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法官,這面錦旗請收下……”近日,一起涉企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將一面書有“秉公辦案為企業護航 執法為民保一方平安”的錦旗送到了岳陽縣人民法院公田法庭,以此表達對法庭高效護航企業平穩發展的認可與感激。
案情回顧
該案系一起侵權責任糾紛。2016年,某石材廠生產加工作業對廖某某一家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后雙方在當地政府的協調下簽訂了補償協議。2017年,廖某某在自己房屋周圍及房屋對面的山上飼養蜜蜂。2019年12月,某石業公司成立,其與某石材廠為兩個獨立法人,互不存在控股、母子、總分公司關系。2019年至2023年期間,某石業公司租用廖某某屋后的石灰廠地用于堆放石頭放料及修建員工宿舍,該公司的生產場地與廖某某家的距離約300米。
2023年3月開始,廖某某飼養的蜜蜂開始出現死亡。2024年年初,岳陽縣地區出現大范圍凍雨天氣,后廖某某查看蜜蜂情況時發現蜜蜂至少死亡了48箱。因認為蜜蜂死亡的原因系蜜蜂飲用了某石業公司使用的石材冷凍液滲透的水源,廖某某遂將某石業公司訴至岳陽縣法院,要求其履行補償協議,賠償因生產污染造成蜜蜂死亡的賠償金24000元,并請求排除妨害。
審理經過
收案后,承辦法官先后前往原告廖某某家和被告某石業公司現場查看,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然而因雙方分歧極大,始終無法達成調解。后承辦法官建議原告申請司法鑒定,原告亦明確表示拒絕。
考慮到該案涉及環境污染及企業經營等問題,是當地政府及群眾較為關注的案件。為回應群眾關注,充分發揮巡回審判“審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承辦法官決定將庭審現場搬到當地村委會,并邀請村民代表近距離觀看庭審,現場釋明法理,充分擴大普法效果。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案件后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案中,被告某石業公司與某石材廠系兩個獨立法人,且互不存在控股、母子、總分公司關系,原告廖某某一家與某石材廠簽訂的協議并不對被告某石業公司產生法律約束力。
庭審過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蜜蜂死亡的照片、關于冷凍液能使蜜蜂死亡的網絡搜索信息及被告載有石頭方料的車輛進出石灰廠的照片等證據。被告則否認公司使用冷凍液。同時,原告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被告存在環境侵權行為,且環境侵權行為與蜜蜂死亡損害后果間存在因果關系。相反,被告某石業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環境檢測報告及檢驗報告等材料,已承擔其生產經營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環境侵權責任倒置的舉證責任。
因原告拒不申請司法鑒定,待證事實涉及專門性問題無法借助鑒定意見進行判斷而真偽不明。此外,原告訴稱被告某石業公司存在裝貨車輛經常長時停靠交通要道、廠內污水非法排放等行為,卻未向法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據此,原告廖某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遂判決駁回原告廖某某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且判決生效后,原告廖某某亦未再要求某石業公司進行經濟賠償。
一面錦旗,一聲道謝,不僅是當事人的許可稱贊,更是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鞭策鼓勵。今后,岳陽縣人民法院將進一步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不斷創新優化工作舉措,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健康平穩發展,為企業安心生產、開拓創新、發展壯大提供有溫度、有情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岳陽縣人民法院網
供稿|張澤世
編輯|黃湘宜
初審|余翔 陳雄文
審核|易斌 鐘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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