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讓人無比痛心的“強奸”幼女案。
10月8日,南方周末發表了一篇題為《縣城公職“嫖客”與想掙大錢的青年》的文章。
這篇文章主要講述了湖南省祁東縣在打擊賣淫中,牽出三名公職“嫖客”——祁東縣風石堰派出所時任所長李明;太和堂鎮的小學老師王敏其和紅方。三人通過貨幣交易的方式,與12歲幼女張曉夏(化名)發生性關系。
根據中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上述三名公職“嫖客”,因犯強奸罪被判刑。
近年來,幼女被猥褻呈逐年上升趨勢。今年5月最高檢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顯示,2023年全國共有3.5萬人犯下強奸和猥褻未成年人罪,相當于每天有97個人在實施犯罪。
更為驚恐的是,這只是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更多的罪行在冰山之下。
前段時間,一篇“從家中偷走一個11歲女孩”的文章在社交平臺熱傳。故事是這樣的:2021年2月,鄭州市的陳玥(化名),在她11歲時,被一個13歲的女孩介紹給一名17歲男子,陳玥被性侵。一個月后,又有一個12歲女孩把她介紹給一名31歲男子,陳玥再次被性侵。半年后,陳玥遭遇的侵害升級為強迫賣淫。兩年后,13歲的陳玥兩度進入賣淫團伙。
陳玥雖然最后被解救,但她的人生含苞未放就被徹底毀滅。
是個人都知道,兒童是社會的未來。為什么有如此之多的人對幼女“下手”?南方周末的這篇文章,或許能為我們揭開謎底。
該文開頭就特別提到,當地有人迷信“與幼女發生性關系能升官發財”。
雖然這不是全部的誘因,但派出所所長和兩名教師與幼女發生關系,不排除有升官發財之嫌。
如此荒謬的現象,或許跟我們這個民族有很大關系。因為過去在很多地方,都流傳有“破處”能轉運一說。
我們這個民族,總是以有文化自居,但往往在很多時候和很多方面,又極度缺乏自信,自己過得不好就歸咎到他人或環境,甚至信奉迷信。小孩生病久治不愈,要找先生算一下;農民下地干活、商人做事前,要看日子;就連做個官,辦公桌椅的擺向也要找風水先生研究一番……
這種救主文化,古今詩書早已道盡。吳承恩在《西游記》里反復提到,從天上下來的妖怪,雖然他們個個都有背景和靠山,但它們都想吃唐僧肉和原陽未泄的童男童女,快速修道成仙……
但現實告訴我們,這種不是真理真相和符合事物規律的文化,終究自食苦果。就好比文章里提到的派出所所長和兩名老師,與幼女發生性關系不但沒有升官發財,反倒讓自己丟了公職,被判刑入獄。
他們有此下場是罪有應得,關鍵是這些失足幼女的一生就這樣給毀了。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這些幼女為什么會走上這條不歸路?上述提到的那篇熱傳的文章,說到了一個關鍵細節,陳玥從一年級開始被父母送到一所私立學校,上到小學四年級就輟學了,原因是她的成績太差,拼音、識字總記不住,被學校勸退。輟學后,陳玥的母親帶她找過公立學校,但陳玥沒通過入學考試。
父母給9歲的陳玥買了一部手機,讓她待在家。11歲那年,她通過手機在一個以游戲社交為主的語音聊天平臺上找到幾個朋友。
朋友們帶她加入了“圈子”。里面的孩子11到17歲,人數在十幾到30人之間,家庭背景各異,但大都輟學。
進入圈子幾個月后的一天,一個13歲女孩說給她“介紹對象”,叫她出來,陳玥去了。
據判決書,2021年2月19日,一名17歲男子經這名13歲女孩介紹,將陳玥帶去一處酒店,陳玥在房間第一次遭遇性侵……
幼女陳玥墜落的真實誘因很明確,就是輟學,這越發叫我納罕了。
《義務教育法》從1986年7月1日施行,其中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既然是義務教育,陳玥的學校有何權力對她進行勸退?按照就近入學規定,公立學校不是應該應收盡收嗎,何須考試?
義務教育法還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要追究法律責任。對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但現實卻是,有太多未成年人失學、輟學,而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人幾乎為零,在法治社會的今天,不應該有這種現象出現。
如果做到輟學一個,問責一起,并追究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家長的法律責任,那么我想,像陳玥這樣的幼女,就不會在什么都不懂的年紀,遭受地獄般的折磨。民族之希望,祖國之花朵,也不會在還未開放就折翼。
任何對幼女“下手”的人,都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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