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狀況總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23年1月30日發布的《2021中國反洗錢報告》顯示,我國在打擊洗錢犯罪方面取得了長足進展。
多年來,各部門密切配合,從機制建設、法規完善、國際合作等多個角度推進反洗錢工作。
一方面,反洗錢的機制不斷優化,相關監管部門權責更加明確,監管效能顯著增強。另一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實施進一步完善了洗錢犯罪的法律規定,為查處洗錢行為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同時,人民銀行等部門還相繼出臺反洗錢辦法,構建起較為完整的反洗錢法規體系。
在深化國際合作方面,我國主動積極配合國際反洗錢組織的評估工作,明確了存在的不足,并取得顯著整改成效。
FATF正式宣布,2021年我國在其《四十項建議》合規性指標上達標數量從25項上升至31項,充分表明我國反洗錢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展望未來,我國將繼續優化反洗錢機制,完善法規體系,并深化國際合作,努力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數據分析
根據《2021年中國反洗錢報告》,本文對報告中數據作出如下分析整理:
●(一)可疑交易報告數量大增
全國共接收可疑交易報告381.6萬份,同比大幅增長47.52%,反映監測質量持續改善。這得益于報告機構強化系統建設,嚴格落實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二)反洗錢調查深入強化
全國處理重點可疑交易線索16196份,較2020年微降14.36%。但對需深查線索開展反洗錢調查7321次,僅下滑6.19%,顯示調查深度不斷加強。同時,協助破案1004起,增長41.41%,反映調查廣度繼續擴大。
●(三)是涉洗案件批捕起訴大幅上升
全國批準逮捕涉洗案件28938人,提起公訴47025人,分別增長13.96%和41.41%。這主要得益于地方檢察院設立專門反洗錢機構,專人辦理,提高了辦案效率。
●(四)洗錢犯罪宣判量刑增多
法院依法審結洗錢案件15368起,判決定罪31883人,較前一年有所增加。顯示司法機關持續加大對洗錢犯罪的懲治力度。
三、法律制度
●(一)刑法
洗錢罪是針對掩飾、隱瞞一些嚴重犯罪如毒品犯罪、黑社會組織犯罪等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的行為,如提供資金賬戶、幫助財產轉換、轉移資金等。
洗錢罪的設置體現了嚴厲打擊嚴重犯罪的利益鏈,切斷犯罪分子及組織持續犯罪的經濟基礎,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的立法目的。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針對掩飾、隱瞞一般犯罪所得的行為,適用范圍更廣,與洗錢罪相比,法定刑較輕。該罪的設置也體現了切斷犯罪經濟基礎,遏制犯罪的嚴厲性。
上述兩罪都體現了刑法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這與刑法的基本任務和屬性是一致的。
上述兩罪在量刑上都體現出相對嚴厲的特點,如較長的刑期,并處較大數額罰金等。這與刑法對犯罪所得和收益采取沒收的原則是一致的,也體現出刑法的嚴厲性。
●(二)《反洗錢法》
我國于2006年制定了《反洗錢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反洗錢法》對反洗錢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具有重要法理和現實意義。
《反洗錢法》明確了反洗錢的定義和監管范圍,將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納入反洗錢監管。這為識別和調查洗錢活動提供了標準。
其次,《反洗錢法》設立了統一的反洗錢監管部門,即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明確反洗錢監管部門可以調查資金流向,必要時采取凍結措施,與公安機關配合查處洗錢犯罪。這為監管部門依法開展反洗錢工作提供了法律授權。
另外對金融機構提出明確反洗錢義務,要求建立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報告等制度,開展反洗錢培訓,制定反洗錢規章。這些措施有助于金融機構加強風險控制和可疑交易監測,封堵洗錢渠道。
最后,也明確了違法洗錢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有助于增強反洗錢工作的權威性,形成懲戒機制。此外,加強國際合作交換信息,也是《反洗錢法》的重要內容。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是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規章。
明確了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其派出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的職責。
詳細規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方面的義務,包括建立內控制度、客戶身份識別、記錄保存、報告制度、風險評估等方面。
重點強調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準入、境外機構管理、新業務準入等方面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審查規定。明確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規定的監管措施和處罰。
本規章的制定有利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防范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維護金融秩序和國家安全。
●(四)《銀行跨境業務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指引(試行)》
2021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銀行跨境業務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指引(試行)》,對銀行跨境業務中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規范性要求。
一是在管理環節上要求銀行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風險控制貫穿整個跨境業務流程,從客戶背景調查、業務審核到持續監控都需要加強風險防控。
