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編一直在為大家科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保金)的相關知識,但是,并不是每個企業都需要繳納殘保金的,你是否符合要求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用人單位按不低于1.6%的比例雇用殘疾人,免交當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雇用1級或2級殘疾人可按2倍殘疾人數計算,雇用的殘疾人戶籍不限省籍。
二、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業,免征保障金。
三、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申請減免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應于每年5月底前持書面申請報告、遭受災害有效證明(由新聞媒體、保險公司、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出具)、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等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按用人單位所屬級次的權限進行審批,并在6月底前將審批結果反饋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數據更新和征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批準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由批準的財政部門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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