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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騎電動車,再也不像以前那樣隨心所欲了,遵守交規法規是重要的一環,10月1日起,一批電動車新規也相繼出臺,除了戴頭盔,電動車上路迎來“4個新要求”,處罰明確,車主注意了。
要求一:電動車上路不能加裝雨棚和遮陽傘
有些人為了怕在騎車時被曬著,就加裝了遮陽傘或雨棚,但這種東西有幾個弊端很明顯,一是會遮擋駕駛人的視線,導致駕駛人對前面或側面的路面不清晰,后視鏡也看不到,結果容易發生事故,特別是轉彎的時候,只要速度一快,就容易摔倒。
同時,遮陽棚的加裝,容易導致電動車在騎行中不平衡,特別是刮風下雨的時候,很容易被刮倒,這種不平衡,導致在騎行中也搖擺不定。
最后,這種雨棚,體積比較大,在狹窄路段容易和同行的電動車發生剮蹭,而且這種雨棚都是金屬焊接的,一旦發生剮蹭,很容易讓雙方受傷。
而且相關電動車法規也有規定,比如《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實施下列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一)拆除或者改變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
(二)改變電動機、蓄電池組等影響車輛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裝電動自行車或者將無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四)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的。
當然這種規定在其他省市也有類似,大家在騎電動車的時候,記住不要安裝雨棚和遮陽棚,一旦被交警查處,就會面臨罰款200-500元,對改裝的商家罰款更多。
要求二:電動車要在安全場所充電,不能在家充電
由于今年春季南京小區電動車充電不當導致的火災,各地對電動車充電安全都加強了防護,其中一條就是不能在家里充電,更不能把電動車帶入電梯。
在家里充電或將電動車帶入電梯,隱患很多,如果是鋰電池,一旦發生火災,在家里幾乎是滅不了火的,因為鋰電池一旦發生爆燃,即使用滅火器噴,也難以快速滅火,何況絕大部分家庭都沒有滅火器,所以電動車充電在要求規定的安全場所。
如果在小區對電動車在家非法充電,可能面臨罰款500-1000元,如果是經營性單位,那罰款翻倍。這可不是弄著玩的。
要求三:電動車上路不能超載
這個超載包括超載人員和物品,有些人為了圖方便,一輛電動車前后都帶人,這種超員載入,一旦被交警發現,就會被罰款,可能數額不大,20-100元,但其實對騎行安全危害很大,超載人員,會導致電動車重心不穩,在騎行中增加了事故的風險。
另外一種是超載物品,比如有些人把長管狀物用電動車載荷,一旦發生剮蹭,輕者導致雙方受傷,重者導致對方重傷,甚至出現鋼筋扎入體內致命事件,所以千萬不要過載物品。
要求四:騎電動車上路要佩戴安全頭盔
“一盔一帶”行動已實施了幾年,但仍然有人不戴頭盔就上路,特別是有些駕駛人戴了頭盔,但后座的人沒有戴頭盔,這個也是不行的,要求駕乘人員必須都要佩戴頭盔。
而且要佩戴安全頭盔,一些劣質頭盔起不到保護作用。
對沒有戴頭盔的,如果交警發現,一般罰款20-100元,這個在各地都有的。
總結
10月份這4個電動車上路新要求,其實以前也有講,但本次是系統化,罰款是次要的,安全才是重要的,所以車主騎行時,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能在電動車違規安裝雨棚,不能在家里充電,不能超載,也不能不戴頭盔。
對于以上電動車違規罰款,你怎么看?歡迎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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