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開始,針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出臺了新的政策,明確自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申領人員范圍條件: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也就是未到退休年齡,還未退休的;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病殘津貼領取標準
1、按月申領病殘津貼;
2、津貼標準按照申領人申領時的年齡、累計繳費年限等確定。
3、津貼月標準根據國家養老金水平同步調整。
申領要求
1、持待遇領取地或最后參保地地級(設區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2、根據當地相關部門要求,定期進行復查。復查不符合的次月取消待遇領取。
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養可以申領該項津貼,領取津貼期間不再繳納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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