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是事關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行業,對保障民生福祉、防范重大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有重大作用。近年建設工程糾紛案件連續增長,此類案件有涉案主體多樣化、竣工驗收復雜繁瑣,一旦對工程質量、工程量、造價啟動鑒定程序,則意味著審理周期延長,案件久不能決。象山區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通過加強組織協調溝通,搭建當事人交流平臺,主動延伸審判職能,對當事人提起的鑒定事項預先組織雙方進行工程量的自行審計核對,對能通過結算協議確定工程量價的或能組織雙方自行審核確認工程量價的,不輕易讓案件進入鑒定程序,節約了司法資源,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基 本 案 情
2020年,湖南某工程公司與桂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首開區樁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桂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將位于桂林市象山區的某房地產項目首開區樁基礎工程發包給湖南某工程公司。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面積增加、地質情況與勘察報告不一致等原因導致多項施工工藝發生變更,雙方協商對變更部分計價方式進行了調整。2021年,桂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對工程進行驗收并驗收合格。在雙方進行工程結算時,桂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對變更部分工程款進行了審減,雙方對該部分工程是否應當按照變更后計價方式計價無法達成一致。湖南某工程公司遂訴至本院,要求桂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4,490,400元及利息。同時,湖南某工程公司申請對桂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訴訟財產保全措施,本院依法凍結其名下銀行存款。
裁 判 結 果
本院依法受理后,湖南某工程公司與桂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均又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申請對案涉工程造價與爭議金額進行司法鑒定。考慮到目前房地產市場的下行壓力,雙方企業均面臨經營困難,鑒定周期長且又要墊付一筆鑒定費用,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盡快解決糾紛,主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協調,在已足額保全財產的情況下,引導雙方再次進行工程量核算,最終,湖南某工程公司與桂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達成一致調解方案,湖南某工程公司同意給予桂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一定的付款寬限期,若桂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則由審判部門直接裁定劃撥保全財產。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相關的鑒定程序耗時長,不僅增加雙方的訴訟成本,而且也可能更加激化對立情緒,不利于案件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本案主審法官積極主動引導雙方自行調解,特別是將本案已足額控制保全財產,若桂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未按期履行,則由審判部門直接作出扣劃裁定,由執行部門直接將款項劃付的規定告知后,湖南某工程公司徹底消除了擔心桂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借調解名義繼續拖延付款的顧慮,使本案短時間內成功調解,切實為企業減少了訴訟成本,促進了涉企糾紛實質化解。
作者:陸凱 呂瑞飛
編輯:唐柳麗
校對:戴嘉隆
初審:馬貴君
審核:李思親
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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