二是要求銀行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控體系,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分工,形成合力。
三是要求銀行對客戶進行充分的背景調查,持續更新客戶信息,并根據風險狀況實施分類管理。
四是要求銀行對客戶交易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合理性審查,對高風險業務采取強化措施審查。
五是要求銀行建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六是要求銀行妥善留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
通過這些規定,進一步規范銀行跨境業務管理,強化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降低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該規章的實施對于防范跨境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四、案例分析
●(一)黃某忠等洗錢罪
●1.基本案情
2013年,黃某忠等人為馬某等人盜竊所得進行洗錢。黃某忠通過聯系洗錢途徑,接受馬某委托,洗錢換取提成。馬某先通過非法手段盜取被害人銀行賬戶資金,然后匯入黃某忠等人指定的賬戶,黃某忠再通過地下錢莊等途徑將資金換成現金或港幣。
●2.裁判結果
一審以黃某忠等人構成洗錢罪判刑。檢察院不服,認為應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黃某忠也不服上訴。二審維持一審認定的洗錢罪名,但對三人判處新的刑罰。
●3.典型意義
本案認定了洗錢的行為方式、主觀故意和對象等要件。凡是明知為犯罪所得而接受委托進行層層轉移、變現的行為,均可能構成洗錢罪。本案也說明,地下錢莊已成為不法分子從事洗錢和轉移資金的最主要通道,不但涉及經濟金融領域的犯罪,還日益成為盜竊、詐騙等犯罪活動轉移贓款的渠道,成為貪污腐敗分子和恐怖活動的“洗錢工具”和“幫兇”,不但嚴重破壞市場管理秩序,而且嚴重危害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黃某甲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1.基本案情
2011年,黃某甲通過特定關系結識時任廣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李某夫,想通過李某夫的職務便利承接保障房項目以謀取利益。李某夫讓黃某甲聯系廣東達安項目經理陳某。2013年,陳某通過職務便利獲得利益后,將部分所得150萬元以“工程分成”名義給了黃某甲。2014年,檢察院立案調查,黃某甲主動投案。但在庭審中,黃某甲翻供否認收受賄賂款。
●2.裁判結果
一審以黃某甲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黃某甲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黃某甲主觀上不明確該款系陳某賄賂李俊夫所得,不應認定洗錢罪。但黃某甲明知為犯罪所得仍收受掩飾,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3年。
●3.典型意義
本案區分了收受犯罪所得和洗錢罪的不同。洗錢罪需主觀上知曉資產來源非法。對不明確來源的犯罪所得進行掩飾,屬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非洗錢罪。本案也說明,掩飾、隱瞞他人犯罪所得行為應承擔刑事責任。主動投案不等于自首,如果庭審中翻供,不應認定自首。
五、趨勢判斷
綜合全文,反洗錢工作面臨新形勢,監管方式也需與時俱進。不難看出未來我國未來反洗錢工作將呈現以下幾個趨勢:
●第一,監管部門之間將進一步加強協同配合。反洗錢涉及人民銀行、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多個部門,需要加強工作溝通,建立跨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實現資源整合,提高反洗錢的協同效能。
●第二,反洗錢的法規體系將不斷健全。預計相關法律如刑法和反洗錢法將持續修改完善,制定更加細致和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使我國反洗錢的法規框架更加系統、完備。這為監管部門依法開展反洗錢工作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第三,反洗錢的技術手段將實現智能化升級。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應用,將使反洗錢系統和模型更加智能,大大提升可疑交易的識別效率和準確性。
●第四,國際合作將深入開展。中國將在國際反洗錢組織框架內,與其他國家開展更多實質性合作,建立跨境的情報共享和聯合調查機制,形成國際合力。
●第五,宣傳教育將持續普及。加大針對金融從業人員和公眾的反洗錢培訓力度,利用新媒體進行宣傳,提高全民的反洗錢意識。
●第六,新型洗錢方式將受到高度重視。隨著科技手段的更新,洗錢方式也在變得更加隱蔽復雜。監管部門需提前判斷新興的洗錢渠道和手法,以防微杜漸,守住反洗錢的底線。
*本文為郭律師團隊原創于2023年底,禁止轉載
作者簡介
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律師、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現任盈科深圳第六屆領導班子管委會委員、實務(學術)研究工作委員會主任、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主任,同時兼任西北政法大學數字經濟與國家安全研究院執行院長、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深圳市法學會數字法學研究會理事、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等。多次被評為盈科全國優秀律師、領軍人才、十佳律師、2022年度《對話律師》封面人物等。曾辦理國內眾多重大敏感類案件,并成功進行過數十起刑事案件的無罪辯護,發表了數篇專業學術論文(部分為核心期刊),出版了國內首本區塊鏈行業的法律實務類專著《區塊鏈法律實務》(中國法律出版社),其經典案例也被編入《辯策》《盈論》《案說合規》等著作。多次受邀《新華社》《民主與法制》等國家級期刊的采訪,中國經營報、中國產經新聞、CCTV華夏之聲、新京報、法制日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報、財經雜志、時代財經、界面新聞、第一財經、天目新聞、金色財經、財經鏈新、鳳凰新聞、華爾街見聞、中華網、金融界等多家官方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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