一方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也不妨做一些前瞻性的考量。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變者,天下之公理也。”法因時而立,而進,而變。 藍律師認為,法律從來不是孤立的,而是與社會同頻共振的。
這個案子的當事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被羈押在看守所,最終宣告緩刑。案子雖小,但辦得有意思。
當然,案子其實并無大小,對于當事人而言,都涉及自由與財產;對于律師而言,只要接案,便應全力以赴。我贊同書中的觀點,案無大小用心辯。
藍律師還熱心公益,龐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案,就是他和律師同仁路見不平,進行了法律援助,堅決做無罪辯護,最終公安機關終止偵查。做律師要有公共情懷,除了賺錢養家,也要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感,不要在金錢中迷失自我,要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這些年,我推行“無辜者計劃”,為重大冤案提供法律援助,幫助了一些無辜的人,也希望更多律師加入。
藍律師寫辦案手記,還不忘記者的真實原則。我一直希望,刑辯律師辦案之余,能把案件寫下來,把辦案的經驗與教訓寫下來,把真實的經歷寫下來。這樣不僅對其他律師有參考借鑒價值,同時有一種歷史價值。“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案子雖然辦完了,過去了,但記錄下來,就有意義。刑辯律師都去記錄,這些記錄越來越多,就越能反映我們這個時代刑事辯護與刑事司法的狀況,從而成為未來研究我們這個時代的素材。
希望更多律師同仁,和藍天彬律師一樣,拿起筆,記錄這個刑辯時代!
藍天彬律師: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咨詢專家,江蘇省律師協會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工作委員會委員,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前政法記者,畢業于廈門大學,專注于刑事辯護,多起案件獲得不起訴或撤銷案件、終止偵查、改判緩刑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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