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據說,合肥“亮證女”道歉了。
這不是小編說的,是被要求亮證的史先生含淚說的。
這時再想想“亮證女”那副兇神惡煞的樣子,真是惡心他媽給惡心開門——惡心到家了。
這個9月,如果網友票選天下最丑的女人,則非合肥“亮證女”焦某某莫屬。
9月24日,合肥市交通運輸局發(fā)布情況通報。通報稱:
9月22日,發(fā)現針對我局工作人員焦某某的網絡投訴后,我局第一時間開展調查,發(fā)現焦某某存在不當執(zhí)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研究決定,給予焦某某警告處分,調離崗位。
目前正按程序辦理。下一步,我局將加強工作人員教育管理,嚴格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感謝廣大媒體和網民的關心和監(jiān)督。
02
事件回顧——
9月20日,史師傅像往常一樣出門跑網約車,早8時,接到一拎著粉色手提包的女子。女子訂單的終點是合肥交通運輸從業(yè)資格考試中心。
然而,當車子到達目的地,女子卻并未急著付錢,而是從粉色手提包里翻找出了一個證件,很硬氣地告訴史師傅,她是運管的,要查史師傅的證件。
史師傅也是一個老司機了,非常疑惑,當即指出兩個問題:“兩個人才能執(zhí)法......你還穿著便衣執(zhí)法?”
女子沒想到碰到硬茬了,于是收起證件下車,下車前卻撂下狠話:“讓平臺查你!”
史先生以為這事就此過去了,可等到第二天他要在線接單時,卻發(fā)現賬號被封了。他梳理最近的幾筆訂單,發(fā)現唯一可能是昨天去交通運輸考試中心的訂單。那個女子下車的地點,以及她說自己是運管人員,手里有執(zhí)法證,明顯在那里工作,而她也有封號的條件。
果不其然,在交通運輸考試中心,找到了該女子。
但面對史師傅的質問,女子根本不承認昨天在車上的行為,還更稱“亮證執(zhí)法”是誣蔑。
令人氣憤的是,女子的同事也幫她說話,還禁止史師傅許錄像,要他趕緊離開。女子極度囂張,瘋狂教訓史師傅——“你反天了?”
03
由于賬號一直處于封禁狀態(tài),史師傅只好把這件事曝光,希望賬號盡早解封。
隨著事件發(fā)酵,女子身份被扒。她確實是交管部門員工。
事件曝光不久,當地就作出了通報,對“亮證女”作出處罰。
據瀟湘晨報報道,合肥市交通運輸綜合執(zhí)法支隊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網傳視頻中的女子并非該支隊執(zhí)法人員,而是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理論上她是沒有執(zhí)法權的,不知道她為什么說她要執(zhí)法。”
按照上述說法,焦某某僅僅是交通運輸局的一名工作人員,而非執(zhí)法人員。這也可以解釋在另一段視頻畫面中,司機質疑該女子執(zhí)法合理性,女子為什么會回應:“我不是執(zhí)法,我只是作為一個乘客”。
如果采信該女子所稱的“只是作為一個乘客”的說法,那么,當地通報中關于焦某某“存在不當執(zhí)法行為”的表述,顯然是為了敷衍了事。
畢竟,“乘客”并無執(zhí)法權。焦某某作為乘客,其打車是個人行為,與其單位無關,也無需她的工作單位來定性“不當執(zhí)法”。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中,焦某某因不想付乘車費未果,就擅自封禁史師傅賬號,屬典型的濫用職權;如果焦某某曾對網約車司機表達了“執(zhí)法”言論并有相關行為,則她可能涉嫌冒充國家執(zhí)法人員。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
冒充國家公職人員的,涉嫌招搖撞騙罪,構成犯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情節(jié)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一般會進行行政處罰。
希望史師傅,同意和解只是開始,一定要投訴到底,一定要讓“亮證女”受到法紀的懲處!
合肥的“亮證女”,原來是從交管衙門里跑出來的一條瘋狗。
一個“警告處分”當然遠遠不夠,必須對她依法依紀作出處罰,為“把權力關進籠子”樹立一個經典案例。
有權任性?看她還敢繼續(xù)“汪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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