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本文內容節選、改編自我在2024年9月28日校友論壇上的發言,主題為《我在律師職業道路上的嘗試和實踐》。
現在的律師行業,無論是在哪個層級,都能很明顯地感受到一種焦慮的氛圍。此前我以為只有新鮮出爐的小律師會焦慮,后來發現,連執業多年的資深律師,也不能免俗。
“你在焦慮什么?”我在與同行的交流中反復地問到這個問題,而答案大多相近,那就是案源。但仔細想想,焦慮的源頭似乎又并不完全在于案源—— 與其說大家在為案源焦慮,不如說是在從業人員激增的背景下,對個人業務前景缺乏信心。
焦慮1:執業后,各方面領域的業務都有接觸,但是都談不上精通,技術壁壘低,完全通過親戚朋友介紹案件,基本沒有二次購買服務。
焦慮2:在團隊里做授薪律師,待遇一般,增長無望,獨立出去,也不知道應該往哪個方向發展。若是跳槽,也不知道應該跳往哪個律所、哪個團隊。傳統高創收領域令人艷羨,但自己缺乏獲客能力、業務能力,對未來非常迷茫。
焦慮3:在某大型律所執業,綜合成本較高,想要去小型律所,但是又害怕失去平臺;想跳槽到體量相近的大型律所,但是發現綜合成本都差不多,貿然換所還可能失去原有的合作伙伴。
焦慮4:網推所和資本進入律師行業,使得部分律師能夠以非常低廉的價格實現價格優勢,給同行造成非常大的競爭壓力。
以上便是我們身邊常見的四種律師職業焦慮。面對這些焦慮,我相信許多同行朋友們都在思考, 這些焦慮產生的根源在哪里。 對此,我的看法主要如下:
一是專業定位的問題:當前,國內法學專業教育注重對法學理論和法律體系的掌握,而對律師等法律職業實務的培養相對匱乏,畢業實習難以實現系統的職業化養成。
二是職業成長的問題:“申請執業實習”制度缺乏對實習律師的薪資待遇、系統培訓保障,使得實習律師在實訓階段無法系統性地實現職業化。實習律師的技能掌握情況,完全取決于帶教律師的安排。
三是社會宣導的問題:社會飛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律師被賦予的期待與其所能實 現的價值還有不適應之處。譬如,律師應否為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辯護?律師應否在法律服務的提供過程中教犯罪嫌疑人如何規避偵查和應對審問?律師可否收取巨額的服務費用? 律師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什么?這些問題產生的分歧和爭論,都反映著當下律師被賦予的期待與職業現實存在較大的不適應,且 律師職業價值與理論體系有待完善。
四是不穩定的經濟形勢。律師本質上屬于商務服務業,因此無法獨立于商業生態和經濟形勢而存在。疫情后,整體經濟形勢并不穩定,群眾可支配收入受到影響,相較于法律服務的付費能力和付費意愿也相應下降,律師從業者的收入也受到巨大的影響。
當然,不同的同行朋友基于不同的視角和維度,對于“焦慮”根源會有不同的想法。為了應對上面說的這些“問題”,有前輩提出了“律師要走專業化道路”。 那么,專業化是化解“焦慮”,突破“困局”的解脫之道嗎?
我無法道明“專業化是不是解脫之道”,因為在追尋專業化的道路上,我們或許總容易遇到這樣那樣的困境,使得我們產生“專業化之惑”。
比如熟悉法律規定,但因為對行業不了解,接觸案件后,因對行業相關的概念不了解,導致與當事人無法進行高效溝通,無法形成有價值的法律服務,以至于無法獲得當事人信賴。
比如在具體業務中,因對司法機關的辦案習慣不了解,在一些特定的程序,比如審查逮捕程序、認罪認罰協商程序中,被辦案人員乃至當事人牽著鼻子走,喪失工作安排的主動權。
比如法律規定與實踐操作差異太大,法律規定解決不了“打不通電話”“排不上會見號”“立不了案”等現實問題,由此產生“研究法律體系是否有意義”的疑惑。
關于上述問題的產生,許多同行也進行過討論。 有人認為,專業化不能局限于法律規定,應當泛指對一切與法律服務相關的信息熟練地掌握,也有人認為,當前律師行業所追求的專業化,只不過是從業者的“圈地自萌” (二次元網絡流行語:圈地自萌,指的是在小圈子內自娛自樂,沉迷于自己的興趣愛好)。
我認為,個人職業成長道路上的價值追求,應當有正確的順位。一個合格的,能夠在市場上生存的律師,應當首先實現其職業化,從法學學生、法學學者蛻變成法律工作者,對業務操作和行業信息有基本的了解,然后才能考慮到對特定法律規范了解、掌握與利用的問題,以此方為專業化。而專業化并非律師的盡頭,而只是邁向商業社會中各行各業的踏板,是律師作為市場經濟社會成員在商業省生態中進行價值交換的工具,而要使得這一交換得以順利,更要實現執業技能和專業知識與經濟社會的適配交融,此為行業化,關于這個問題,以及關于團隊生長發展歷程的問題,我將另外撰文分享我的想法。
回到我們今天的主題。 律師們之所以有“職業焦慮”,本質上還是因為職業能力與外界環境不相適應,因而產生的焦慮感和挫敗感,對于這一事實,應當大方地予以承認,否則便沒有辦法去應對和解決。
但是,在分析成因時,既要發現從業人員的內因,如缺少對基本職業技能的關注,過度追求對法律體系的掌握,忽視了律師作為商務服務人員在商品社會中的作用和處境等,也要發現對職業發展有巨大作用的外因,如高校法學專業教育過度關注對專業知識的掌握,而缺乏對職業技能的培訓,比如律師申請執業實習(實訓)制度中對系統性的業務訓練還有較大提升空間,比如社會對律師職業的期待與其實際能發揮的作用不適配等等原因。
只有正視這些原因,有識之士們才有機會推行一些新的、先進的嘗試,來使得中國的律師行業、職業,在當下這個時代煥發出新的生機。
[完]
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學院證據法學課程校外導師。從業期間,葉東杭律師主攻信息網絡犯罪、經濟犯罪、稅務犯罪辯護,每年經辦大量刑事案件,擁有豐富的信息網絡犯罪、稅務犯罪辯護經驗,曾在經辦的多個案件中取得不起訴(無罪)、無強制措施釋放(無罪)、緩刑、勝訴、二審改判勝訴等成果及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不批捕取保候審的階段性成果。為更好地實現刑事辯護專業化,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刑事辯護服務,自2023年1月1日起,葉東杭律師只承接、承辦刑事犯罪辯護業務、企業刑事合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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