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無奇不有。近日,一則起拍價僅4.2元的司法拍賣引發熱議。
9月22日,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在拍賣平臺上預告了一場拍賣,拍賣標的物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價4.2元,保證金0.42元,加價幅度為0.08元,還備注“限自提,不支持郵寄”。
拍賣預告上線當天,就吸引到366人報名、近1.8萬次圍觀。不過在第二天,該拍賣就顯示“已撤拍”,原因為“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不需要拍賣財產”。
據揚子晚報消息,該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為江蘇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兩家企業注冊資本超千萬人民幣,被執行人之一陳某表示,目前企業已破產,自己已沒有更多可供執行的財產。
雖然這則拍賣已撤銷,但拍賣預告仍吸引了諸多網友關注,大家在評論區吵翻了,不少人驚訝于法院拍賣還有這樣的低價商品。
畢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法院拍賣的標的物,基本上都是房產、汽車這類“大物件”,價值往往在數十萬乃至數百萬。
但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法院拍賣低價“小物件”的現象并不罕見。除了4.2元的雪碧,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還曾成功拍賣過4.08元的過期玻璃水、5元的體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
甚至手機號、游戲卡、高速公路收費權、礦產開采權、寵物狗、寵物貓也能拿來拍賣……
筆者查詢南通各地法院以往拍賣記錄發現,標的物中也包含了許多“小物件”,比如鐵鍬、鐵鏟、手套、棉毛衫、舊包、舊手機、斷線鉗、U盤、花瓶等等。
今年1月,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曾拍賣一件棉毛衫,起拍價35元,保證金7元,加價幅度0.7元,但因“信息填寫錯誤”拍賣已撤回。
早在2020年,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還曾拍賣過五把鐵鍬、三把鐵鏟和三副手套,起拍價24.5元,保證金4元,加價幅度0.5元。更令筆者驚訝的是,這場拍賣竟然吸引到8人報名,經過45輪競價,最終以51.5元成交。
今年9月,海安區人民法院拍賣斷線鉗一把,起拍價1元,保證金50元,加價幅度10元,21人報名,經過10輪競價,最終以91元成交。
同一天,海門區人民法院還成功拍賣U盤一個,起拍價1元,保證金100元,加價幅度2元,19人報名,經過9輪競價,最終以161元成交。
如東縣人民法院成功拍賣花瓶一對,起拍價50元,保證金10元,加價幅度1元,20人報名,經過144輪競價,最終以300元成交。
海安市人民法院成功拍賣鳳凰牌自行車一輛,起拍價1元,保證金0.2元,加價幅度1元,34人報名,經過27輪競價,最終以174元成交。
今年4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拍賣諾基亞手機一部 ,起拍價1元,保證金1元,加價幅度1元,10人報名,經過14輪競價,最終以14元成交。
有網友表示,司法拍賣行業真可謂“無奇不有”,調侃其為“法院小賣部”。
也有網友表示,法院拍賣這類“小物件”,勞神費力不說,能把花費的成本賺回來嗎?這不僅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也可能引發公眾對司法效率的質疑。
不過,從法律上講,法院拍賣物品并無“限價”一說。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當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法院有權對其名下的所有合法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并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變現以償還債權人。
這里的“所有合法財產”,既包括房產、汽車等大宗的財產,也包括諸如雪碧汽水這樣的小件物品,我國法律中并沒有對被拍賣物品設有“價值門檻”的規定。
當然,對于法院開展的司法拍賣活動,其意義還不能單純從賬面數字上看。從本質而言,法院的司法拍賣活動,目的是為了執行裁判文書,無論是法拍一瓶雪碧還是一套房,都是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舉措。
對于法院拍賣“小物件”你怎么看?歡迎評論區亮出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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